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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矿业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矿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及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一)涉及诉讼纠纷案件

1、情况描述: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如财务报表附注12.2.2 所述,资产负债表日,宏达矿业存在6个未决诉讼,这6个诉讼案件目前均尚处于等待开庭阶段或审理阶段。至审计报告签发日,我们无法了解到上述诉讼事项的其他信息,以及宏达矿业是否还存在其他潜在纠纷,因此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相关诉讼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这些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与万某峰、万某志、李某升、万某云、丁某及宁阳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尚存在诉讼,上述涉诉事项中,公司已收到与万某峰、万某志、李某升、万某云、丁某及宁阳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所涉及的6个涉诉事项的诉讼材料,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041号、2019-037号、2019-047号、2020-002号及2020-003号公告。

3、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董事会对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一)情况描述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如财务报表附注14.1所述,宏达矿业于 2018 年 4 月 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80631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二)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说明

2018年4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80631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就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相关事项,此前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颜静刚、原间接控股股东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集团”)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晟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晟天”)作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如下:

(1)如因颜静刚个人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导致宏达矿业需承担任何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均由颜静刚在宏达矿业承担责任后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向宏达矿业予以赔偿。

(2)中技集团进一步承诺:对颜静刚先生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颜静刚先生未在前述期限内向宏达矿业足额赔偿的,中技集团将在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向宏达矿业予以赔偿。

(3)上海晟天进一步承诺:对颜静刚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颜静刚未在前述期限内向上市公司足额赔偿的,上海晟天将无条件向上市公司予以赔偿。

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会计师的审计意见

会计师对于保留意见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审计意见,请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正文相关内容。

特此说明。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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