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分别收购元庆投资、树林投资100%股权公告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别收购元庆投资、树林投资100%股权符合公司的战略需要,能更好适应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本次交易聘请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评估服务的经验及专业胜任能力。本次交易价格以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作为参考,经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审慎公允,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表示认可,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郝军 刘文新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