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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变电气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9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或“保变电气”)股票于2020年2月26日、2月27日、2月28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截止本公告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0年2月26日、2月27日、2月28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1、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

截止目前,不存在影响保变电气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除保变电气目前正在进行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外,不存在针对保变电气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2、公司于2020年2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于2020年2月8日披露了《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3号)(以下简称“《证券发行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根据上述文件及监管要求,公司相关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需根据新修订的《证券发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执行。

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修订,于2020年2月25日披露了《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公司

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前期公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正在审核中,尚未批复。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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