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意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与哈萨克斯坦国家矿业公司Tau-Ken Samruk NMCJSC(以下简称“TKS公司”)签订了《投资条款清单》,投资意向为收购TKS公司持有的Severniy Katpar LLP 67%的股权。本《投资条款清单》为双方原则性约定;交易的谈判和执行需以最终股权收购协议、最终股东协议以及任何使本交易生效的可能需要的其他文件为准。截止目前,该对外投资项目必要的审批程序尚未履行,双方尚未签署正式交易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2019年7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与哈萨克斯坦国家矿业公司Tau-Ken SamrukNMC JSC 签订<投资条款清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8)、《关于对外投资意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0)。
二、进展情况
《投资条款清单》签订后,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各项尽职调查工作,其中包括技术尽职调查、法务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预可行性研究、矿权评估、资产评估以及税收筹划等工作。根据相关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经审慎分析论证,公司决定终止该项目。经与TKS公司友好协商,双方于2020年3月30日签署了《项目终止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各方
1.1 卖方:Tau-Ken Samruk NMC JSC(哈萨克斯坦国家矿业公司,以下简称“TKS公司”)
1.2 买方: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1.3 目标公司:Severniy Katpar LLP(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一般条款
2.1 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投资项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厦钨与TKS公司、厦钨与目标公司之间就投资项目所达成的所有意向、协议等一并终止。任何一方无需向相对方承担基于本投资项目的任何违约或侵权责任。
2.2 TKS公司同意放弃根据《投资条款清单》第4.4条约定向厦钨主张任何项目终止费的权利。
2.3 厦钨同意放弃根据《投资条款清单》第4.4条约定向TKS公司或目标公司主张任何项目终止费的权利。
2.4 厦钨同意继续帮助目标公司完成Verkhniye Kayraktinskoe矿(哈萨克斯坦卡拉干达州上卡拉克特钨矿)的预抛废和选矿两项试验。试验范围和技术要求应由双方在试验工作开始前共同审批确定。试验费用由厦钨承担。
2.5 在后续Verkhniye Kayraktinskoe矿和Severniy Katpar矿(哈萨克斯坦卡拉干达州北卡特帕尔钨矿)的开发过程中,厦钨可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6 厦钨愿意参与TKS公司的APT工厂项目。具体合作方式和条件由双方另行约定。
2.7 厦钨愿意采购目标公司的钨精矿产品,具体合作方式和条件由双方另行约定。
2.8 各方确认,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买卖双方之间以及厦钨和目标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未结款项,任何一方不得就投资项目所产生的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价款、违约金等其他债权债务等)提起诉讼、仲裁。
三、交易进展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交易进展,不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