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
独 立 意 见
我们作为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19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