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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高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9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二)会议时间和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00。

3、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4、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29日

至2022年7月29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详见2022年7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21)

(三)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21日。截止2022年7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一)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具体详见2022年7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21)

(三)会议主持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的统计结果,宣布议案是否获得通过。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2年7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00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23层公司会议室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赵国柱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及会议议程。

二、宣布会议出席人数、代表股份数及参会人员。

三、审议各项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董事(6)人
2.01选举杜广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马建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选举郭守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选举周玉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选举赵小玲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6选举金宝山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独立董事(3)人
3.01选举贾明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选举王秋红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选举王牮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应选监事(2)人
4.01选举王润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02选举杨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四、现场参会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填写表决票。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

五、工作人员统计现场会议表决情况、将现场投票结果上传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并接收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回传的最终统计结果。

六、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

七、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八、宣布会议结束。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目录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控股股东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关于进一步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实施方案》,对《公司章程》党委会部分条款作了修改:

一、《公司章程》第七条原为: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修改为:

公司营业期限为50年。

二、《公司章程》第十二条原为:

根据《党章》、《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公司坚持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推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修改为: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三、《公司章程》第五章党委会修改为第四章党委会,后续章节相应调整顺延。

四、《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原为:

公司根据《党章》、《公司法》的规定,成立党的委员会。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符合条件的党委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会。分(子)公司和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成立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

修改为:

根据《公司法》和《党章》的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

公司应当为各级党组织及其纪律检查机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五、《公司章程》第九十八条原为:

公司成立党委时,同时成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公司纪委受公司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履行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子)公司党组织应根据《党章》规定设立纪委或纪检委员。

修改为:

公司党委成员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纪委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党委成员的任免,由批准设立公司党委的党组织决定。

六、《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原为:

公司党委、纪委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工作部门,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修改为: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职数、纪委成员(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完善和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并进入董事会。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分(子)公司和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成立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

七、《公司章程》第一百条原为: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开展工

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确保坚持正确的改革发展方向;在大局下行动,议大事、抓重点,加强集体领导,推进科学决策,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推动企业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管干部聚人才、建班子带队伍、抓基层打基础,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并发挥其作用,凝心聚力完成企业中心工作。修改为:

公司党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建立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任务,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公司治理各环节,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企业的发展战略、工作举措、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和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成效,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在企业贯彻落实,确保企业改革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确保企业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八、《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一条原为:

公司党委会的职责和任务:

(一)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各项决定、决议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二)加强思想理论建设。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教育群众。加强理想信念和党性修养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三)参与本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股东会(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责,保证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集体领导,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动企业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四)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要求,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人才队伍。

(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领导、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支持和保证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建设廉洁企业。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企业和群众的利益。

(六)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七)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党支部在基层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抓好发展党员工作,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推动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八)抓好宣传工作、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九)统筹抓好基层党的各项建设,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推进企业文化、精神文明建设。落实稳定工作责任制,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构建和谐企业。

(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开展工作,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综合运用党组织各种资源,动员组织广大党员和职工群众凝心聚力完成本企业的中心任务。

(十一)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修改为:

公司党委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履行决定或把关定向职责。党委的主要职权: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防范政治风险,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中央、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公司贯彻落实。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等。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围绕提高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培养开发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

(五)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六)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七)履行公司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支持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八)制定公司党建工作重要制度,党组织工作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

(九)领导公司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十)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九、《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三条原为:

公司党委参与决策以下重大事项: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

(三)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公司重要改革方案和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八)公司对外投资、借款总额、资产处置、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大额度资金使用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九)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十一)公司薪酬分配及员工福利。

(十二)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公司信息公开事项。

(十五)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十六)公司安全生产、维护稳定、重大突发事件等涉及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等方面采取的处置方案。

(十七)其他需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

修改为: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以下重大事项: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

(三)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公司重要改革方案和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八)公司对外投资、借款总额、资产处置、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大额度资金使用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九)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十一)公司薪酬分配及员工福利。

(十二)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公司信息公开事项。

(十五)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十六)公司安全生产、维护稳定、重大突发事件等涉及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等方面采取的处置方案。

(十七)其他需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控股股东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杜广真、马建林、郭守斌、周玉斌、赵小玲、金宝山等六人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同意提名上述六人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候选人6人,应选6人。具体详见2022年7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21)。请各位股东选举。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杜广真:男,汉族,现年53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曾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杜广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2、马建林:男,汉族,现年47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曾任甘肃省财政厅办公室副主任、会计处处长、税政条法处处长、税政处处长,甘肃文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马建林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马建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3、郭守斌:男,汉族,现年48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农艺师。曾任甘肃大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总经理,甘肃亚盛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甘肃大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甘肃省国营生地湾农场党委书记,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塔分公司经理,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塔分公司党委书记、经理。现任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产业部(生态环保部、应急办)部长。

郭守斌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郭守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4、周玉斌:男,汉族,现年46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助理工程师。曾任甘肃省国营八一农场机关企业管理部副部长、项目部副部长,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销分公司项目现场经理,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处主任科员,甘肃大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发展部副部长。现任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发展部(土地管理部)部长。周玉斌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周玉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5、赵小玲:女,汉族,现年50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助理经济师。曾任甘肃农垦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党委副书记,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条山农工商开发分公司副经理,甘肃亚盛好食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啤酒原料分公司经理,甘肃农垦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

截至本公告日,赵小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6、金宝山:男,汉族,现年51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在甘肃第二会计师事务所、兰州三金会计师事务所、甘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本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金宝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贾明琪、王秋红、王牮等三人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贾明琪为会计专业人士)(简历附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同意提名上述三人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

本次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候选人3人,应选3人。具体详见2022年7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21)。

请各位股东选举。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贾明琪:男,汉族,现年57岁,中共党员,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2014年2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曾在兰州大学管理学院任助教,现聘兰州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会计学专业教授,财务会计学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会计学专业硕士(MPAcc)研究生导师、工商管理硕士(EMBA/MBA)导师,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专业导师。教育部研究生学位办论文评审专家。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央高校基金科研项目及横向科研课题项目40多项。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出版《商业银行风险研究》、《上市公司IPO财务会计案例》、《西部资本市场与“一带一路”经济建设》、《甘肃省农村“三变”改革对策研究》等学术著作。参与省内外20多家企业的IPO及增发、并购、重组项目,有着丰富的投资银行专业实践经验。

截至本公告日,贾明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2、王秋红:女,汉族,现年57岁,中共党员,本科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统计学专业,硕士毕业于兰州大学区域经济学专业,本科学历,硕士学位,2019年7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曾任西北师范大学经济系讲师、西北师范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现任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和世界经济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2009-2013年被聘为甘肃省委、省政府专家顾问团成员;担任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专家;担任甘肃省商务厅项目评审专家;2017年起任甘肃省智库发展研究会理事;2018年起任甘肃省人口学会理事(第六届)。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主编、参编专著及教材7部,主持国家级、省部级及地厅级项目20余项,获地厅级奖励10余项。

截至本公告日,王秋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3、王牮:男,汉族,现年40岁,劳动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型律师。毕业于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级),具备劳动仲裁员资格,2019年7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2003年至2011年任职于兰州市双维劳动法律咨询事务所、2011年至今任甘肃得舍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3年至今由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聘任为兼职劳动人事仲裁员。从事法律工作近19年,先后担任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截至本公告日,王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经控股股东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王润平先生、杨杰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股东代表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候选人2人,应选2人。具体详见2022年7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21)。请各位股东选举。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简历

1、王润平:男,汉族,现年55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农艺师。曾任本公司黄羊河贸易分公司经理、葡萄酒业分公司副经理、葡萄酒厂厂长,本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截至本公告日,王润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监事任职条件。

2、杨杰:男,汉族,现年41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曾任甘肃西部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财务总监,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企业管理部副部长,甘肃农垦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甘肃农垦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兼)。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日,杨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监事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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