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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高纤:江南高纤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6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Ud gf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对会计准则的修订及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依据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 :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 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即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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