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国忠先生提议,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前及审议过程中,参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3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通过。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酬为5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3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