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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缘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31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包括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在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做出的,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

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将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未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包括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在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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