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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22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案是民事诉讼,案由是“公司决议纠纷”。本案目前处于第二审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 本案上诉人是江西巨通,被上诉人是刘典平、武宁天力,第三人是福建稀土集团、厦门三虹、海峡基金和江西卓新。

3、 本公司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本案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期后利润及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 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刘典平、武宁天力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武宁天力”)诉被告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江西巨通”)及第三人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福建稀土集团”)、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厦门三虹”)、昆山海峡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简称“海峡基金”)、江西卓新矿业有限公司(简称“江西卓新”),要求确认2014年11月28日江西巨通股东会决议不成立一案,该股东会决议系为关于江西巨通2014年12月26日增资扩股及相关事项的股东会决议。本公司董事会已在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临-2019-028,简称“《涉诉公告》”),详细披露了本案的基本情况。

二、 本案一审判决及上诉的基本情况

2020年1月21日,本公司收到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福建稀土集团”)发出的《关于江西巨通涉及诉讼上诉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称,福建稀土集团收到武宁县人民法院(简称“武宁县法院”)送达的“(2019)赣0423民初676号”《民事判决书》。武宁县法院判决“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2014年11月28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上述判决作出后,江西巨通在法定上诉期限内上诉至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决撤销武宁县法院作出的“(2019)赣0423民初676号”《民事判决书》,

发回武宁县法院重审,或者改判驳回刘典平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及改判驳回武宁天力的起诉或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并由刘典平和武宁天力承担本案一审和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 本案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期后利润及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公司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本案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期后利润及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1、 福建稀土集团于2020年1月21日发出的《关于江西巨通涉及诉讼上诉的通知》;

2、 武宁县法院送达福建稀土集团的“(2019)赣0423民初676号”《民事判决书》;

3、 武宁县法院送达福建稀土集团的江西巨通《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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