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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煤国际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如下:

2017 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财政部修订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已按照准则的规定重新评估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经对收入来源及客户合约流程进行复核以评估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公司主要收入为销售产品取得的收入,收入确认时点为将产品控制权转移至客户时,采用新收入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无重大影响。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年初预收款项调整至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未调整上年年末数。

对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其他项目调整期初列报的具体影响如下: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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