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114号),内容如下: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正式立案调查,并进行调查取证,请予以配合。”
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事项说明:
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业绩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200)、 2019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长园和鹰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投资者可查阅相关公告。公司指定披露网站和媒体为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时报》,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网站及媒体发布或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