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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药玻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认真听取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介绍和说明后,对所关心问题进行了审议。经过认真讨论,对于下列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13,849,222.34元,按照规定提取盈余公积41,384,922.2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587,225,591.70元,减分配2018年度的现金红利127,493,088.60元,2019年度末未分配利润总额为1,832,196,803.21元。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和实际资金需求,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2019年末总股本594,967,7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0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共计178,490,324.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状况,兼顾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同意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对董事会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执业经验丰富、资质信誉良好的审计机构,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执业准则,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对董事会拟定的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为九届七次董事会拟定的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方案符合公司实际,能够更好的激励公司董事、监事勤业尽责,同意该薪酬方案。

4、对公司经营班子薪酬办法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为九届七次董事会拟定的公司经营班子薪酬办法符合公司实际,能够更好的激励公司经营班子勤业尽责,同意该薪酬方案。

5、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打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6、对授权董事长批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高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变更

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独立董事:蒋敏、蔡弘、孙琦铼

2020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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