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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高纤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1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执行上述新准

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2017年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审批程序

2019年8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以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报表格式修订内容

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调整: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等。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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