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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关于子公司长园和鹰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8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0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长园和鹰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57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在《问询函》答复阶段,公司聘请了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函件中涉及的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和鹰”)的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并与律师、会计师一道持续走访智能工厂客户、东南亚出口客户以及国内销售疑点客户,了解业务真实性。

2019年1月,公司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上海峰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王信投资有限公司、尹智勇、孙兰华,要求上海峰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承担应收账款补足义务,诉讼金额为167,175,699元,已收到法院受理通知书,目前尚未开庭。本案保全对象为各被告银行账户及名下股权,已基本完成保全工作。

2019年3月,公司委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向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控告长园和鹰原董事长尹智勇挪用资金、职务侵占,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于2019年3月20日作出《立案告知书》。

2019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公司同时结合自查发现的长园和鹰涉嫌业绩造假等情况对2016年、2017年业绩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

2019年5月17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送达的函件,尹智勇已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截至本公告日,就长园和鹰业绩涉嫌造假事宜公司尚未取得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调查结果,公司自查结果与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结论之间的差异性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披露网站和媒体为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时报》,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网站及媒体发布或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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