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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轮候冻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5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2月13日,控股股东朱蓉娟及其一致行动人彭韬持有公司107,673,24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55%。目前其所持公司的股份均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查询了解到控股股东朱蓉娟及一致行动人彭韬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轮候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才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及轮候冻结事宜。主要情况如下:

1、2023年2月8日,朱蓉娟持有的公司4,265,657股股份被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到期日为2026年2月7日;朱蓉娟持有的公司67,440,000股股份被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司法标记,标记到期日为2026年2月7日。

2、2023年2月9日,朱蓉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轮候冻结的笔数为7笔;

3、2023年2月10日,朱蓉娟持有的公司37,605,657股股份被广西壮族

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冻结申请人为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冻结原因为借款合同纠纷,涉及案件号为(2022)桂01民初821号。

4、2023年2月8日,彭韬持有的公司13,800,000股股份被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司法标记,标记到期日为2026年2月7日。

5、2023年2月9日,彭韬持有的公司13,800,000股股份被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轮候冻结的笔数为7笔。

截至目前,朱蓉娟、彭韬尚未收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相关法律文书,未能确定冻结申请人及具体案由。目前朱蓉娟、彭韬正积极与相关法院进行沟通,核实具体情况。待核实清楚后再行披露。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2023年2月13日,控股股东朱蓉娟及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单位:股

股东 名称持股数量持股 比例累计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及轮候冻结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朱蓉娟90,400,54217.25%90,400,542100.00%17.25%
彭韬17,272,7003.30%17,272,700100.00%3.30%
合计107,673,24220.55%107,673,242100.00%20.55%

朱蓉娟、彭韬持有公司的股份近期被冻结的情况,详见2022年8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9)。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性。公司控股股东朱蓉娟及一致行动人彭韬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上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尚未对公司的正常运行、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造成实质影响。如后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从而对公司股权结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强化内部控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公司治理的稳定。同时将密切关注上述冻结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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