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9,118.0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40%;上述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发现其他对外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未发现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以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未发现公司及其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的并累计至2018年年末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关对外担保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郝军 刘文新
二〇一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