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9年8月3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2019年8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19
年6月30日《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2019年8月3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2组》(财会[2019]9号)的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