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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1

股票代码:600538 股票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44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2组》财会([2019]9号)的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实质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债务重2组》(财会[2019]9号),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公司2019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9半年度报告起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等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有关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编制2019年半年度及后续的财务报表将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文件的编报要求,主要调整如下:

⑴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⑵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⑶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⑷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⑸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⑴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⑵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⑶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3、债务重组

⑴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⑵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⑶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⑷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仅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损益、净资产和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2、公司执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

重2组》(财会[2019]9号)准则对公司报告期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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