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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煤国际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结果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云长春兴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兴煤业”)涉及与汇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详见《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9号)。

近日,长春兴煤业收到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现将该案件裁定情况公告如下:

一、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汇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3号3号楼;

被告: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云长春兴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同市左云县酸茨河村南。

二、 目前进展情况

原告汇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出具裁定如下:

准许汇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49,530元,减半收取计724,765元,由汇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法院裁定准许本案原告汇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本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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