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
自2021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4日,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朱蓉娟及其一致行动人彭韬、潘利斌、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姚芳媛(朱蓉娟、彭韬、潘利斌、国发集团、姚芳媛,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了公司2,154万股股份,合计减持比例为4.12%。
2021年7月2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被动稀释相对减少0.88%。
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权益合计下降5%。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朱蓉娟、彭韬、潘利斌分别持有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47.62%、14.67%、
37.71%股权,且通过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21%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朱蓉娟、彭韬、潘利斌、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朱蓉娟、姚芳媛分别持有南宁市东方之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5%、16%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朱蓉娟与姚芳媛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自2021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了公司2,154万股股份,合计减持比例为4.12%。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变动数量(股) |
朱蓉娟 |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 2021/1/14 | -570,000 |
大宗交易减持 | 2021/1/15-2021/2/23 | -9,000,000 | |
大宗交易减持 | 2021/11/23 | -3,080,000 | |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 2021/12/6 | -1,920,000 | |
大宗交易减持 | 2021/12/23 | -1,150,000 | |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 2021/12/23 | -25,000 | |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 2021/12/31 | -1,190,000 | |
大宗交易减持 | 2022/1/4 | -1,300,000 | |
姚芳媛 | 大宗交易减持 | 2021/7/30-2021/8/2 | -7,000,000 |
潘利斌 |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 2021/5/21-2021/11/10 | -3,450,000 |
国发集团 |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增持 | 2021/5/10 | 7,145,000 |
合计 | -21,540,000 |
上述事项详见2021年2月25日、2021年5月12日、2021年8月4日、2021年11月13日、2021年12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二)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被动稀释情况
2021年7月28日,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427,005股股份的相关工作,公司的总股本由511,771,343股增加为524,198,348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相对减少0.88%。
基于以上(一)、(二)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权益合计下降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朱蓉娟 | 114,680,542 | 22.41% | 96,445,542 | 18.40% |
彭韬 | 22,514,600 | 4.40% | 22,514,600 | 4.30% |
潘利斌 | 13,800,050 | 2.70% | 10,350,050 | 1.97% |
国发集团 | 20,183,371 | 3.94% | 27,328,371 | 5.21% |
姚芳媛 | 21,000,000 | 4.103% | 14,000,000 | 2.67% |
合 计 | 192,178,563 | 37.55% | 170,638,563 | 32.55%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即朱蓉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朱蓉娟、彭韬夫妇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2022年1月6日披露的《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朱蓉娟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21年11月15日,朱蓉娟披露了股份减持计划,计划自2021年12月6日至2022年3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至2021年12月31日,朱蓉娟按照上述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了公司313.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98%)。该减持计划还在进行当中。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