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2O21年4月22日
会议材料目录
1、会议议程安排
2、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7、关于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9、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安排会议日期:2021年4月22日14时00分;会议地点: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八楼大会议室;大会主持人: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光浩先生;参加人员: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秘书组工作人员。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数及代表股份数。
二、主持人介绍秘书组工作人员名单(包括计票人、唱票人、监票人名单)。
三、大会进入议案审议程序:
1、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听取董事长杨光浩先生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记名投票表决;
2、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听取董事长杨光浩先生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记名投票表决;
3、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 听取监事会主席王文佐先生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 记名投票表决;
4、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 听取董事长杨光浩先生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 记名投票表决;
5、审议并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1)听取董事长杨光浩先生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记名投票表决;
6、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听取长杨光浩先生《关于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记名投票表决;
8、听取《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听取独立董事朱宝祥先生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9、听取《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听取独立董事朱宝祥先生关于《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四、统计各项议案表决结果。
五、主持人宣读各项议案表决结果。
六、大会见证律师宣布法律意见结论。
七、主持人宣读《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八、主持人宣布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我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2020年度财务决算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审查、通过。
2020年度财务决算包括2020年度财务状况说明及作为附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增减程度(%) |
1 | 营业收入 | 695,880,459.48 | 660,103,031.71 | 5.42 |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8,056,275.03 | 27,849,735.53 | 36.65 |
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7,655,117.88 | 12,919,750.54 | 114.05 |
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9,672,201.63 | 1,927,111.86 | -3,715.37 |
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806,142,015.37 | 778,364,482.91 | 3.57 |
6 | 总资产 | 1,962,560,519.18 | 1,622,539,255.73 | 20.96 |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我代表公司董事会,作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审议、通过。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0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我代表公司监事会,作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审议、通过。
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2日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 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召开会议的次数 | 3 |
监事会会议情况 | 监事会会议议题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1、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3、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4、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7、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准备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四、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六、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担任公司审计任务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八、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实现与预测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意见
公司是否披露过盈利预测或经营计划:否
九、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监事会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公司组织完善、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截至2020年12 月31 日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和重点控制活动已建立了健全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遵循和实施。这些内控制度保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并形成了完整有效的制度体系。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5日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056,275.03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824,508.38元,期初未分配利润106,802,005.41元,减去本年实施2019年度现金派发的8,498,529.00元股利,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15,245,533.95 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3,645,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2元(含税)。
本年度无分配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计划。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审议、通过。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和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1年3月27日在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审议、通过。
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另文提供)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2亿元、
1.2亿元、2亿元,期限壹年;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金自天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产“宝山区友谊路1588弄15号”和“宝山区友谊路1568弄22号”的两处房产为抵押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和3000万元,期限壹年。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审议、通过。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我代表公司独立董事,作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附件: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附件: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在2020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和专业作用,通过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三位独立董事,人数达到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中,均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更换程序及相关权利及义务,保证了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审慎地履行相关职责。另外,我们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兼职上市公司均未超过5家(详见下表),且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2021年2月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朱宝祥、马会文、魏见怡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朱宝祥 |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财务总监 | 无 | ||||||||
马会文 | 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总经理助理 | 无 | ||||||||
中冶沈勘秦皇岛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总经理、党委委员 | 无 | |||||||||
魏见怡 |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 总经理助理、国际工程四部总经理,蒙古一体化项目办公室(筹)主任。 | 无 |
2020年,我们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重点围绕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董事及高管的提名及经理层考核等事项进行审议,多角度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把关。在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们对提交审议的议案均进行客观审慎的思考,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能够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的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报告期内,我们未提出召开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动议,也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1、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的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孙建科 | 3 | 0 | 3 | 0 | 0 |
耿芙蓉 | 3 | 1 | 2 | 0 | 0 |
朱宝祥 | 3 | 1 | 2 | 0 | 0 |
马会文 | 0 | 0 | 0 | 0 | 0 |
魏见怡 | 0 | 0 | 0 | 0 | 0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孙建科 | 1 | 1 | 0 |
耿芙蓉 | 1 | 1 | 0 |
朱宝祥 | 1 | 1 | 0 |
马会文 | 0 | 0 | 0 |
魏见怡 | 0 | 0 | 0 |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落实,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它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2、2020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金自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项担保在2020年内没有使用。
3、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除以上担保事项外,公司无任何其它形式的对外担保,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决策使用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是参照历史水平、公司整体效益和员工的薪酬水平综合确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的薪酬发放进行了确认,发表了书面确认意见。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没有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聘任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股东进行了现金分红,给予了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分红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长期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能够积极履行以往作出的承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设定期限的承诺,对于需长期履行的承诺,如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方面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持续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现象。未来,我们仍将持续做好相关监督工作,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时进行披露,并针对关联交易、担保等事项进行专项披露,全年共披露临时公告13则。同时,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要求,按照预约披露时间及时、完整地披露了2019年年报、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四则定期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将持续强化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审核和监督作为以后工作的主要方向,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确保以后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深知内部控制对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风险防范、实现公司发展目标的极端重要性。在2020年的内控工作中,能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运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阶段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审计委员会为主要监督机构,定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向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指导公司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优化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工作方法和途径。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如上所述,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一直积极参与到董事会及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当中,力求从根本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于待决策事项进行提前了解和研究,尤其作为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及时就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讨论,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此外,公司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内部及监管部门的培训,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及监管精神,不断充实自我,促进了履职水平的持续提升。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公司在财务、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基本原则,独立履职,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在2021年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并谨慎运用赋予我们的各种权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以更好的业绩为广大投资者做出满意的回报。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宝祥、马会文、魏见怡
2021年3月25日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我代表公司审计委员会,作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附件: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附件: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及1名非独立董事组成,其中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的年度履职情况和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审众环”)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分别为: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审议事项 |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2020年4月18日 | 1、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4、审议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5、审议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6、审议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7、审议公司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8、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8、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2020年8月14日 | 1、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听取审计部2020年半年度工作汇报。 |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0年10月17日 | 1、审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
和沟通工作,重点关注了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一)中审众环为公司聘用的审计机构,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中审众环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二)在中审众环进场前,我们认真听取、审阅了中审众环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与中审众环协商了相关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
(三)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我们就审计工作进展对中审众环发函进行了书面督促,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中审众环按照审计程序,依据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进行了审计,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中审众环出具 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审阅了其编制的 202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与中审众环在无管理层参加的单独沟通会议中进行了充分沟通。我们同意中审众环认定的公司账务处理,我们认为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0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中审众环出具的审计意见无异议,一致同意将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我们认为公司聘请中审众环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经审核2020度中审众环的聘用条款和审核费用,公司实际支付中审众环2020年度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三、 2020年度履职情况
(一)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审阅了公司 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并要求公司审计部制定了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已经建立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持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较为健全、合理、有效,能够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信息披露合法合规;能够有效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体现。
(三)审阅内控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遗漏。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未有重大问题和重大异常事项发生,未有因内部控制活动中的内控问题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公开谴责。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且执行有效,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我们审阅了中审众环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促使中审众环与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有效的沟
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七)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朱宝祥、马会文、杨光浩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