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重点围绕公司财务信息审核、内控规范建设与评价、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等方面开展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要求,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2年度共召开5次会议。
1.2022年1月27日,召开审计委员会六届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初稿和业绩预告事项。
2.2022年4月2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六届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正稿和内控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2年8月22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七届一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2年10月2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七届二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2022年12月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七届三次会议,与年审会计师沟通确认了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审查年报审计工作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全程跟踪、审核和监督了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过程,并就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事项、非经常性损益事项等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和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和交流,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报告期(2022年度),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我们召开会议,与年审会计师就2022年度审计工作安排进行了沟通,确定了年审工作安排和重点关注事项。在审计期间,对公司资产减值事项和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审查了减值合理性,并对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和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进行了审查。年审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正稿后,审议委员会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会议,审阅了2022年度财
务审计报告,认为:经审计的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真实反映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数据准确无误。同意2022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审计结论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通过召开会议,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关键事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能够勤勉尽责的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规定。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有效执行。
三、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勤勉尽责,持续提升公司财务信披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