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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头股份: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查,现发表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因业绩亏损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现状及未来经营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用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以及内部控制的基本准则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报出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3 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为6,193.39万元,往

来资金的利息为84.65万元,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3,450.27万元,期初往来资金余额为2,798.48万元,期末往来资金余额为5,626.25万元;因方贺兵未能依约支付公司昆恒科技剩余股权回购款700万元,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方贺兵的期末往来资金余额700万元。我们将继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加大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监督力度,对公司日常经营给予专业化的指导意见,保证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 关于2024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并同意将2024年董事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该事务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约定的服务内容,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综上,我们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的市场行为,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允合理确定,交易行为在公平原则下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减值依据充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方沙、刘文会、刘有东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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