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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煤国际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3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已按规定认真审核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全部内容,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

2、《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有关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该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该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财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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