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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更新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6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更新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现就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更新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1、监管关注

2017年1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关于对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会秘书黄晓婷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7〕0004号),就公司未及时披露项目延期信息,且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对项目盈利能力下降、后续OLED技术研发存在的风险揭示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黄晓婷予以监管关注,要求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针对上述监管关注决定,公司及时根据要求进行了规范,严格、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规章制度的培训学习,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公司不存在因上述监管关注决定涉及事项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2、问询函

(1)2017年2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关于对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 0150 号),要求公司针对2017 年 2 月发布的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相关问题进行补充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针对前述问询事项,公司按要求及时提交了书面回复,并于2017年2月1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司不存在因上述问询函涉及事项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2)2017年3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关于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57号),要求公司针对2017年3月 30日提交的《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于2017年4月6日之前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以书面形式回复。针对前述问询事项,公司按要求及时提交了书面回复,并于2017年4月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司不存在因上述问询函涉及事项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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