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查,现发表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购买昆汀科技18%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收购昆汀科技18%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旨在公司实现对昆汀科技的绝对控股,是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战略的必要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储卫国、刘文会、刘有东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