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 2021-027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8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7日在公司研发大楼13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现场实到董事4名,5名董事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扈永刚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审议,全体参加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2020)》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条件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具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条件。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合格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前述各方控制的关联人。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
=P
-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D)/(1+N)
其中,P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P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后续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修订后的
规定进行调整。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594,967,747股的30%,即178,490,324股(含本数)。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86,649.47(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 | 120,000.00 | 119,556.80 |
2 | 年产5.6亿只预灌封注射器扩产改造项目 | 93,000.00 | 67,092.67 |
合计 | 213,000.00 | 186,649.47 |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本议案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本议案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和募集资金投向等相关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并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等为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授权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协议和文件,并履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四)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具体投入进度及金额等事项;
(五)如监管部门要求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规定、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六)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验资等其他事宜;
(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事宜;
(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九)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有权在上述授权事项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用作其他用途,并由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1-031)。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