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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煤国际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4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0-038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太原市长风街115号世纪广场B座21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336,327,26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7.407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为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董事陈凯先生、独立董事孙水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5人,监事苏振江先生、李学龙先生因工作原因未

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钟晓强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贺祯先生、李新元先生、孟鑫先生、韩磊先生、刘奇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收购江苏国信靖江发电有限公司3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8,321,0811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8,321,0811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8,321,08110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36,327,2631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公司收购江苏国信靖江发电有限公司3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38,321,0811000000
2《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138,321,0811000000
3《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138,321,0811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议案。议案一《关于公司收购江苏国信靖江发电有限公司3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二《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议案三《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上述三项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通过。议案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悦律师、刘宁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王悦律师、刘宁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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