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2019年7月26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9138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收悉。根据贵会《反馈意见》提出的要求,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江西长运”、“公司”、“本公司”)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会同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本次发行上市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就本次《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分析说明,现就《反馈意见》中的有关问题回复说明如下,请予以审核。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中的简称与《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问题一、申请人报告期内最主要的收入来源的汽车客运业务毛利率持续下降,2018年汽车客运业务毛利率转负,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连续亏损。请申请人:(1)结合行业特点、竞争状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分析公司毛利率及净利润大幅波动的原因和影响因素,对比说明申请人业务毛利率显著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相关影响因素是否会对公司2019年及以后年度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经营业绩的变动情况或其他重大不利变动情况,是否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说明:
一、结合行业特点、竞争状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分析公司毛利率及净利润大幅波动的原因和影响因素,对比说明申请人业务毛利率显著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结合行业特点、竞争状况分析公司毛利率及净利润大幅波动的原因和影响因素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一季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7.47%、6.07%、2.06%和-1.12%;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4,807.55万元、-1,734.19万元、-8,621.42万元和60.17万元,波动幅度较大,主要受到替代交通方式竞争、行业特点、发行人自身业务特点等因素影响。
1、替代交通方式的竞争导致公路客运行业下滑
现代交通运输主要有道路(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等五种方式。其中,旅客交通运输的方式主要为公路客运、铁路客运和民航客运三种。三种交通运输方式既相互补充,又相互竞争。
公路运输主要以中短途运输为主,距离1,000公里以上线路,航空占据绝对优势。1,000公里以下的陆地运输市场,主要是公路运输与铁路运输进行竞争。其中,100公里至500公里以内,公路在灵活、方便、快捷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500公里到1,000公里距离范围,铁路运输具有安全、舒适、相对准时以及受天气影响较小等优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轨道交通建设迅速发展,高铁、城际轨道交通网络逐步完善,给道路客运业务带来较大的影响。2012年以来,我国公路客运行业整体呈下行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2018年度全国公路旅客客运量为136.52亿人次,较上年下降6.3%。累计完成旅客周转量9,275.55亿人公里,较上年下降5.0%。道路运输发送旅客量占旅客运输总量的比重已由2017年
78.82%下降至76.18%,道路运输完成旅客运输周转量占旅客运输周转量的比重由2017年的29.76%下降至27.11%。
2001-2018年我国公路客运周转量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wind资讯
2001-2018年我国公路客运量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wind资讯从江西省的铁路运输发展情况来看,自2001年以来,江西铁路客运量呈稳步增长的趋势。自2014年底起,江西省及周边省份陆续开通了沪昆高铁(2014年12月江西段贯通)、合福高铁(2015年6月底开通)、武九高铁(2017年9月开通)及九景衢高铁(2017年12月底开通)等铁路线路,基本覆盖赣北各地级市以及江西省邻省重要城市。随着江西铁路营业里程特别是高铁里程的快速增长,江西省铁路客运量增长势头明显,2017年达到了10,244万人。高铁近年来在江西省的快速发展给发行人的汽车客运业务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2001-2017年江西铁路客运量及铁路营业里程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wind资讯除了高铁带来的影响,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私家车的普及程度不断上升,使得自驾已经变成居民短途旅行的重要方式。在江西省,小型私家车的数量已从2012年的120万辆增长到2017年的371.54万辆,2012年以来复合增长率25.36%。此外,网约车、租车服务的兴起也对道路客运起到了一定程度分流作用。
2002-2017年江西小型私人汽车拥有量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wind资讯
2、行业特点导致公司客运业务成本刚性
从道路客运行业的行业特点来看,公路客运线路主要成本为车辆等固定资产折旧、燃料和人工成本等。由于道路客运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较大,固定资产折旧、客运班线燃料和人工成本支出相对稳定,从而导致单次线路运营的成本支出较为稳定,即客运班线收入下降的同时,客运班线的成本支出相对刚性。
报告期内,公司客运线路的收入和成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19年 1-3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金额 /数量 | 金额/数量 | 增幅(%) | 金额/数量 | 增幅(%) | 金额/数量 | |
平均客运线路数量(条) | 1,951 | 2,116 | -3.29 | 2,188 | 2.53 | 2,134 |
客运业务收入(万元) | 30,852.51 | 130,087.11 | -10.12 | 144,741.62 | -0.50 | 145,469.68 |
客运业务成本(万元) | 32,606.29 | 134,152.99 | -3.11 | 138,390.93 | 2.39 | 135,165.78 |
单条客运线路平均收入(万元) | 15.81 | 61.48 | -7.06 | 66.15 | -2.96 | 68.17 |
单条客运线路平均成本(万元) | 16.71 | 63.40 | 0.19 | 63.25 | -0.14 | 63.34 |
毛利率(%) | -5.68 | -3.13 | 4.39 | 7.08 |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公司的单条客运线路平均成本较为刚性,但由于报告期内公司道路客运行业整体下滑,单条客运线路平均收入有所下降,从而导致公司报告期内的汽车客运业务毛利率下降。由于上市公司客运业务占比较高,因此,客运业务营业收入和毛利率的下降导致净利润有所减少。
3、公司所处公路客运行业具有较强的公益属性
道路旅客运输为五种主要交通方式之一,除了铁路和民航外,公路客运为人民群众出行的最重要交通方式。公路客运服务也是国家和地方政府提供的基础公共服务之一,具有较强的公益属性。
江西长运主要业务区域地处江西省,业务覆盖区域从最早的江西省南昌市地区,扩展到江西省内11个地级市中的10个地级市以及安徽省黄山市和马鞍山市。公司通过提供长途、中短途道路客运、城际公交、城市公交等方式为所在地区的提供客运服务,承担部分提供公共基础服务的职能。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及交通运输部推进“四好农村路”即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重要指导精神,并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关于稳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6]184号)以及江西省《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具体要求,补齐城乡交通运输发展短板,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成为江西省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要目标。在上述背景下,作为江西省内国有控股的公路客运龙头企业,江西长运与地方政府合作,通过部分班线下沉,承担了江西省内多个地区城乡公交、乡村班线的运营职能,也影响到公司客运业务的毛利率,进而影响到公司净利润。
4、客运业务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按产品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1-3月 | 2018 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汽车客运 | 30,852.51 | 57.27 | 130,087.11 | 55.93 | 144,741.62 | 58.33 | 145,469.68 | 62.34 |
货物运输 | 6,924.00 | 12.85 | 32,417.37 | 13.94 | 30,198.40 | 12.17 | 27,215.05 | 11.66 |
销售业务 | 15,464.44 | 28.71 | 67,091.12 | 28.85 | 69,814.49 | 28.14 | 55,273.45 | 23.69 |
其他 | 626.65 | 1.16 | 2,981.17 | 1.28 | 3,376.26 | 1.36 | 5,405.11 | 2.31 |
合计 | 53,867.60 | 100.00 | 232,576.77 | 100.00 | 248,130.77 | 100.00 | 233,363.29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的毛利率及主营业务的综合毛利率如下:
单位:%
项 目 | 2019年1-3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汽车客运 | -5.68 | -3.13 | 4.39 | 7.08 |
货物运输 | 7.70 | 9.79 | 9.10 | 7.62 |
销售业务 | 3.04 | 6.63 | 6.79 | 4.12 |
其他 | 23.55 | 41.15 | 36.07 | 51.52 |
综合毛利率 | -1.12 | 2.06 | 6.07 | 7.47 |
在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中,汽车客运业务占比最高,2016年、2017年、
2018年及2019年1-3月汽车客运业务占比分别为62.34%、58.33%、55.93%和
57.27%。报告期各期,汽车客运业务收入占比均超过55%,远高于其他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的毛利率贡献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 目 | 2019年1-3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毛利率贡献(%) | 毛利率贡献占比 | 毛利率贡献(%) | 毛利率贡献占比 | 毛利率贡献(%) | 毛利率贡献占比 | 毛利率贡献(%) | 毛利率贡献占比 | |
汽车客运 | -3.25 | -291.30% | -1.75 | -84.99% | 2.56 | 42.19% | 4.41 | 59.08% |
货物运输 | 0.99 | 88.62% | 1.36 | 66.24% | 1.11 | 18.25% | 0.89 | 11.90% |
销售业务 | 0.87 | 78.15% | 1.91 | 92.84% | 1.91 | 31.47% | 0.98 | 13.06% |
其他 | 0.27 | 24.53% | 0.53 | 25.60% | 0.49 | 8.09% | 1.19 | 15.97% |
综合毛利率 | -1.12 | 100.00% | 2.06 | 100.00% | 6.07 | 100.00% | 7.47 | 100.00% |
注:毛利率贡献=单个业务毛利率*营业收入占比;毛利率贡献占比=毛利率贡献/综合毛利率。
如上表所示,客运业务的毛利率对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影响权重最大;综合毛利率变化趋势与客运业务毛利率变化趋势一致;即当客运业务毛利率下降,综合毛利率也随之下降。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客运业务毛利率下降,成为导致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下降及净利润波动的主要因素。
5、影响净利润的其他因素
报告期内,除客运业务毛利率下降导致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下降之外,计提坏账准备及商誉减值准备也是导致净利润下降的重要因素。
2016年至2018年,公司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7,457.68万元、1,628.50万元和4,200.28万元;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分别为9,190.42万元、2,053.48万元和4,302.48万元。
(二)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发行人业务毛利率显著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综合参考申万行业指数交通运输行业分类结果和中国证监会(CSRC)
行业分类结果,并结合具体从事的公路旅客运输业务,剔除主营业务与道路客运不相关的企业后,选取以公路旅客运输相关业务作为主营业务或主要业务之一的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16年至2018年,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比较如下:
单位:%
单位名称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3.23 | 30.45 | 30.67 |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5.99 | 15.30 | 16.31 |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11.26 | 12.91 | 15.49 |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5.38 | 32.12 | 33.17 |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93 | 19.47 | 19.63 |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1.41 | 10.54 | 11.38 |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4.39 | 27.29 | 28.91 |
平均值 | 20.37 | 21.15 | 22.22 |
江西长运 | 2.06 | 6.07 | 7.47 |
差异 | 18.31 | 15.08 | 14.75 |
数据来源:wind资讯、相关上市公司财务报告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在于公司主营业务以毛利较低的汽车客运业务为主。2016年至2018年,公司客运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62.34%、58.33%、55.93%;客运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7.08%、4.39%、-3.13%。
此外,公司销售业务收入近三年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3.69%、
28.14%和28.85%,为发行人第二大收入来源。销售业务近三年的毛利率分别为
4.12%、6.79%和6.63%。
公司上述两项业务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较高但毛利率均偏低,在业务结构层面导致公司相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水平较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在业务结构、道路客运市场环境方面与江西长运相比具有一定差异。
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有关情况如下:
1、大众交通(600611)
大众交通的交通运输业务收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2016年至2018分
别为50.72%、63.54%和43.41%,交通运输业务收入占比较发行人偏低。大众交通的交通运输业务以毛利较高的出租车业务为主,并且主要区域在经济发达的上海市。2016年至2018年,其交通运输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2.72%、22.76%和
17.89%。
大众交通另一大业务为房地产业务,2016年至2018年房地产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8.17%、22.52%和45.96%。其房地产业务2016年至2018年的毛利率分别为37.69%、47.82%和46.53%。
综上,大众交通房地产业务贡献毛利较多,并且其交通运输业务主要为毛利较高的出租车业务,经营区域为消费水平较高的上海市,从而综合毛利率水平较高。
2、锦江投资(600650)
锦江投资主要从事汽车销售、汽车营运和低温物流业务,业务结构与发行人存在明显不同。其中,锦江投资的汽车营运业务主要为出租汽车和商务租赁业务,且主营经营区域为上海等长三角经济发达地区,经营模式、市场环境与发行人的道路客运业务存在较大差异。
锦江投资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及毛利率如下:
业务类型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汽车销售业务 | 48.77% | 4.51% | 47.54% | 4.26% | 44.51% | 4.27% |
汽车营运业务 | 45.32% | 28.40% | 46.52% | 26.21% | 49.03% | 26.54% |
低温物流业务 | 5.91% | 15.62% | 5.34% | 10.87% | 5.38% | 9.35% |
其他主营业务 | 0.00% | -- | 0.60% | 82.97% | 1.08% | 82.96% |
合计/综合 | 100.00% | 15.99% | 100.00% | 15.30% | 100.00% | 16.31% |
数据来源:锦江投资财务报告
3、强生控股(600662)
强生控股主营业务为出租汽车营运业务、汽车租赁业务、汽车服务业以及房产销售业务。强生控股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及毛利率如下:
业务类型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出租汽车营运业务 | 25.94% | 2.50% | 27.75% | 3.30% | 22.73% | 3.39% |
汽车租赁业务 | 22.78% | 14.81% | 22.20% | 12.06% | 19.43% | 13.88% |
旅游服务业 | 22.58% | 3.59% | 21.13% | 5.58% | 21.58% | 3.89% |
汽车服务业 | 21.18% | 13.81% | 19.64% | 22.54% | 15.39% | 17.54% |
房产销售业务 | 7.52% | 46.55% | 9.28% | 40.03% | 20.87% | 40.63% |
合计/综合 | 100.00% | 11.26% | 100.00% | 12.91% | 100.00% | 15.49% |
数据来源:强生控股财务报告如上表所示,强生控股主营业务构成与发行人所从事的具体业务差异较大,导致其主营业务毛利率与江西长运差异较大。
4、德新交运(603032)
报告期内,德新交运主要从事旅游运输业,主要依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乌鲁木齐为中心辐射国内外的成熟旅游线路,其客运业务收入规模较小,毛利率相对较高。2018年,德新交运主营业务收入仅11,261.49万元;同期江西长运仅客运业务收入即达到130,087.11万元。
德新交运客运业务线路较少,集中于客流量稳定的主要旅游线路。由于新疆地域辽阔,铁路密度较低,公路旅游运输在成熟的旅游线路中客流量比较稳定;并且,德新交运背靠新疆地区丰富的油气燃料资源,具有一定的成本领先优势。与江西长运相比,德新交运具有收入来源相对稳定、燃料成本相对较低等优势;从而使得其毛利率水平高于江西长运。
德新交运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及毛利率如下:
业务类型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旅游运输 | 83.38% | 20.81% | 84.99% | 23.28% | 88.65% | 24.88% |
售票劳务 | 16.62% | 48.36% | 15.01% | 82.15% | 11.35% | 98.00% |
合计/综合 | 100.00% | 25.38% | 100.00% | 32.12% | 100.00% | 33.17% |
数据来源:德新交运财务报告
5、宜昌交运(002627)
宜昌交运除了汽车销售和售后业务之外,客运业务主要为旅游运输服务及旅游综合服务。
宜昌交运的旅游运输业务依托宜昌地区的三峡景区、葛洲坝景区以及周边的旅游客源,业务区域相对集中。一方面,旅游运输价格相对较高,另一方面,业务区域和规模较小,也有利于成本控制,从而使得较高的毛利率成为可能。
与宜昌交运的旅游运输业务相比较,发行人的普通客运、城镇公交、城乡公交以及乡村班线在收入来源和成本控制方面均不具有优势。因此报告期内宜昌交运客运业务的毛利率高于发行人毛利率,具有合理原因。
宜昌交运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及毛利率如下:
业务构成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 | 56.97% | 5.58% | 56.97% | 5.22% | 63.47% | 5.78% |
旅游运输 | 17.59% | 13.69% | 17.09% | 17.16% | 18.07% | 20.75% |
商贸物流 | 15.33% | 17.19% | 18.28% | 14.14% | 11.31% | 19.95% |
旅游服务 | 9.66% | 33.00% | 7.67% | 26.72% | 7.15% | 23.89% |
土地一级开发 | 0.45% | 100.00% | 0.00% | -- | 0.00% | -- |
合计/综合 | 100.00% | 11.41% | 100.00% | 10.54% | 100.00% | 11.38% |
数据来源:宜昌交运财务报告
6、富临运业(002357)
富临运业主要从事四川省内成都、绵阳、遂宁和眉山等地的客运业务。
四川省地处我国西南地区,位于长江上游,面积约为49万平方公里,土地广阔、人口众多、铁路密度相对较低、对公路交通依存度较高。由于特殊的地理地形条件,四川省的公路运输受高铁冲击较小,客运业务毛利仍可以保持相对较高的水平。
富临运业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及毛利率如下:
业务类型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客运收入 | 72.26% | 15.91% | 70.89% | 17.66% | 76.59% | 21.08% |
站务收入 | 10.47% | 32.95% | 12.29% | 43.60% | 13.82% | 51.23% |
保险代理费 | 4.02% | 97.96% | 4.68% | 97.92% | 3.20% | 97.42% |
运输服务费收入 | 2.09% | 51.02% | 2.38% | 56.36% | 3.43% | 68.43% |
旅游收入等 | 2.03% | 23.30% | 0.64% | -14.46% | 0.12% | 29.43% |
修理费收入 | 1.18% | 16.77% | 1.04% | 16.58% | 0.63% | -57.58% |
检测收入 | 1.01% | 33.24% | 0.79% | 41.95% | 0.78% | 42.75% |
软件销售收入 | 0.85% | 87.55% | 0.85% | 67.82% | 0.59% | 65.71% |
货运收入 | 0.24% | 6.87% | 0.37% | 2.49% | 0.58% | 1.62% |
硬件 | 0.22% | 15.89% | 0.28% | 22.67% | 0.24% | -78.51% |
其他主营业务 | 5.66% | 46.65% | 5.78% | 41.85% | 0.00% | -- |
合计/综合 | 100.00% | 24.39% | 100.00% | 27.29% | 100.00% | 28.91% |
数据来源:富临运业财务报告
7、海汽集团(603069)
海汽集团从事海南省内的客运业务。海南岛由于地形原因,铁路覆盖面较低,仅有环岛高铁(铁路),其客运业务受高铁、网约车等替代交通工具的影响程度也较小,旅客出行对汽车客运依赖较强。由于海南岛属于热门旅游地区,旅游客源丰富,为海汽集团客运业务发展铺垫了良好的基础;并且,旅游运输业务毛利也较高。上述两方面原因使得海汽集团客运业务毛利率和主营业务整体毛利率均保持较高的水平
随着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的不断深入、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建设成熟,海南省道路旅客运输存在重大的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前述原因使得海汽集团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客源基础较强,在收入来源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因此,海汽集团在客运业务毛利率和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均高于江西长运,具有合理基础。
海汽集团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及毛利率如下:
业务类型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道路旅客运输 | 82.12% | 22.34% | 84.05% | 20.15% | 84.19% | 19.62% |
客运站经营 | 12.81% | 11.27% | 12.33% | 16.14% | 13.17% | 21.51% |
维修及销售 | 5.08% | 22.56% | 3.62% | 14.81% | 2.65% | 10.75% |
合计/综合 | 100.00% | 20.93% | 100.00% | 19.47% | 100.00% | 19.63% |
数据来源:海汽集团财务报告
综上所述,与江西长运相比,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在业务结构、业务实施
环境、主要业务区域资源禀赋以及业务规模、业务集中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区别,导致该等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来源、成本控制等方面与江西长运存在较大差异,从而使得上述公司毛利率与江西长运存在较大差异。因而,江西长运业务毛利率显著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存在客观原因,具备合理性。
二、说明相关影响因素是否会对公司2019年及以后年度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前述行业特点、竞争情况、资产减值损失等有关影响因素不会对公司2019年及以后年度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原因如下:
(一)汽车客运在旅客运输中具有基础性地位
公路客运可以实现门到门运输,是其他交通方式的前提和起点。在旅客出行过程中,从出发地到高铁站、机场、码头再到最终目的地,都离不开道路运输。
与高铁比较,公路运输在中短途客运方面,具有发班灵活、上下乘客灵活等特性,并且具备门到门的特点;与网约车相比,公路客运具有成本低的优点。
因此,作为旅客出行三大交通方式之一,公路客运业务仍然保持较高的基础水平。公司客运业务仍存在较强的发展基础。
(二)行业因素的冲击逐渐被消化
高铁、私家车、网络约车等各类替代性出行方式的发展虽然给道路客运行业带来一定的冲击,但是该等影响的边际效应在逐步降低。2015年以来,全国公路客运量下降速度逐渐趋于平缓。
(三)公司适应竞争交通方式调整班线结构
在旅客出行过程中,从出发地到高铁站、机场、码头再到最终目的地,离不开道路运输。随着全国及江西省综合运输网络体系的完善,高铁、民航网络的覆盖率增加,虽然给长途汽车客运业务造成挤出效应,但是同时也会逐渐增加中短途的道路客运业务的机会。
公司将根据交通运输竞争格局的变化,继续调整班线结构,减少长途客运
班线,增加中短途班线,通过加快建立城乡道路客运与铁路客运、机场、码头的一体化换乘和衔接等方式提高班线运营效率。
(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带来新的业务机会
2016年10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等十部委《关于稳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6]184号),提出统筹城乡、区域之间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交通基础设施的衔接和城乡交通运输服务的一体化建设;统筹协调城市公共交通、城际客运和农村客运发展,采取不同模式提高建制村通客车率,提高城乡客运网络的覆盖广度、深度和服务水平。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以完善城乡交通基础设施,推进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坚持“城乡统筹、资源共享、路运并举、客货兼顾、运邮结合”,补齐城乡交通运输发展短板,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2018年3月,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实施农村公路“提质增效、通达通畅、平安公路”工程,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到2020年所有25户以上自然村实现村村通水泥路、具备条件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100%。上述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农村客运体系建设,为公司道路客运提供了新的业务空间。公司作为江西省内公路客运龙头企业,业务覆盖全省11个地级市中的10个地级市,具有规模优势和信息优势,充分利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机会,并与地方政府合作,提公共交通服务,将新增业务发展落脚点,有效拓展公司客运业务空间。未来公司将结合自身关于完善城市公交网络布局以及乡村地区班线网络布局的发展战略,实现城市公交运营以及乡村班线运营的优化布局,逐步在提升服务质量的同时提升公司城际客运、城乡公交线路以及乡村班线的运营效率,提升公司该类业务的毛利率水平。
(五)政府补助等其他因素有效补偿公司业务成本
公司客运业务具有一定公益性属性,承担了政府的部分公共服务职能。相应地,公司稳定获得政府补助,可以适当补偿部分业务成本。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3月,发行人获得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22,792.58万元、28,262.92万元、35,609.74万元及10,485.71万元。发行人持续获得的政府补助,可以有效补偿公司部分业务成本。
综上所述,发行人行业毛利率下滑及净利润下降的相关影响因素预计不会对2019年及以后年度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经营业绩的变动情况或其他重大不利变动情况,是否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借款,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变动情况及其他重大不利变动情况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查阅和分析道路客运行业统计公报、研究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年度报告、审计报告、业务统计数据、同行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业务毛利率显著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具备合理性,相关影响因素预计不会对发行人2019年及以后年度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业务毛利率显著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具备合理性,相关影响因素预计不会对发行人2019年及以后年度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问题二、申请人通过子公司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从事商业保理业务。请申请人说明报告期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况,并结合公司主营业务,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下同)情形,同时对比目前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公司净资产水平说明本次募集资金量的必要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说明:
一、报告期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初至今,公司不存在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购买理财产品和投资产业基金或并购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新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类金融业务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报告期至今新增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报告期初至今,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目的是为了拓展公司客货道路运输及配套业务、油气销售业务及旅游业务等主营业务,以获得相应业务机会,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明细及投资目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被投资单位 | 具体业务 | 投资时间 | 投资金额 | 投资后持股比例 | 投资 目的 | 截至报告期末余额 |
1 | 安徽畅行客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道路运输项目的投资管理 | 2016年1月 | 37.00 | 14.28% | 拓展客运配套业务 | 0.00 |
2 | 吉安市鸿飞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 2017年1月 | 52.00 | 20.00% | 拓展客运信息化业务 | 0.00 |
3 | 安徽畅捷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运输信息化产业投资 | 2017年10月 | 200.00 | 11.42% | 拓展客运配套业务 | 200.00 |
4 | 九江深长汽车加气有限公司 | 液化天然气及压缩天然气销售 | 2017年1月 | 100.00 | 10.00% | 拓展油气销售业务 | 100.00 |
5 | 江西吉安长运 | 机动车综合 | 2017年6月 | 536.23 | 100.00% | 拓展客 | 536.23 |
序号 | 被投资单位 | 具体业务 | 投资时间 | 投资金额 | 投资后持股比例 | 投资 目的 | 截至报告期末余额 |
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性能、安全性能、环保性能检测 | 运、货运配套业务 | |||||
6 | 中道旅游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旅游产业投资开发和经营管理 | 2018年4月 | 300.00 | 5.00% | 拓展旅游业务 | 300.00 |
其中,江西吉安长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检测”)原系吉安长运下属的江西省吉安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2014年9月改制为江西吉安长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吉安长运持有100%股权。2017年5月,吉安检测与吉安市金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和江西寰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方”)签订《业务承包经营合同书》,约定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将车辆综合性能、安全性能和环保性能检测等相关业务,由承包方经营。承包方按月向吉安检测支付固定承包金,除此以外承包期限内的利润、亏损均归承包方所有。在上述承包期限内,公司实质上丧失了对吉安检测的控制权和决策权,仅自承包方获取固定的承包金收益,因此,自2017年6月1日起,公司将所持有的吉安检测股权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截至2019年3月31日,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为536.23万元。
2017年,公司对外转让了持有安徽畅行客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2018年,公司对外转让了持有吉安市鸿飞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
(二)报告期初至今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初至今,公司合并口径的长期股权投资明细及投资目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被投资单位 | 主营业务 | 投资时间 | 投资 金额 | 投资后持股 比例 | 投资目的 | 截至报告期末余额 | 是否财务性 投资 |
1 | 吉安市吉州区协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教育咨询 | 2016年 12月 | 15.00 | 30.00% | 为获取吉安市吉州区驾校考生的资源 | 0.00 | 否 |
2 | 鄱阳县骄阳置业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2016年 10月 | 3,010.00 | 35.00% | 为获取公司鄱阳长运新站周边土地商 | 2,951.80 | 是 |
业开发收益 | ||||||||
3 | 于都隆福置业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 | 2018年 4月 | 1,080.00 | 30.00% | 为获取公司新建于都城南客运站周边土地商业开发收益 | 1,080.00 | 是 |
4 | 江西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制造及销售;固体废物治理;汽车租赁;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 | 2018年 5月、2019年1月 | 392.00 | 49.00% | 为实现公司转型拓展环保业务 | 335.17 | 是 |
5 | 华夏九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 航空运输 | 2018年 7月 | 7,221.81 | 36.00% | 拓展其他类型的交通运输业务及与旅游业务协同 | 7,090.42 | 否 |
6 | 景德镇长运物流园有限公司 | 货物运输 | 2018年 10月 | 3,213.91 | 32.34% | 拓展公司货物运输业务 | 1,861.39 | 否 |
上述长期股权投资中,公司对鄱阳县骄阳置业有限公司、于都隆福置业有限公司的投资主要为了获取公司新建客运站周边土地商业开发收益;公司对江西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主要是为了公司业务转型进行布局并获取投资收益,前述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其中,对于持有的于都隆福置业有限公司30%股权,公司在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转让并于2019年6月成交,成交价格为1,332.00万元。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前述交易尚未完成过户。除了对鄱阳县骄阳置业有限公司、于都隆福置业有限公司以及江西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外,对上述其他企业的投资目的均为拓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进行布局,相关其他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三)报告期初至今实施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报告期初至今,发行人唯一投资的类金融业务即为对华嵘保理的投资。华嵘保理开展的商业保理业务不属于《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之“问题
15、申请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业务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有何监管要求?”之
(3)款规定的暂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的情形。因此,本次将华嵘保理开展的商业保理业务纳入类金融业务计算口径。华嵘保理具体情况如下:
1、华嵘保理主营业务概况
从业务内容看,华嵘保理主营业务为向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客户提供保理融资服务。客户主要通过应收账款转让和债权转让等形式进行融资。
从商业模式看,华嵘保理向保理业务客户提供保理融资,并收取相应的利息。
截至报告期末,华嵘保理的保理业务规模(以截至报告期末尚在履行的保理业务合同约定的融资金额来计量)为16,908.00万元。
2、报告期内至今,发行人对华嵘保理的投资情况
(1)华嵘保理股权结构
截至本反馈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华嵘保理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 实缴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江西长运 | 6,600.00 | 2,750.00 | 100% |
2019年8月22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决定对华嵘保理实施减资,将注册资本由6,600万元减少至2,750万元。
(2)华嵘保理资金来源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华嵘保理商业保理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投入的实收资本及公司提供的借款,不存在除自本公司借款外的其他借款或对外募集资金的情况。
(3)发行人投资华嵘保理情况
报告期内至今,发行人对华嵘保理投资金额如下:
类型 | 投资日期 | 投资金额(万元) |
股权投资 | 2016年3月23日 | 2,750.00 |
借款 | 截至2018年2月10日 | 11,950.00 |
合计 | 14,700.00 |
截至2018年2月10日,上市公司累计通过股权及债权形式投资类金融业务的金额为14,700万元。
2018年2月10日至本反馈回复报告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未新增对华嵘保理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担保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除了华嵘保理之外,公司未投资其他类金融业务(包含增资、借款、担保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前6个月(2018年9月28日)至今,公司未对类金融业务进行投资。
3、华嵘保理的简要财务状况
华嵘保理最近一年及一期的总资产、总负债以及资产负债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2018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17,184.75 | 16,909.36 |
总负债 | 13,540.80 | 13,324.03 |
资产负债率 | 78.80% | 78.80% |
华嵘保理最近一年及一期资产负债率较高,主要原因是华嵘保理自江西长运借款金额较高所致。华嵘保理对外的全部借款均为股东借款,短期内无流动性风险和偿付风险。
华嵘保理营业收入规模和利润规模较小。最近一年及一期,华嵘保理营业收入、净利润及其占上市公司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 2019年1-3月(未经审计) | 2018年度 |
华嵘保理 | 277.71 | 1,747.57 |
上市公司 | 60,968.07 | 263,073.51 |
类金融业务占比 | 0.46% | 0.66% |
净利润 | 2019年1-3月(未经审计) | 2018年度 |
华嵘保理 | 58.62 | 680.62 |
上市公司(归母) | 229.91 | 2515.41 |
类金融业务占比 | 25.50% | 27.06% |
如上,最近一年及一期,发行人类金融业务收入、净利润占营业收入、净
利润比例均低于30%。
4、华嵘保理的业务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商务部2012年6月27日发布的《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419号),商业保理公司主要提供的服务包括: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等服务。2018年5月8日,商务部发布《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8]165号),将制定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自2018年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据此,商业保理业务的监管职责已从商务部划归银保监会,商业保理已纳入“一行两会”监管。目前在深圳地区,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相关工作要求,深圳市各商业保理公司在原有定期填报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建立月度快报制度,于每月月初3日内,填报上一月度《商业保理公司月度情况表》,报送至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对相关填报信息进行严格审核,逾期未报或故意漏报、虚报、瞒报的,会在监管过程中采取责令改正、加强现场检查等措施进行差异化监管。华嵘保理已经按照深圳银保监局及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定期报备经营状况,不存在因违反商业保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综上,最近一年及一期,华嵘保理接受商务部、银保监会以及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监管,并按照深圳银保监局的要求定期报备经营状况,不存在因违反商业保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5、发行人未来不新增对华嵘保理的投资
截止本反馈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华嵘保理的注册资本为6,6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2,750.00万元。
为避免未来上市公司因实缴华嵘保理的注册资本造成对于华嵘保理新增资本金投入,2019年8月22日,经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对华嵘保理实施减资,将其注册资本由6,600万元减少至2,750万元。
同时,上市公司已经作出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担保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6、结论
综上,最近一年及一期,发行人类金融业务收入、净利润占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均低于30%。
本次董事会决议前6个月(2018年9月28日)至今,公司未对类金融业务进行投资。
发行人已经作出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担保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二、结合公司主营业务,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一)最近一期末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委托理财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情形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委托理财情形。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存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该等可供出售金融资投资目的均为了拓展公司客货道路运输及配套业务、油气销售业务及旅游业务等主营业务,以获得相应业务机会,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 账面 余额 | 减值 准备 | 账面 价值 | 在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 | 是否属于财务投资 |
中道旅游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 | -- | 300.00 | 5.00% | 否 |
江西吉安长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536.23 | -- | 536.23 | 100.00% | 否 |
安徽畅捷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 | -- | 200.00 | 11.42% | 否 |
江西省婺源县汽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 35.71 | -- | 35.71 | 100.00% | 否 |
上饶市新东方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 81.00 | -- | 81.00 | 15.00% | 否 |
九江深长汽车加气有限公司 | 100.00 | -- | 100.00 | 10.00% | 否 |
合 计 | 1,252.94 | -- | 1,252.94 |
1、江西省婺源县汽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江西省婺源县汽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婺源县驾驶员培训学校”)主营业务为驾校培训。根据发行人子公司江西婺源长运胜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婺源长运”)与上饶市金山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由上饶市金山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承包经营婺源县驾驶员培训学校,承包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承包费每年6万元整。由于婺源长运对婺源县驾驶员培训学校的投资为固定收益回报投资,因此公司将婺源县驾驶员培训学校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截至2019年3月31日,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35.71万元。
公司投资设立婺源县驾驶员培训学校主要是为了拓展交通运输周边业务,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上饶市新东方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上饶市新东方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旅游”)主营业务为旅游客运业务。2008年8月,子公司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上饶汽运旅行社有限公司与陈忠、曾凡茂、廖兴欣签署《股份经营协议》,双方以旅游客车资产为基础开展对新东方旅游的合作经营。上饶汽运旅行社有限公司对新东方旅游投资81.00万元,持股比例为15.00%。截至2019年3月31日,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为81.00万元。
公司投资新东方旅游主要是为了拓展公司现有的旅游业务,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公司
中道旅游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吉安长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安徽畅捷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九江深长汽车加气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回复问题二之“一、报告期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之“(一)报告期至今新增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司对上述企业的投资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二)最近一期末长期股权投资情形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 投资金额 | 账面余额 | 在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 | 是否属于 财务性投资 |
新国线黄山风景区游客集散中心有限公司 | 200.00 | 441.37 | 20.00% | 否 |
江西靖安武侠世界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4,000.00 | 3,619.95 | 40.00% | 否 |
鄱阳县骄阳置业有限公司 | 3,010.00 | 2,951.80 | 35.00% | 是 |
江西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392.00 | 335.17 | 49.00% | 是 |
华夏九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 7,221.81 | 7,090.42 | 36.00% | 否 |
于都隆福置业有限公司 | 1,080.00 | 1,080.00 | 30.00% | 是 |
景德镇长运物流园有限公司 | 3,213.91 | 1,861.39 | 32.34% | 否 |
合 计 | 19,117.72 | 17,380.10 | -- | -- |
上表的长期股权投资中,对鄱阳县骄阳置业有限公司、于都隆福置业有限公司和江西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
对上表其他公司的投资目的均为拓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或为公司转型、提升盈利能力进行布局,该等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相关公司情况如下:
1、新国线黄山风景区游客集散中心有限公司
新国线黄山风景区游客集散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国线”)主营业务为站场经营及附属经营、物流服务、旅游咨询。
2004年5月,黄山市汽车运输总公司与新国线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黄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新国线黄山风景区旅客集散中心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共同出资1,000.00万元设立新国线,持股比例为20.00%。
2006年,黄山长运收购黄山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全部净资产,因此持有新国线20%股权。截至2019年3月31日,黄山长运持有新国线20%股权的账面余额为441.37万元。公司持有新国线20%股权系主营业务拓展过程收购的业务相关资产,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江西靖安武侠世界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靖安武侠世界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安武侠”)主营业务为文化产业投资管理;旅游产品开发。
2012年8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北京中通博特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凯士康实业有限公司、随州市常周广告印务有限公司、北京海创中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10,000.00万元投资设立靖安武侠,公司持股比例为40.00%。截至2019年3月31日,该项投资的账面余额为3,619.95万元。
公司投资设立靖安武侠主要是为了拓展旅游相关业务,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鄱阳县骄阳置业有限公司、江西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华夏九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于都隆福置业有限公司以及景德镇长运物流园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回复问题二之“一、报告期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之“(二)报告期至今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
发行人已经作出承诺:本次募集资金不用于投资房地产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参股、控股、借款、担保等各种形式的投资),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投资房地产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参股、控股、借款、担保等各种形式的投资)。
(三)最近一期末投资“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由于子公司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从事商业保理业务,属于“类金融业务”,因此发行人存在投资“类金融业务”情形。截至2019年3月31日,发行人投资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情况如下:
类型 | 投资日期 | 投资余额(万元) |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
股权投资 | 2016年3月23日 | 2,750.00 | 是 |
债权投资 | 截至2018年2月10日 | 11950.00 | 是 |
合计 | -- | 14,700.00 |
2018年2月之后,发行人未对华嵘保理进行追加投资,也未投资其他“类金融业务”。2019年3月28日,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至本反馈回复报告签署之日,公司未对类金融业务进行新增资金投入。
公司已经作出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担保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四)最近一期末借予他人款项的情形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存在对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捷物流”)的借款余额1,297.68万元以及对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往来款余额6,965.18万元。由于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往来款系用来抵偿公司对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的借款所产生,因此也视同公司借予他人款项。
上述借款系发行人在拓展物流业务时对当时的控股子公司佳捷物流所提供的借款,主要目的是拓展物流业务,因此上述借款不属于财务投资。
2019年6月,发行人就佳捷物流所欠借款及利息提起的诉讼请求获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受理,具体参见反馈回复问题十之回复内容。
(五)最近一期末持有财务性投资的金额
综上,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持有的财务性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9,066.97 万元,其中类金融业务投资额为14,700.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财务性投资)的金额为4,366.97万元,合计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13.41%,不超过归母净资产的30%,因此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对类金融业务投资额为14,7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10.34%,且该等投资均发生在2018年2月10日之前。
三、对比目前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公司净资产水平说明本次募集资金量的必要性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持有的财务性投资合计账面价值为19,066.97万元,占最近一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比例为13.41%,占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比例为42.37%,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项目 | 截至2019年3月31日账面余额 |
鄱阳县骄阳置业有限公司 | 2,951.80 |
于都隆福置业有限公司 | 1,080.00 |
江西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335.17 |
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14,700.00 |
财务性投资合计(A) | 19,066.9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B) | 142,161.45 |
财务性投资占归母净资产的比例(A/B) | 13.41% |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规模(C) | 45,000.00 |
财务性投资占本次募集资金规模比例(A/C) | 42.37% |
公司财务性投资总额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比例较低,不超过30%。
公司已经作出承诺,本次募集资金不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担保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同时,公司承诺:本次募集资金不用于投资房地产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参股、控股、借款、担保等各种形式的投资),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投资房地产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参股、控股、借款、担保等各种形式的投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4.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最近三年,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一直维持在约70%左右的较高水平,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中位值约30个百分点,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持续低于1,大幅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中位值,公司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的财务费用分别为10,189.49万元、12,321.24 万元和12,941.88万元,财务费用对公司的盈利影响较大。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可以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减轻公司财务负担,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公司目前较高的资产负债率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的投、融资渠道和能力,制约了公司的长期发展。通过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归还部分银行借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本实力和融资能力,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通过多元化融资渠道获取资金支持,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综上所述,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报告和财务报告、银行流水、对外投资企业基本资料、投资协议、被投资公司章程、内部决策文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资料等,并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最近一期末持有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总额为19,066.97万元,其中类金融业务投资额为14,700.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财务性投资)的金额为4,366.97万元,合计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13.41%,未超过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且未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规模。最近一年及一期类金融业务收入、净利润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比例均低于30%。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2、本次募集资金虽然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至本反馈回复报告签署之日,公司未新增对类金融业务进行投资;且公司已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
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担保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利用募集资金投资类金融及其他业务的情形。
3、公司已出具承诺,在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金融或类金融业务投资,不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本次募集资金不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和金融及类金融业务,也不用于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本次募集资金不用于投资房地产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参股、控股、借款、担保等各种形式的投资),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投资房地产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参股、控股、借款、担保等各种形式的投资)。
4、最近一年一期,华嵘保理接受商务部、银保监会以及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监管,并按照深圳银保监局的要求定期报备经营状况,不存在因违反商业保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5、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较高,面临较大的偿债资金需求。本次向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可以减少利息费用支出,减轻公司财务负担,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具有必要性。
五、会计师核查意见
会计师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告、银行流水、对外投资企业基本资料、投资协议、被投资公司章程、内部决策文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发行人公开信息披露资料等,并查阅了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公司已出具承诺,在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金融或类金融业务投资,不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本次募集资金不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和金融及类金融业务,也不用于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公司不存在变相利用募集资金投资类金融及其他业务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
借款。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较高,面临较大的偿债资金需求,本次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
六、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最近一年一期,华嵘保理接受商务部、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以及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监管,定期报备经营状况,不存在因违反商业保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问题三、请申请人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说明:
一、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和并购基金的情形。截至本反馈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也不存在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未来发行人如果拟实施投资产业基金或并购基金,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及相公告文件;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是否参与投资了产业基金和并购基金的情况,并且取得发行人出具的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或实际上控制该类基金的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和并购基金的情形。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和并购基金
的情形。
问题四、申请人2016至2018年计提坏账准备分别为0.75亿元、0.16亿元、0.42亿元,金额较大且波动较大。
请申请人说明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信用政策是否发生改变;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收情况;报告期内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符合公司实际,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报告期内各年计提的坏账准备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说明:
一、请申请人说明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信用政策是否发生改变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信用政策未发生改变。
公司业务主要由道路客运业务、道路货物运输、销售业务以及其他业务构成。
其中,道路客运业务主要面向乘客提供运输服务,乘客通常先买票再乘车,公司直接售票的票款不存在信用期。公司与第三方平台合作,通过第三方平台售票的票款,通常一个月结算一次。公司使用其他客运企业客运站,由其代收的票款,以及站务作业收入,通常一个季度结算一次。报告期内,公司客运业务前述政策没有发生变化。
发行人的道路货运业务主要为子公司恒达物流、长运大通物流、九江物流的货物运输、轿车运输业务。前述子公司收取货运服务费采取的信用期不同。其中,恒达物流从事轿车运输业务,运输费收款账期政策为120天至180天,具体与客户谈判约定,针对同一客户的信用期保持稳定;九江物流收取货运运输费账期政策为90天;大通物流收取货物运输费账期通常为90天并会针对特定客户制定特定的回款期。报告期内,前述从事货运业务子公司的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
公司的销售业务主要为销售轿车和油料。其中,轿车销售的客户主要为自然人,对于全款购车的客户,通常采用先付款后发货,购车款支付不存在信用期;对于贷款购车的客户,客户向银行或者汽车金融机构贷款,由银行或汽车金融机构将客户购车贷款支付给发行人从事轿车销售的子公司,期限一般为7
至10个工作日。油料销售主要面向自然人客户,由于采用现款现货方式,销售款通常不存在账期;但对于特定客户(例如责任车主),公司部分子公司采用先加油后收款的结算方式,销售款账期一般为1-2个月。报告期内,销售业务的销售信用政策没有发生变化。其他业务中的应收账款主要来自子公司华嵘保理从事的商业保理业务。华嵘保理根据发放保理款金额确认应收账款,该等应收账款的回收时间为商业保理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报告期内公司保理业务的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信用政策均未发生变化。
二、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收情况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3月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2,736.68万元、34,764.29万元、36,341.48万元及36,453.60万元,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87.04%、52.63%、30.98%和22.87%。详情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3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2016年12月31日 |
应收账款余额 | 36,453.60 | 36,341.48 | 34,764.29 | 32,736.68 |
期后回款金额 | 8,337.33 | 11,258.59 | 18,297.43 | 28,495.10 |
期后回款比例 | 22.87% | 30.98% | 52.63% | 87.04% |
注:期后均指当期末至下期末之间。其中,2019年3月31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统计时间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2019年3月31日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的回款情况以及未回款的原因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余额 | 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回款金额 | 未回款原因 |
1 | 如皋市亚曼汽车有限公司 | 6,265.00 | 0.00 | 保理融资尚未到期 |
2 | 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3,860.96 | 2,965.45 | -- |
3 | 于都县福兴房地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3,700.00 | 0.00 | 保理融资尚未到期 |
4 | 于都诚鑫建筑有限公司 | 3,000.00 | 0.00 | 保理融资尚未到期 |
5 | 方媛 | 2,800.00 | 0.00 | 保理融资尚未到期 |
合 计 | 19,625.96 | 2,965.45 |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3月末保理业务产生的应收账
款金额分别为11,673.00万元、13,220.97万元、16,908.00万元及16,908.00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5.66%、38.03%、46.53%和46.38%。保理融资款尚未到期比例较高,导致报告期内期后回款比例有所下降。发行人已经停止新增保理业务,随着保理融资款逐步到期归还,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预计将有所回升。
三、报告期内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符合公司实际,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报告期内各年计提的坏账准备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报告期内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实际发生坏账损失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核销坏账客户数量 | 核销坏账金额 | 期末应收账款总额 |
2016年 | 0 | 0.00 | 32,736.68 |
2017年 | 0 | 0.00 | 34,764.29 |
2018年 | 0 | 0.00 | 36,341.48 |
2019年1-3月 | 0 | 0.00 | 36,453.60 |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实际发生坏账损失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核销坏账客户数量 | 核销坏账金额 | 期末其他应收款总额 |
2016年 | 0 | 0.00 | 37,067.02 |
2017年 | 0 | 0.00 | 38,726.40 |
2018年 | 0 | 0.00 | 37,091.41 |
2019年1-3月 | 0 | 0.00 | 38,617.22 |
(二)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符合公司实际
1、公司执行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报告期内,江西长运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根据应收款项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具体如下: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 余额为50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为500万 |
元以上的其他应收款。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所有款项时,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 |
(2)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
①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组合1:账龄组合 | 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组合 |
组合2: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款项 | 以是否为纳入合并范围内公司的应收款项划分组合 |
组合3:应收保理款 | 以发放的保理款划分组合 |
②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项目 | 计提方法 |
组合1:账龄组合 | 账龄分析法 |
组合2: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款项 | 经测试未发生减值,不需计提坏账准备 |
组合3:应收保理款 | 按保理客户风险类型划分正常类(未逾期客户)关注类(逾期不超过90天)、次级类(逾期90天至180天)、可疑类(逾期180天以上)、损失类(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计提 |
a.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账 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下同) | 5.00% | 5.00% |
1-2年 | 10.00% | 10.00% |
2-3年 | 30.00% | 30.00% |
3-4年 | 50.00% | 50.00% |
4-5年 | 80.00% | 80.00%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b.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说明:
组合名称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正常类 | 1.00% |
关注类 | 2.00% |
次级类 | 25.00% |
可疑类 | 50.00% |
损失类 | 100.00% |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 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 |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
(4)坏账准备的转回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应收款项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5)本公司向金融机构以不附追索权方式转让应收款项的,按交易款项扣除已转销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对预付款项、一年内到期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如果有减值迹象时,则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从公司对应收款项的分类方式来看,由于公司存在商业保理业务,因而将商业保理业务应收账款单独作为一项信用风险组合,将该部分应收账款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等五类款项进行减值测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从账龄分布来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账龄在2年以内的占比分别为92.64%、93.03%、91.15%和91.21%,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2年以内,符合实际情况。
从客户信用状况来看,公司主要客户信用状况良好,具有与应收账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实力。
综上,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并未发生变化。
2、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
(1)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对比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通过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对比如下:
上市公司名称 |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00% | 10.00% | 20.00% | 30.00% | 50.00% | 80.00% |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6.00% | 10.00% | 20.00% | 30.00% | 60.00% | 100.00% |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00% | 10.00% | 20.00% | 50.00% | 50.00% | 50.00% |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00% | 10.00% | 20.00% | 30.00% | 40.00% | 100.00% |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00% | 10.00% | 20.00% | 50.00% | 50.00% | 50.00% |
平均值 | 5.17% | 10.00% | 21.67% | 40.00% | 55.00% | 80.00% |
中位值 | 5.00% | 10.00% | 20.00% | 40.00% | 50.00% | 90.00% |
江西长运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取自其公开披露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由于锦江投资2018年度审计报告未披露其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政策,因此在进行上述同行业对比时未统计锦江投资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
通过上述对比可见,公司对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与多数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计提比例一致,也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计提比例的中位值持平;公司对账龄在1-2年的应收款项的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计提比例相同;对于账龄在2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计提比例的平均值及中位值。
综上所述,对于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而言,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对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更为谨慎。
(2)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对比
除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信用风险组合外,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大众交通对部分应收款项(贷款及应收保理款)采用了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公司与大众交通均按贷款客户或应收保理款客户风险类型的不同将该部分应收款项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五
类。公司与大众交通对上述五类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分别为1%、2%、25%、50%、100%,计提坏账准备政策一致。除大众交通外,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由于不存在类似业务,均未设定以风险为基础进行分类进而计提坏账准备的信用风险组合,因而与发行人不具有可比性。
(三)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报告期内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不同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列示的应收账款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3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36,212.25 | 2,589.51 | 33,622.74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41.35 | 241.35 | 0 |
合 计 | 36,453.60 | 2,830.86 | 33,622.74 |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8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36,100.13 | 2,589.51 | 33,510.62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41.35 | 241.35 | -- |
合 计 | 36,341.48 | 2,830.86 | 33,510.62 |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7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34,623.79 | 2,496.35 | 32,127.44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40.50 | 140.50 | -- |
合 计 | 34,764.29 | 2,636.85 | 32,127.44 |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6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32,736.68 | 3,226.61 | 29,510.07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 |
合 计 | 32,736.68 | 3,226.61 | 29,510.07 |
报告期各期末,上述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龄 | 2019年3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
1年以内 | 16,444.40 | 85.19% | 816.61 | ||
1至2年 | 1,161.48 | 6.02% | 116.15 | ||
2至3年 | 301.28 | 1.56% | 90.38 | ||
3至4年 | 268.32 | 1.39% | 134.16 | ||
4至5年 | 36.05 | 0.19% | 28.84 | ||
5年以上 | 1,092.72 | 5.66% | 1,092.72 | ||
合 计 | 19,304.25 | 100.00% | 2,278.86 | ||
账 龄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
1年以内 | 16,332.29 | 85.10% | 816.61 | ||
1至2年 | 1,161.48 | 6.05% | 116.15 | ||
2至3年 | 301.28 | 1.57% | 90.38 | ||
3至4年 | 268.32 | 1.40% | 134.16 | ||
4至5年 | 36.05 | 0.19% | 28.84 | ||
5年以上 | 1,092.72 | 5.69% | 1,092.72 | ||
合 计 | 19,192.13 | 100.00% | 2,278.86 | ||
账 龄 | 2017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
1年以内 | 19,070.10 | 89.10% | 953.50 | ||
1至2年 | 841.25 | 3.93% | 84.13 | ||
2至3年 | 349.22 | 1.63% | 104.77 |
3至4年 | 49.53 | 0.23% | 24.77 |
4至5年 | 186.55 | 0.87% | 149.24 |
5年以上 | 906.17 | 4.23% | 906.17 |
合 计 | 21,402.82 | 100.00% | 2,222.58 |
账 龄 | 2016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
1年以内 | 18,580.63 | 88.21% | 929.03 |
1至2年 | 933.48 | 4.43% | 93.35 |
2至3年 | 142.20 | 0.68% | 42.66 |
3至4年 | 271.45 | 1.29% | 135.73 |
4至5年 | 232.90 | 1.11% | 186.32 |
5年以上 | 903.02 | 4.29% | 903.02 |
合 计 | 21,063.68 | 100.00% | 2,290.11 |
报告期各期末,上述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中按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组合名称 | 2019年3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计提比例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计提比例 | 坏账准备 | |
正常类 | 16,765.00 | 1.00% | 167.65 | 16,765.00 | 1.00% | 167.65 |
关注类 | -- | -- | -- | -- | -- | -- |
次级类 | -- | -- | -- | -- | -- | -- |
可疑类 | -- | -- | -- | -- | -- | -- |
损失类 | 143.00 | 100.00% | 143.00 | 143.00 | 100.00% | 143.00 |
合 计 | 16,908.00 | 310.65 | 16,908.00 | 310.65 |
单位:万元
组合名称 | 2017年12月31日 | 2016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计提比例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计提比例 | 坏账准备 | |
正常类 | 13,077.97 | 1.00% | 130.78 | 10,000.00 | 1.00% | 100.00 |
关注类 | -- | -- | -- | -- | -- | -- |
次级类 | -- | -- | -- | -- | -- | -- |
可疑类 | -- | -- | -- | 1,673.00 | 50.00% | 836.50 |
损失类 | 143.00 | 100.00% | 143.00 | -- | -- | -- |
合 计 | 13,220.97 | 273.78 | 11,673.00 | 936.50 |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不同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列示的其他应收款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3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9,664.00 | 8,677.52 | 986.48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28,953.22 | 9,359.10 | 19,594.12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 -- | -- |
合 计 | 38,617.22 | 18,036.62 | 20,580.60 |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8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9,664.00 | 8,677.52 | 986.48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27,427.41 | 9,359.10 | 18,068.31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 -- | -- |
合 计 | 37,091.41 | 18,036.62 | 19,054.79 |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7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9,664.00 | 6,511.52 | 3,152.48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29,053.40 | 7,567.88 | 21,485.52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9.00 | 1.00 | 8.00 |
合 计 | 38,726.29 | 14,080.40 | 24,646.00 |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6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9,064.00 | 5,290.20 | 3,773.80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27,827.19 | 4,718.45 | 23,108.75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175.83 | 71.14 | 104.69 |
合 计 | 37,067.02 | 10,079.79 | 26,987.24 |
报告期各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 | 2019年3月31日 | ||
金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深圳佳捷现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7,958.00 | 7,400.94 | 93.00 |
深圳市华智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706.00 | 656.58 | 93.00 |
张明贵 | 1,000.00 | 620.00 | 62.00 |
合 计 | 9,664.00 | 8,667.52 | 89.79 |
单位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深圳市佳捷现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7,958.00 | 7,400.94 | 93.00 |
深圳市华智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706.00 | 656.58 | 93.00 |
张明贵 | 1,000.00 | 620.00 | 62.00 |
合 计 | 9,664.00 | 8,667.52 | 89.79 |
单位 | 2017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深圳佳捷现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7,958.00 | 5,411.44 | 68.00 |
深圳市华智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706.00 | 480.08 | 68.00 |
张明贵 | 1,000.00 | 620.00 | 62.00 |
合 计 | 9,664.00 | 6,511.52 | 67.38 |
单位 | 2016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深圳佳捷现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8,358.00 | 4,878.14 | 58.00 |
深圳市华智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706.00 | 412.06 | 58.00 |
合 计 | 9,064.00 | 5,290.20 | 58.00 |
报告期各期末,上述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龄 | 2019年3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
1年以内 | 10,539.35 | 36.40% | 450.68 |
1至2年 | 3,362.04 | 11.61% | 336.20 |
2至3年 | 4,836.42 | 16.70% | 1,450.93 |
3至4年 | 5,613.94 | 19.39% | 2,806.97 | ||
4至5年 | 1,435.72 | 4.96% | 1,148.58 | ||
5年以上 | 3,165.75 | 10.93% | 3,165.75 | ||
合 计 | 28,953.22 | 100.00% | 9,359.10 | ||
账 龄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
1年以内 | 9,013.55 | 32.87% | 450.68 | ||
1至2年 | 3,362.04 | 12.26% | 336.20 | ||
2至3年 | 4,836.42 | 17.63% | 1,450.93 | ||
3至4年 | 5,613.94 | 20.47% | 2,806.97 | ||
4至5年 | 1,435.72 | 5.23% | 1,148.58 | ||
5年以上 | 3,165.75 | 11.54% | 3,165.75 | ||
合 计 | 27,427.42 | 100.00% | 9,359.10 | ||
账 龄 | 2017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
1年以内 | 11,381.83 | 39.18% | 569.06 | ||
1至2年 | 5,891.34 | 20.28% | 589.13 | ||
2至3年 | 6,099.57 | 20.99% | 1,829.87 | ||
3至4年 | 2,031.84 | 6.99% | 1,015.92 | ||
4至5年 | 424.62 | 1.46% | 339.70 | ||
5年以上 | 3,224.20 | 11.10% | 3,224.20 | ||
合 计 | 29,053.40 | 100.00% | 7,567.88 | ||
账 龄 | 2016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
1年以内 | 11,375.65 | 40.88% | 568.78 | ||
1至2年 | 12,416.25 | 44.62% | 1,241.63 | ||
2至3年 | 1,229.73 | 4.42% | 368.92 | ||
3至4年 | 366.70 | 1.32% | 183.35 | ||
4至5年 | 415.48 | 1.49% | 332.39 | ||
5年以上 | 2,023.38 | 7.27% | 2,023.38 | ||
合 计 | 27,827.19 | 100.00% | 4,718.45 |
2、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与公司会计政策,对应收账
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单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应收款项,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所有款项时,公司根据该应收款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账龄风险组合,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于属于该信用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进行账龄分析,并根据相应应收款项的账龄严格按照该账龄设定的计提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以风险为基础进行分类进而计提坏账准备的信用风险组合,公司严格执行5类应收款项的划分标准,对各类不同信用情况客户的应收款项进行划分,并按照相应类别设定的计提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各类应收款项划分的准确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谨慎性保证了公司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坏账准备金额和实际核销金额的比较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3月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应收账款 | 36,453.60 | 36,341.48 | 34,764.29 | 32,736.68 |
计提坏账准备 | 0.00 | 194.01 | -589.76 | 1,207.40 |
实际核销金额 | 0.00 | 0.00 | 0.00 | 0.00 |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坏账准备金额和实际核销金额的比较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3月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其他应收款 | 38,617.22 | 37,091.41 | 38,726.40 | 37,067.02 |
计提坏账准备 | 0.00 | 3,956.22 | 4,000.61 | 6,250.28 |
实际核销金额 | 0.00 | 0.00 | 0.00 | 0.00 |
从上述实际核销金额来看,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核销坏账金额为0,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充分覆盖了实际发生的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符合行业特征、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具有合理性。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特点、应收款项的风险特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四)报告期内各年计提的坏账准备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5年3月,公司与佳捷物流全体股东深圳市佳捷现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捷控股”)、深圳市华智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智远电子”)、深圳前海康桥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及佳捷控股实际控制人张丽斌、华智远电子实际控制人陆叶签署《关于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佳捷控股、华智远电子分别向发行人转让佳捷物流
53.47%、3.53%股权,转让价款合计1.14亿元。2015年4月,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江西长运持有佳捷物流57.00%股权。
2015年8月,发行人和佳捷控股分别向佳捷物流增资2,518万元及1,900万元,增资完成后,发行人持有佳捷物流股权比例仍为57.00%。
收购佳捷物流后,由于江西长运和佳捷物流未能较好地融合,无法实现发行人的投资目的。为维护各方利益,江西长运与佳捷控股、华智远电子、深圳前海康桥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张丽斌、陆叶经协商,分别于2016年3月签署《关于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终止协议》,于2016年7月签署《<关于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终止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约定,由佳捷控股、华智远电子共同回购江西长运所持有的对佳捷物流全部出资,回购价款为股权转让价款及增资款合计13,918万元,并按7%年利率加计利息。
由于佳捷控股、华智远未按期偿还全部股权回购款,截至2016年末,股权回购款尚未收回金额为9,064万元,其收回出现一定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的考虑,公司对应收上述股权回购款进行了单独的减值测试并按58%的坏账比例计提了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为5,290.20万元。2017年度,公司新增收回400万元股权回购款,同时对该笔股权回购款新增计提坏账准备601.31万元,累计计提比例达到68%;2018年度,公司对该笔股权回购款新增计提坏账准备2,166万元,累计计提比例达到93%。
综上,由于公司2016年计提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大幅高于2017年
度、2018年度的计提金额,导致了报告期内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波动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的自身实际情况和获得的外部信息,对应收佳捷控股、华智远的股权回购款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比例充分,具有合理性。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及子公司会计账簿、财务制度、销售制度、相关业务合作协议,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相关子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政策未发生变化;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五、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政策未发生变化;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符合公司《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和实际情况,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问题五、申请人对外收购形成商誉的项目较多,2018年末商誉账面原值45,208.27万元,涉及33个项目。2016至2018年末商誉减值准备余额分别为
1.26亿元、1.47亿元、1.88亿元。
针对形成商誉的收购项目,请申请人:(1)说明上述收购项目的交易时间、交易对手、交易价格、资金来源、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相关业绩承诺的履行情况,(2)说明报告期内对商誉的减值测试的过程及主要参数,说明商誉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3)说明进行多项收购而报告期内连续计提大额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申请人相关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是否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说明:
一、说明上述收购项目的交易时间、交易对手、交易价格、资金来源、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相关业绩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2018年末,发行人商誉账面原值为44,669.14万元,相关涉及商誉的收购项目中,赣州方通、恒达物流、永发公交3个项目涉及业绩承诺事项。涉
及商誉的收购项目的交易时间、交易对手、交易价格、资金来源、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相关业绩承诺的履行情况说明如下:
(一)上述收购项目的交易时间、交易对手、交易价格、资金来源相关收购项目涉及的交易时间、交易对手、交易价格、资金来源情况如下:
序号 | 形成商誉事项的子公司名称 | 交易标的 | 交易 时间 | 交易对手 | 交易 价格 (万元) | 资金 来源 | 商誉金额(万元) | 是否业绩承诺 |
1 | 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 | 景德镇新世纪客运有限公司整体资产注1 | 2005年1月 | 景德镇市通联道路客货运输中心、邬晓明 | 256.00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161.65 | 否 |
2 | 黄山长运有限公司 | 黄山市汽车运输总公司部分资产注2 | 2006年3月 | 黄山市国资委、黄山市交通局 | 8,503.59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3,799.41 | 否 |
3 | 吉安市腾飞客运旅游有限公司 | 51%股权 | 2007年7月 | 万绍发 | 386.00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384.45 | 否 |
4 | 江西婺源长运胜达有限责任公司 | 婺源县汽车运输总公司经营性资产注3 | 2008年1月 | 婺源县汽车运输总公司 | 717.00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505.20 | 否 |
5 | 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 | 抚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经营性整体资产注4 | 2008年1月 | 抚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 | 15,000.00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5,171.44 | 否 |
6 | 鄱阳县弘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70%股权 | 2008年6月 | 苏勇 | 140.00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129.46 | 否 |
7 | 江西永丰长运有限公司 | 永丰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整体资产注5 | 2008年10月 | 永丰县交通局、永丰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1,439.00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762.68 | 否 |
8 | 黄山长运祁门有限公司 | 黄山市祁门县长途汽车运输公司净资产注6 | 2009年6月 | 黄山市祁门县交通局 | 789.00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99.97 | 否 |
序号 | 形成商誉事项的子公司名称 | 交易标的 | 交易 时间 | 交易对手 | 交易 价格 (万元) | 资金 来源 | 商誉金额(万元) | 是否业绩承诺 |
9 | 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 | 江西省萍乡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营性资产等多笔交易注7 | 2010年1月 | 江西省萍乡市长途汽车 运输有限公司 | 5,888.67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1,447.11 | 否 |
10 | 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100%股权 | 2011年4月 | 郭争先、余新华、胡建华、邓正军、邵平义、余道文、王清明 | 5,775.39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5,129.27 | 否 |
11 | 东风汽车上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100%股权注8 | 2011年9月 | 陈旺、上饶汽运建筑工程公司 | 90.00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39.26 | 否 |
12 | 上饶汽运旅行社有限公司 | 100%股权注8 | 2011年9月 | 陈旺、陈华平 | 30.00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109.75 | 否 |
13 | 江西南昌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60%股权注8 | 2011年9月 | 夏太根 | 821.74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567.60 | 否 |
14 | 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 | 56.82%股权 | 2011年9月 | 武汉亿贝实业有限公司 | 13,500.00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1,086.62 | 否 |
15 | 兴发物流(南昌)有限公司 | 100%股权 | 2011年10月 | 刘开伟、吴艺辉 | 2,305.21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492.54 | 否 |
16 | 含山县彩虹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 60%股权 | 2012年1月 | 裴善林 | 150.00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149.17 | 否 |
17 | 含山县彩虹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 | 100%股权 | 2012年1月 | 裴善林 | 150.00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149.77 | 否 |
18 | 含山县城北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 100%股权 | 2012年1月 | 裴善林 | 161.00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235.50 | 否 |
19 | 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 | 鹰潭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97.02%的股权注9 | 2012年4月 | 桂斌、吕美元、吴乐生、熊饶福、陈金和、朱 | 4,641.59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1,227.81 | 否 |
序号 | 形成商誉事项的子公司名称 | 交易标的 | 交易 时间 | 交易对手 | 交易 价格 (万元) | 资金 来源 | 商誉金额(万元) | 是否业绩承诺 |
克正、梁 文喜、蔡跃斌、付瑜、刘小明和熊国胜 | ||||||||
20 | 贵溪长运有限公司 | 贵溪市市内公交汽车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客运资产注10 | 2013年1月 | 叶河龙 | 4,296.00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3,105.99 | 否 |
21 | 鹰潭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90%股权 | 2013年3月 | 于建华、罗华 | 496.07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412.69 | 否 |
22 | 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 90%股权 | 2013年3月 | 于建华、罗华 | 1,540.93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1,641.10 | 否 |
23 | 江西汇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 51%股权 | 2014年1月 | 周志红、黄凤英 | 102.00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7.17 | 否 |
24 | 景德镇市平安运输有限公司 | 100%股权 | 2014年8月 | 胡凯蒋、殷茵 | 344.13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260.00 | 否 |
25 | 南昌市交安科技有限公司 | 49%股权注11 | 2014年11月 | 上海创程车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25.44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14.60 | 否 |
26 | 德兴市华能长运有限公司 | 90%股权 | 2014年12月 | 德兴市华能客运有限公司 | 3,030.00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2,405.26 | 否 |
27 | 鄱阳县安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鄱阳县诚鑫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经营性资产注12 | 2015年2月 | 鄱阳县诚鑫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1,987.10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477.30 | 否 |
28 | 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 | 51%股权注13 | 2015年2月 | 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于都长运有限公司 | 10,798.00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7,430.04 | 是 |
29 | 吉安市和谐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 全顺投资51%股权 注14 | 2015年6月 | 吉安市全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550.00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377.48 | 否 |
30 | 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 | 55%股权 | 2015年8月 | 景德镇市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 8,900.00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5,776.12 | 是 |
序号 | 形成商誉事项的子公司名称 | 交易标的 | 交易 时间 | 交易对手 | 交易 价格 (万元) | 资金 来源 | 商誉金额(万元) | 是否业绩承诺 |
31 | 江西法水森林温泉有限公司 | 100%股权 | 2015年11月 | 胡永英、李彬 | 2,000.00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330.95 | 否 |
32 | 于都县永发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 100%股权 | 2016年9月 | 于都县长运实业有限公司 | 1,500.00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1,112.28 | 是 |
33 | 抚州市金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100%股权 | 2017年3月 | 黄翠嫒、李辉强 | 206.00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208.62 | 否 |
注1:2005年1月,发行人子公司景德镇长运收购景德镇新世纪客运有限公司整体净资产,形成商誉161.65万元。注2:2006年3月,根据发行人与黄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黄山市交通局签署的《黄山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净资产转让合同》,发行人子公司黄山长运有限公司以9,022.00万元购买黄山市国资委持有的黄山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的除了黄山南站、非经营性土地附属建筑物及待处理财产损失外的净资产,形成商誉4,112.03万元。2009年,根据黄山市交通局《关于原黄山市汽车运输总公司资产交割有关遗留问题的请示》(黄财国资【2008】196号)等相关文件,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转让自交割资产中剥离包括职工宿舍等在内的部分资产,并调减收购价款518.41万元,调减后的收购价款为8,503.59万元。相应地,发行人同时调整剥离资产对应的商誉部分合计312.63万元。经前述调整后,本次收购形成商誉金额为3,799.41万元。
注3:2008年1月,发行人子公司江西婺源长运胜达有限责任公司以人民币717万元收购婺源县汽车运输总公司经营性资产,形成商誉506.76万元。2011年,由于注销原子公司江西省婺源县汽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处置原购入时确认的商誉1.56万元。因此该资产组商誉余额减少为505.20万元。
注4:2008年1月,发行人子公司抚州长运以人民币15,000.00万元收购抚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经营性整体资产,形成商誉5,171.44万元。
注5:2008年10月,发行人二级子公司江西永丰长运有限公司根据吉安长运有限公司与永丰县交通局、永丰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于2008年9月23日签订《永丰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整体资产出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受让永丰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整体资产,受让价款为人民币1,439.00万元,形成商誉762.68万元。
注6:2009年6月,发行人子公司黄山长运根据与黄山市祁门县交通局签订的《黄山市祁门县长途汽车运输公司国有净资产转让合同》,以789.00万元购买黄山市祁门县长途汽车运输公司剥离部分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应交企业所得税)后的净资产,形成商誉
99.97万元。
注7:2010年1月,发行人子公司萍乡长运以5,888.67万元收购江西省萍乡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营性资产,形成商誉 398.00万元。
2012年9月,萍乡长运与萍乡市永安实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将萍乡市永安实业公司名下的土地、客运班线及萍乡市永安实业有限公司汽车销售分公司(一汽大众4S店)的整体资产纳入合作范围。2012年9月,萍乡长运与萍乡市永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实业”)共同出资200万元设立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昌荣”),其中萍乡长运持股30%,永安实业持股70%。
2013年11月,永安实业实物资产(合作范围内资产)评估价1,680万元,萍乡长运以货币资金720万元向永安昌荣增资,股份比例不变。同时,永安昌荣以3,095万元价格向永安实业购买前述合作范围内剩余资产,形成商誉1,231万元。2013年12月,萍乡长运收购永安实业持有的安昌荣40%股权,截至2013年12月31日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持有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2014年,永安昌荣与永安实业签定不能交割资产明细表,剔减2013年11月收购资产805.71万元,剔减溢价181.89万元,减少商誉
181.89万元。
注8:2011年9月,发行人购买上饶汽运56.82%股权,因此将上饶汽运此前收购东风汽车上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上饶汽运旅行社有限公司100%股权、江西南昌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60%股权所形成的商誉纳入合并范围。
注9:2012年11月,鹰潭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
注10:2013年1月,发行人二级子公司贵溪长运有限公司以1,780.00万元收购贵溪市市内公交汽车有限公司客运资产、以856.00万元收购贵溪市金贵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客运资产、以300.00万元收购贵溪市贵港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客运资产、以480.00万元收购贵溪市文坊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客运资产、以460.00万元收购贵溪市贵塘客运有限公司客运资产,以420.00万元收购贵溪市良发客运有限公司客运资产。上述事项形成商誉合计3,105.99万元。
注11:2014年11月,发行人子公司长运科技以125.44万元购买取得南昌市交安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并取得控制权,形成商誉14.60万元;2015年5月,长运科技购买南昌市交安科技有限公司31%股权,最终持股比例为80%。
注12:2015年2月,发行人二级子公司鄱阳县安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以1,987.10万元收购鄱阳县诚鑫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校车及其相关应收债权等经营性资产,形成商誉
477.30万元。
注13:2017年12月,于都县方通长运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
注14:2015年6月,发行人收购江西全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顺投资”)51%股权,全顺投资此前对吉安市和谐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投资形成的商誉377.48万元因此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
(二)前述收购项目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及相关业绩承诺的履行情况
前述33个收购项目中有3个项目涉及业绩承诺的情况。前述收购项目涉及的主体在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相关标的业绩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
前述33个收购项目涉及的主体在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如下列表格所示,其中,2019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江西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03.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资产总额 | 18,323.82 | 20,093.72 | 23,174.83 | 23,451.40 |
负债总额 | 12,385.69 | 14,370.83 | 16,478.00 | 15,706.15 |
股东权益合计 | 5,938.13 | 5,722.89 | 6,696.83 | 7,745.25 |
项目 | 2019年1-3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营业收入 | 2,156.38 | 9,271.04 | 13,783.13 | 16,088.41 |
利润总额 | 250.29 | -867.75 | 1,908.27 | 2,297.16 |
净利润 | 210.49 | -977.54 | 1,325.67 | 1,755.4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1.27 | 2,098.32 | 5,032.42 | 4,931.87 |
(2)黄山长运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03.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资产总额 | 14,608.61 | 15,361.66 | 16,877.05 | 19,925.03 |
负债总额 | 7,124.36 | 7,831.42 | 8,936.71 | 12,002.89 |
股东权益合计 | 7,484.24 | 7,530.23 | 7,940.34 | 7,922.13 |
项目 | 2019年1-3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营业收入 | 993.64 | 5,704.64 | 6,967.64 | 7,965.68 |
利润总额 | -0.28 | -311.98 | 599.32 | 235.94 |
净利润 | -0.67 | -293.82 | 301.48 | 132.9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96.15 | -507.99 | 993.19 | 3,129.74 |
(3)吉安市腾飞客运旅游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03.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资产总额 | 783.58 | 733.47 | 990.20 | 1,040.63 |
负债总额 | 571.73 | 545.09 | 786.79 | 798.67 |
股东权益合计 | 211.85 | 188.38 | 203.41 | 241.96 |
项目 | 2019年1-3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营业收入 | 156.43 | 676.52 | 758.59 | 946.04 |
利润总额 | 28.44 | 164.14 | 193.16 | 245.46 |
净利润 | 21.33 | 119.63 | 144.47 | 183.2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68 | 98.61 | 99.86 | 388.62 |
(4)江西婺源长运胜达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03.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资产总额 | 3,073.60 | 3,130.59 | 3,873.21 | 4,055.17 |
负债总额 | 1,835.10 | 1,834.52 | 1,887.74 | 1,514.39 |
股东权益合计 | 1,238.50 | 1,296.06 | 1,985.47 | 2,540.78 |
项目 | 2019年1-3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营业收入 | 118.80 | 890.93 | 2,252.80 | 3,340.72 |
利润总额 | -45.59 | -663.55 | 202.68 | 310.71 |
净利润 | -45.59 | -666.58 | 140.01 | 281.4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90 | 192.14 | 107.75 | 55.95 |
(5)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03.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资产总额 | 53,870.33 | 51,844.27 | 49,282.59 | 48,903.06 |
负债总额 | 38,147.44 | 36,408.15 | 33,702.11 | 36,853.71 |
股东权益合计 | 15,722.89 | 15,436.12 | 15,580.48 | 12,049.35 |
项目 | 2019年1-3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营业收入 | 4,298.86 | 15,704.33 | 15,661.51 | 17,258.81 |
利润总额 | 351.00 | 2,035.26 | 2,238.96 | 2,237.07 |
净利润 | 280.08 | 1,512.57 | 1,659.98 | 1,693.1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79.40 | 4,296.55 | 1,519.95 | 6,736.82 |
(6)鄱阳县弘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03.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资产总额 | 110.70 | 135.07 | 70.10 | 129.51 |
负债总额 | 52.56 | 81.69 | 31.67 | 66.45 |
股东权益合计 | 58.14 | 53.37 | 38.43 | 63.06 |
项目 | 2019年1-3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营业收入 | 31.99 | 142.01 | 184.05 | 468.35 |
利润总额 | 6.11 | 31.24 | 4.91 | 37.30 |
净利润 | 4.58 | 21.08 | 1.89 | 25.6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35 | 87.08 | -39.70 | 37.39 |
(7)江西永丰长运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03.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资产总额 | 2,178.17 | 2,098.83 | 2,334.14 | 2,690.43 |
负债总额 | 1,170.55 | 1,176.02 | 1,482.47 | 3,092.75 |
股东权益合计 | 1,007.62 | 922.81 | 851.67 | -402.32 |
项目 | 2019年1-3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营业收入 | 285.74 | 1,120.53 | 1,078.75 | 1,072.64 |
利润总额 | 84.49 | 62.12 | 1,466.28 | -1,133.09 |
净利润 | 84.49 | 71.14 | 1,253.99 | -1,195.3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5.46 | 602.13 | -1,786.18 | 278.90 |
(8)黄山长运祁门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03.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资产总额 | 2,025.63 | 2,402.67 | 2,042.57 | 2,088.83 |
负债总额 | 287.89 | 668.16 | 293.80 | 534.75 |
股东权益合计 | 1,737.75 | 1,734.51 | 1,748.77 | 1,554.08 |
项目 | 2019年1-3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营业收入 | 111.61 | 503.25 | 633.86 | 764.55 |
利润总额 | 2.48 | 4.52 | 270.07 | 95.28 |
净利润 | 2.48 | 4.43 | 195.17 | 68.9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7.83 | 48.21 | -18.46 | 77.16 |
(9)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03.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资产总额 | 29,458.45 | 32,144.27 | 30,889.06 | 21,232.60 |
负债总额 | 20,012.38 | 22,807.64 | 21,857.98 | 12,505.12 |
股东权益合计 | 9,446.07 | 9,336.63 | 9,031.07 | 8,727.47 |
项目 | 2019年1-3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营业收入 | 12,555.53 | 47,281.48 | 39,160.10 | 25,119.65 |
利润总额 | 101.65 | 410.13 | 442.24 | 424.23 |
净利润 | 99.72 | 297.04 | 302.88 | 299.3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90.61 | -92.01 | 7,381.88 | -3,211.19 |
(10)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03.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资产总额 | 10,818.96 | 10,774.20 | 12,697.53 | 13,442.84 |
负债总额 | 6,595.78 | 6,651.16 | 8,303.90 | 8,921.11 |
股东权益合计 | 4,223.18 | 4,123.05 | 4,393.63 | 4,521.72 |
项目 | 2019年1-3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营业收入 | 1,256.33 | 5,482.73 | 6,404.04 | 6,812.69 |
利润总额 | 149.64 | 801.51 | 1,183.73 | 1,331.25 |
净利润 | 114.76 | 545.23 | 863.74 | 1,023.6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24.19 | 86.57 | 684.39 | 3,222.67 |
(11)东风汽车上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03.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资产总额 | 96.67 | 104.32 | 92.96 | 151.94 |
负债总额 | 98.20 | 102.78 | 87.29 | 117.64 |
股东权益合计 | -1.53 | 1.54 | 5.67 | 34.31 |
项目 | 2019年1-3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营业收入 | 20.53 | 106.75 | 92.35 | 99.57 |
利润总额 | -3.07 | -2.31 | -22.03 | 1.78 |
净利润 | -3.07 | -4.13 | -28.64 | 2.3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48 | 10.51 | -0.20 | 0.72 |
(12)上饶汽运旅行社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03.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资产总额 | 103.49 | 106.48 | 107.29 | 450.64 |
负债总额 | 403.84 | 406.61 | 417.69 | 754.40 |
股东权益合计 | -300.35 | -300.13 | -310.40 | -303.76 |
项目 | 2019年1-3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41.78 | 72.56 |
利润总额 | -0.21 | 10.26 | -6.63 | -73.13 |
净利润 | -0.21 | 10.26 | -6.63 | -73.1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67 | 3.33 | 0.27 | -0.33 |
(13)江西南昌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03.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资产总额 | 1,828.00 | 1,879.65 | 1,930.77 | 2,320.11 |
负债总额 | 1,116.19 | 1,251.69 | 1,179.03 | 1,559.68 |
股东权益合计 | 711.82 | 627.96 | 751.74 | 760.43 |
项目 | 2019年1-3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营业收入 | 275.09 | 973.61 | 1,184.89 | 1,502.48 |
利润总额 | 90.68 | -123.54 | 21.00 | 31.15 |
净利润 | 90.68 | -120.75 | -15.75 | 25.8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5.04 | -97.10 | -3.09 | 145.77 |
(14)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03.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资产总额 | 31,417.48 | 31,506.37 | 31,453.26 | 38,422.61 |
负债总额 | 19,616.55 | 19,615.94 | 19,694.01 | 24,673.88 |
股东权益合计 | 11,800.93 | 11,890.43 | 11,759.26 | 13,748.74 |
项目 | 2019年1-3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营业收入 | 7,357.25 | 28,841.33 | 40,580.19 | 51,725.37 |
利润总额 | 33.63 | 413.30 | -410.44 | 2,092.12 |
净利润 | -94.20 | 10.43 | -743.44 | 1,388.7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83.63 | 1,335.45 | -795.35 | 4,819.34 |
(15)兴发物流(南昌)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03.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资产总额 | 5,460.30 | 5,475.00 | 5,653.38 | 6,390.38 |
负债总额 | 493.32 | 546.94 | 825.30 | 1,760.89 |
股东权益合计 | 4,966.98 | 4,928.06 | 4,828.08 | 4,629.49 |
项目 | 2019年1-3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营业收入 | 289.69 | 1,091.62 | 1,369.77 | 1,400.80 |
利润总额 | 38.79 | 134.36 | 267.17 | 346.65 |
净利润 | 38.79 | 99.99 | 198.59 | 259.1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69 | 161.82 | -430.88 | 45.81 |
(16)含山县彩虹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03.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资产总额 | 1,453.20 | 1,893.54 | 1,413.01 | 1,645.72 |
负债总额 | 1,375.78 | 1,804.51 | 1,313.53 | 1,542.85 |
股东权益合计 | 77.42 | 89.03 | 99.48 | 102.87 |
项目 | 2019年1-3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营业收入 | 157.73 | 700.82 | 849.89 | 874.39 |
利润总额 | -13.27 | 49.74 | 70.66 | 85.45 |
净利润 | -14.25 | 44.70 | 61.39 | 71.9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17 | 142.75 | 212.74 | 417.66 |
(17)含山县彩虹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03.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资产总额 | 168.40 | 165.81 | 139.35 | 115.70 |
负债总额 | 4.78 | 6.59 | 4.32 | 6.95 |
股东权益合计 | 163.62 | 159.22 | 135.03 | 108.75 |
项目 | 2019年1-3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营业收入 | 5.51 | 31.62 | 31.02 | 36.53 |
利润总额 | 4.79 | 26.89 | 29.22 | 29.53 |
净利润 | 4.31 | 24.20 | 26.28 | 26.5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64 | -4.35 | -7.61 | -0.38 |
(18)含山县城北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03.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资产总额 | 96.85 | 90.45 | 71.30 | 62.12 |
负债总额 | 3.43 | 1.71 | 2.81 | 24.76 |
股东权益合计 | 93.42 | 88.74 | 68.49 | 37.36 |
项目 | 2019年1-3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营业收入 | 8.07 | 33.28 | 43.78 | 36.26 |
利润总额 | 5.07 | 22.50 | 34.60 | 28.13 |
净利润 | 4.57 | 20.25 | 31.13 | 25.2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19 | -3.87 | -42.47 | 45.90 |
(19)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03.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资产总额 | 18,663.14 | 20,030.44 | 18,863.83 | 21,249.76 |
负债总额 | 14,070.04 | 15,129.79 | 14,422.46 | 16,340.74 |
股东权益合计 | 4,593.10 | 4,900.65 | 4,441.37 | 4,909.02 |
项目 | 2019年1-3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营业收入 | 1,238.56 | 4,422.49 | 4,686.70 | 5,353.49 |
利润总额 | -316.10 | 356.56 | -487.00 | -4,511.82 |
净利润 | -316.10 | 444.92 | -480.93 | -4,699.1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91.50 | 2,698.47 | -970.98 | 1,274.00 |
(20)贵溪长运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03.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资产总额 | 10,352.18 | 11,169.54 | 8,946.55 | 9,556.91 |
负债总额 | 9,586.21 | 10,339.22 | 9,417.00 | 9,929.00 |
股东权益合计 | 765.97 | 830.32 | -470.44 | -372.09 |
项目 | 2019年1-3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营业收入 | 420.00 | 1,388.00 | 1,129.09 | 1,484.84 |
利润总额 | -64.84 | 1,259.86 | -106.85 | -1,915.32 |
净利润 | -64.84 | 1,307.54 | -106.85 | -2,093.5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1.74 | 2,965.15 | -298.55 | 788.92 |
(21)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03.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资产总额 | 2,094.33 | 2,032.39 | 2,259.34 | 2,465.96 |
负债总额 | 3,228.03 | 3,109.28 | 3,134.55 | 3,111.15 |
股东权益合计 | -1,133.70 | -1,076.89 | -875.21 | -645.19 |
项目 | 2019年1-3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营业收入 | 117.12 | 387.53 | 440.64 | 453.08 |
利润总额 | -57.39 | -204.34 | -232.37 | -206.57 |
净利润 | -57.39 | -204.34 | -232.37 | -218.5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89 | -28.48 | 50.07 | -2.84 |
(22)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03.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资产总额 | 723.98 | 738.56 | 622.92 | 747.13 |
负债总额 | 1,794.07 | 1,768.67 | 1,592.13 | 1,654.88 |
股东权益合计 | -1,070.09 | -1,030.10 | -969.21 | -907.75 |
项目 | 2019年1-3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营业收入 | 73.61 | 558.36 | 596.92 | 565.74 |
利润总额 | -39.89 | -60.55 | -62.58 | -82.96 |
净利润 | -39.89 | -60.55 | -62.58 | -95.2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4.03 | 98.91 | -17.12 | 12.27 |
(23)江西汇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03.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资产总额 | 990.26 | 2,646.49 | 2,525.14 | 1,599.30 |
负债总额 | 120.70 | 1,830.78 | 1,251.75 | 447.80 |
股东权益合计 | 869.56 | 815.71 | 1,273.39 | 1,151.51 |
项目 | 2019年1-3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营业收入 | 98.89 | 742.54 | 1,452.93 | 1,471.38 |
利润总额 | 71.81 | 661.33 | 1,276.00 | 1,242.48 |
净利润 | 53.85 | 496.51 | 956.00 | 928.8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5.44 | 1,217.54 | 681.80 | 210.19 |
(24)景德镇市平安运输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03.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资产总额 | 10.58 | 10.55 | 4.73 | 0.92 |
负债总额 | 77.82 | 77.82 | 72.02 | 68.20 |
股东权益合计 | -67.24 | -67.27 | -67.29 | -67.28 |
项目 | 2019年1-3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0.00 | 0.00 |
利润总额 | 0.03 | 0.03 | -0.01 | 0.01 |
净利润 | 0.03 | 0.03 | -0.01 | 0.0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03 | 5.83 | 3.81 | 0.01 |
(25)南昌市交安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03.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资产总额 | 310.36 | 287.06 | 236.14 | 158.00 |
负债总额 | 58.13 | 61.36 | 67.15 | 46.43 |
股东权益合计 | 252.23 | 225.70 | 168.99 | 111.57 |
项目 | 2019年1-3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营业收入 | 67.95 | 325.69 | 337.19 | 275.30 |
利润总额 | 26.53 | 71.38 | 71.45 | 38.09 |
净利润 | 26.53 | 56.71 | 57.42 | 28.8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57 | 68.72 | 68.91 | 89.91 |
(26)德兴市华能长运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03.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资产总额 | 1,284.74 | 1,270.75 | 1,369.12 | 1,433.55 |
负债总额 | 180.88 | 182.85 | 229.76 | 263.45 |
股东权益合计 | 1,103.86 | 1,087.90 | 1,139.36 | 1,170.10 |
项目 | 2019年1-3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营业收入 | 176.37 | 837.12 | 934.84 | 971.50 |
利润总额 | 15.96 | -48.17 | 76.15 | 139.57 |
净利润 | 15.96 | -51.47 | 62.68 | 103.7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24 | -950.39 | 192.16 | 360.00 |
(27)鄱阳县安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03.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资产总额 | 736.36 | 847.78 | 1,120.40 | 1,359.70 |
负债总额 | 290.35 | 416.15 | 555.66 | 776.23 |
股东权益合计 | 446.00 | 431.63 | 564.74 | 583.47 |
项目 | 2019年1-3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营业收入 | 38.23 | 119.62 | 180.92 | 189.51 |
利润总额 | 16.34 | -117.19 | -25.77 | -97.32 |
净利润 | 16.34 | -131.68 | -20.70 | -96.9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10 | 12.36 | 8.25 | 0.00 |
(28)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03.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资产总额 | 12,479.40 | 9,745.01 | 7,205.31 | 10,454.07 |
负债总额 | 5,058.74 | 3,426.32 | 787.31 | 5,157.00 |
股东权益合计 | 7,420.66 | 6,318.69 | 6,418.00 | 5,297.07 |
项目 | 2019年1-3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营业收入 | 1,215.91 | 4,698.90 | 6,468.83 | 6,096.80 |
利润总额 | 1,306.26 | 1,174.76 | 2,763.16 | 1,566.62 |
净利润 | 1,101.84 | 1,015.25 | 2,376.44 | 1,329.6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70.15 | 1,567.39 | 7,739.03 | 2,632.56 |
(29)吉安市和谐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7.12.31 | 2016.12.31 |
资产总额 | 786.31 | 959.86 |
负债总额 | 343.59 | 148.27 |
股东权益合计 | 442.72 | 811.59 |
项目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营业收入 | 2,077.22 | 1,551.18 |
利润总额 | 1,412.56 | 915.00 |
净利润 | 1,059.29 | 685.9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76.41 | 249.62 |
注:发行人已经于2018年6月转让所持有全顺投资51%股权,全顺投资及其全资子公司吉安市和谐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0)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03.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资产总额 | 27,398.50 | 28,415.53 | 21,097.02 | 18,961.32 |
负债总额 | 19,490.43 | 20,664.71 | 13,375.72 | 11,654.34 |
股东权益合计 | 7,908.07 | 7,750.82 | 7,721.30 | 7,306.98 |
项目 | 2019年1-3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营业收入 | 6,506.20 | 30,516.26 | 27,749.22 | 25,523.08 |
利润总额 | 209.98 | 2,205.18 | 2,412.31 | 778.76 |
净利润 | 157.48 | 1,682.23 | 1,805.78 | 1,479.7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1.82 | 4,307.03 | 1,922.34 | 2,115.35 |
(31)江西法水森林温泉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03.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资产总额 | 12,969.68 | 13,126.93 | 13,564.67 | 13,888.15 |
负债总额 | 307.36 | 365.18 | 346.10 | 297.05 |
股东权益合计 | 12,662.32 | 12,761.75 | 13,218.57 | 13,591.10 |
项目 | 2019年1-3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营业收入 | 154.57 | 738.80 | 688.74 | 680.55 |
利润总额 | -99.43 | -456.77 | -372.50 | -356.34 |
净利润 | -99.43 | -456.82 | -372.52 | -356.3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7.30 | -979.85 | -2.79 | -1,297.27 |
(32)于都县永发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03.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资产总额 | 1,854.11 | 1,421.34 | 1,251.29 | 2,503.90 |
负债总额 | 1,209.55 | 725.95 | 597.15 | 2,055.35 |
股东权益合计 | 644.56 | 695.39 | 654.14 | 448.55 |
项目 | 2019年1-3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营业收入 | 225.98 | 865.56 | 762.57 | 198.74 |
利润总额 | -50.83 | 182.03 | 227.13 | 21.52 |
净利润 | -50.83 | 148.83 | 205.60 | 34.8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81.97 | 349.89 | 117.75 | 826.20 |
(33)抚州市金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03.31 | 2018.12.31 | 2017.12.31 |
资产总额 | 613.18 | 515.89 | 152.57 |
负债总额 | 446.52 | 437.14 | 125.14 |
股东权益合计 | 166.66 | 78.75 | 27.43 |
项目 | 2019年1-3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收入 | 127.37 | 318.98 | 46.56 |
利润总额 | 87.87 | 58.40 | 26.52 |
净利润 | 87.87 | 50.70 | 26.5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7.01 | 89.19 | 19.38 |
注:发行人于2017年3月完成对抚州金达的收购,将抚州金达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报告期内相关业绩承诺的履行情况
发行人在收购赣州方通、恒达物流和永发公交时,与相关交易对方就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约定了业绩承诺。相关业绩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与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的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2015年2月,发行人以10,798.00万元价格向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于都长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汽运”)收购于都县方通长运有限责任公司(后
整体变更为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方通”)51%股权。收购完成后,发行人持有赣州方通51%股权,新世纪汽运持有赣州方通49%股权。
新世纪汽运承诺赣州方通在2015年至2019年各年度经发行人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下表金额:
年度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承诺净利润(万元) | 1,871.66 | 2,064.81 | 2,223.07 | 2,223.07 | 2,223.07 |
如果赣州方通实现净利润少于承诺净利润,则新世纪汽运应向赣州方通补足实现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
赣州方通应在承诺期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计算新世纪汽运该年度须补偿的金额,其计算公式为:
该年度应补偿的金额=累计承诺净利润–累计实现净利润–以前年度已计算补偿金额。
按前述公式计算的该年度应补偿的金额<0时,取值为0,此前年度已计算补偿金额不因此而扣减。转让方应以分得的每一年度现金分红支付该年度须补偿的金额。如果分红不够补足,转让方应在赣州方通关于利润分配的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如果截至每年6月30日仍未召开关于上一年度利润分配的股东大会,则自每年 6月30 日起)一个月内继续以现金方式补足差额。
2015年至2018年,赣州方通实现净利润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年度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承诺净利润 | 1,871.66 | 2,064.81 | 2,223.07 | 2,223.07 |
经审计净利润 | 1,720.78 | 1,329.67 | 2,376.44 | 1,015.25 |
调整后对赌实现净利润 | 1,929.51 | 1,590.97 | 2,013.07 | 905.75 |
业绩差额 | -- | 473.84 | 210.00 | 1,317.32 |
注:业绩差额=承诺净利润减去调整后对赌实现净利润,若业绩差额小于0,则表明调整后对赌实现净利润高于承诺净利润,交易对方无需补偿。
报告期内,赣州方通2017年经审计的净利润超过承诺净利润;2016年和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
在实际计算利润承诺补偿金额时,发行人与转让方以赣州方通按企业合并中确认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调整后的净利润,并且剔除因赣州方通对应收转让方款项(报告期内已经全部收到)所计提坏账准备的影响后确认的金额作为对赌实现的净利润。根据调整后计算的业绩差额,2016年度转让方新世纪汽运应补偿赣州方通
473.84万元,新世纪汽运已经以其分得的股利383.65万元和现金90.19万元完成补偿。2017年度新世纪汽运应补偿赣州方通210万元,新世纪汽运已经以其分得的股利209.49万元和现金0.51万元完成补偿。2018年度新世纪汽运应补偿赣州方通1,317.32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新世纪汽运除以其享有的赣州方通2018年度可分配利润130.34万元作为补偿外,还应现金补偿1,186.98万元。由于新世纪汽运资金紧张,未能按照约定及时完成补偿。因此,上市公司、赣州方通、新世纪客运及其关联方于都县长运实业有限公司、李桂生夫妇、江西省铭顺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签订《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补偿协议》,约定新世纪汽运需于2019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现金补偿。同时,自2019年8月1日起,新世纪汽运按年利率7%支付尚未补偿部分的利息,直至完成现金补偿。新世纪客运的关联方于都县长运实业有限公司、李桂生夫妇、江西省铭顺投资有限公司对于新世纪客运负有的业绩补偿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与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相关的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2015年8月,发行人以8,900万元自景德镇市恒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物流”、“转让方”)购买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物流”)55%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持有恒达物流55%股权,恒通物流持有恒达物流45%股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恒通物流及其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承诺方”)承诺恒达物流在盈利承诺期间内每一整年的税后可分配利润均应不低于1,620万元(盈利承诺数)。协议约定交割完成后,恒达物流2015年7月至12月的税后可分配利润不低于810万元。盈利承诺期间为签约日当年起的连续七个会计年度,具体为:2015年度(不含协议生效日之前的月份)、2016年度至2021年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2015年 7-12月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承诺税后可分配净利润 | 810 | 1,620.00 | 1,620.00 | 1,620.00 | 1,620.00 | 1,620.00 | 1,620.00 |
同时,承诺方承诺发行人在2015年7月至2021年期间从恒达物流可以获得的利润(承诺可分配利润)不低于下表金额:
单位:万元
年度 | 2015年 7-12月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承诺发行人可分配取得的利润 | 445 | 892.5 | 895 | 897.5 | 900 | 902.5 | 905 |
如恒达物流在盈利承诺期间内任何一个会计年度未能实现约定的盈利承诺数,且江西长运未能按照约定取得全部承诺可分配利润,则除非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承诺方应对江西长运进行补偿,首选应为现金补偿方式,现金不足时可以采用股权补偿方式。但在股权补偿的方式下,补偿股权累计不应超过恒达物流全部股权的10%。若应补偿股权的比例累计超过10%,承诺方应将不低于超出部分股权价值的不动产抵押给江西长运,以保证江西长运获得承诺可分配利润。
盈利承诺期间内的任一会计年度,如果恒达物流未实现当期的盈利承诺数,则:
①江西长运自动取得目标公司当期利润的优先分配权,恒达物流的全部当期利润应由江西长运优先分配,直至江西长运取得全部当期承诺可分配利润。江西长运获得全部当期承诺可分配利润后,恒达物流当期的剩余利润可分配给转让方;
②若转让方放弃当期的利润分配权后,江西长运分得的全部利润仍未达到当期承诺可分配利润规定的最低数额,则由承诺方另外以现金形式补足差额部分;
③若承诺方未能以现金形式补足江西长运的当期承诺可分配利润,则转让方应以补偿股权方式就江西长运未能获得的当期承诺可分配利润进行弥补。若应补偿股权的比例累计超过10%,承诺方应将不低于超出部分股权价值的不动
产抵押给江西长运,以保证江西长运获得承诺可分配利润。
盈利承诺期间内的任一会计年度,如果恒达物流实现了该年度的盈利承诺数,则:
①江西长运有权按恒达物流当年度的实际盈利数并按江西长运届时对恒达物流的实际持股比例参与利润分配;
②如果在该会计年度之前,江西长运在盈利承诺期间内的某一个或某几个会计年度中未能获得全部当期承诺可分配利润(获得方式除利润分配外,还包括现金补偿和股权补偿),则江西长运自动获得该会计年度目标公司利润的优先分配权,直至江西长运获得截至该会计年度期末,其应取得的全部承诺可分配利润。转让方应以其当年度可分配的利润对江西长运以往年度未获得的利润进行补偿。江西长运获得其应取得的全部承诺可分配利润后,承诺方已抵押给江西长运的不动产(如有)应予解押。
2015年起(不含协议生效日之前的月份)至2018年,恒达物流净利润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2015年8-12月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经审计净利润 | 599.23 | 1,479.73 | 1,805.78 | 1,682.23 |
实际可分配利润 | 539.31 | 1,331.76 | 1,625.20 | 1,514.01 |
承诺税后可分配净利润 | 810.00 | 1,620.00 | 1,620.00 | 1,620.00 |
承诺发行人取得的可分配利润 | 445.00 | 892.50 | 895.00 | 897.50 |
注:实际可分配利润=经审计净利润*0.9(即按照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江西长运已经按协议约定分配取得2015年应享有的可分配利润445万元、2016年应享有的可分配利润892.5万元、2017年度应享有的可分配利润895万元。
2018年度,发行人按协议约定享有可分配利润897.5万元。恒达物流已经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其中江西长运分配取得897.5万元,转让方恒通物流分配取得616.51万元。
(3)与于都县永发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相关的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2016年9月,子公司赣州方通以1,500万元收购永发公交100%股权。根据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于都县长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于都实业”、“转让方”)承诺在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十年期内(含第十年)永发公交的保底净利润不低于每年180万元(2016年保底净利润不低于60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年度 | 2016年9-12月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承诺净利润 | 60.00 | 180.00 | 180.00 | 180.00 | 180.00 | 180.00 | 180.00 | 180.00 | 180.00 | 180.00 |
如永发公交未能按上表实现年度保底净利润,则由转让方以现金方式补足差额。
2016年至2018年,永发公交实现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2016年9-12月 | 2017年 | 2018年 |
承诺净利润 | 60.00 | 180.00 | 180.00 |
实现净利润 | 34.83 | 205.60 | 148.83 |
报告期内,永发公交2016年、2018年实现净利润低于承诺金额。其中,2016年差额25.17万元,经上市公司同意,转让方于都实业以替代永发公交偿还债务形式予以补偿。2018年业绩差额31.17万元,转让方于都实业按协议约定以现金方式完成补偿。
二、说明报告期内对商誉的减值测试的过程及主要参数,说明商誉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公司于每年度终了对上述收购项目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公司以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组的预计可收回金额。如果可收回金额大于资产组可辨认的净资产和商誉的账面价值之和,则说明商誉未发生减值,反之则发生减值并计提相应的商誉减值准备。
在进行资产组认定时,公司充分考虑了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处置的决策方式,也考虑了资产组产生现金流量的独立性。
由于涉及到商誉的每家子公司产生的现金流均独立于江西长运的其他子公司,且江西长运对产生商誉的每家子公司均单独进行经营管理。因此,在报告期各年末,将每个子公司作为资产组,将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分配至相应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从投资的角度出发,一个企业的价值是由其获利能力所决定的,其股权价值取决于未来预期的权益报酬,因此公司采用与商誉有关的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其可收回金额。
公司管理层通过对相关资产组所处行业分析,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及经营计划,并参考历史经营业绩,预测资产组未来年度的营业收入;根据资产组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成本控制水平,预测未来年度成本、费用及相关税费,并结合近年资产组的各项财务指标及经营计划,测算出预测期内各期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和追加资本情况。通过上述方法预测资产组未来各期的自由现金流量。前述预测期为五年,五年之后的各年收益假设与第五年保持相同。在确定可收回金额所采用的折现率时,2016年及2017年主要参考国务院国资委编制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16》、《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17》中的中型运输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良好值。2018年,根据无风险报酬率()、市场风险溢价(ERP)、公司特有风险超额回报率(Rs)、同行业上市公司β值及目标资本结构,按照加权资本成本方法计算得出折现率。
在预计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的基础之上,将该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按照预计的折现率在预计期限内加以折现来确定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并计算出各资产组的商誉可回收金额。如果可收回金额大于资产组可辨认的净资产和商誉的账面价值之和,则说明商誉未发生减值,反之则发生减值并计提相应的商誉减值准备,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一)报告期内各年末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及结果
报告期内,发行人商誉减值结果汇总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期末商誉原值① | 44,669.14 | 45,208.27 | 44,999.65 |
当期计提减值准备 | 4,302.43 | 2,053.48 | 9,190.42 |
期末累计计提减值准备② | 18,794.83 | 14,654.06 | 12,600.57 |
期末商誉账面价值③=(①-②) | 25,874.30 | 30,554.22 | 32,399.07 |
报告期内各年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及结果情况如下:
1、2016年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及结果汇总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可收回金额① | 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② | 商誉账面余额③ | 持股比例④ | 少数股东商誉余额价值⑤ | 商誉资产组账面余额合计⑥=②+③+⑤ | 测试减值金额⑦=(⑥-①)*④ | 以前年度计提减值准备⑧ | 本年度应计提减值准备⑨=⑦-⑧ |
1 | 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 | 161.65 | 161.65 | |||||||
2 | 黄山长运有限公司 | 8,590.20 | 7,739.64 | 3,799.41 | 100.00% | 0 | 11,539.05 | 2,948.85 | 3,248.50 | 0 |
3 | 吉安市腾飞客运旅游有限公司 | 2,734.46 | 240.18 | 384.45 | 73.00% | 142.19 | 766.82 | 0 | 0 | 0 |
4 | 江西婺源长运胜达有限责任公司 | 3,467.45 | 2,476.84 | 505.20 | 51.00% | 485.39 | 3,467.43 | 0 | 0 | 0 |
5 | 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 | 31,130.78 | 11,925.39 | 5,171.44 | 100.00% | 0 | 17,096.83 | 0 | 0 | 0 |
6 | 鄱阳县弘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516.36 | 65.37 | 129.46 | 70.00% | 55.48 | 250.31 | 0 | 0 | 0 |
7 | 江西永丰长运有限公司 | 236.03 | 423.14 | 762.68 | 82.00% | 167.42 | 1,353.24 | 762.68 | 0 | 762.68 |
8 | 黄山长运祁门有限公司 | 1,671.05 | 1,546.05 | 99.97 | 95.00% | 5.26 | 1,651.27 | 0 | 0 | 0 |
9 | 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 | 7,985.29 | 4,730.48 | 1,447.11 | 100.00% | 0 | 6,177.59 | 0 | 0 | 0 |
10 | 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10,467.39 | 4,474.82 | 5,129.27 | 100.00% | 0 | 9,604.09 | 0 | 0 | 0 |
11 | 东风汽车上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117.65 | 35.78 | 39.26 | 100.00% | 0 | 75.04 | 0 | 0 | 0 |
12 | 上饶市汽运旅行社有限公司 | 117.65 | -301.69 | 109.75 | 100.00% | 0 | -191.94 | 0 | 0 | 0 |
13 | 江西南昌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1,769.12 | 759.68 | 567.60 | 60.00% | 378.40 | 1,705.68 | 0 | 0 | 0 |
14 | 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 | 21,002.20 | 19,899.30 | 1,086.62 | 100.00% | 0 | 20,985.92 | 0 | 0 | 0 |
15 | 兴发物流(南昌)有限公司 | 5,894.84 | 4,716.76 | 492.54 | 100.00% | 0 | 5,209.30 | 0 | 0 | 0 |
16 | 含山县彩虹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 430.80 | -112.86 | 149.17 | 60.00% | 99.45 | 135.76 | 0 | 0 | 0 |
17 | 含山县彩虹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 | 644.28 | 108.75 | 149.77 | 100.00% | 0 | 258.52 | 0 | 0 | 0 |
18 | 含山县城北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 826.45 | 37.41 | 235.50 | 100.00% | 0 | 272.91 | 0 | 0 | 0 |
19 | 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 | 14,165.49 | 8,989.90 | 1,227.81 | 99.96% | 0.49 | 10,218.20 | 0 | 0 | 0 |
20 | 贵溪长运有限公司 | 2,733.90 | 2,223.91 | 3,105.99 | 100.00% | 0 | 5,329.90 | 2,596.00 | 0 | 2,596.00 |
21 | 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0.00 | -617.56 | 412.69 | 90.00% | 45.85 | -159.02 | 412.69 | 0 | 412.69 |
22 | 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 0.00 | -833.80 | 1,641.10 | 90.00% | 182.34 | 989.64 | 1,641.10 | 0 | 1,641.10 |
23 | 江西汇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 1,477.94 | 1,158.56 | 7.17 | 51.00% | 6.89 | 1,172.62 | 0 | 0 | 0 |
24 | 景德镇市平安运输有限公司 | 72.72 | -67.28 | 260.00 | 100.00% | 0 | 192.72 | 0 | 0 | 120.00 |
25 | 南昌市交安科技有限公司 | 443.46 | 157.80 | 14.60 | 100.00% | 0 | 172.40 | 0 | 0 | 0 |
26 | 德兴市华能长运有限公司 | 2,702.73 | 1,079.11 | 2,405.26 | 90.00% | 267.25 | 3,751.62 | 944.00 | 0 | 944.00 |
27 | 鄱阳县安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1,511.42 | 584.74 | 477.30 | 100.00% | 0 | 1,062.04 | 0 | 0 | 0 |
28 | 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 | 19,747.09 | 9,850.94 | 7,430.04 | 51.00% | 7,138.66 | 24,419.64 | 2,383.00 | 0 | 2,383.00 |
29 | 吉安市和谐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 5,724.10 | 811.59 | 377.48 | 70.00% | 161.78 | 1,350.85 | 0 | 0 | 0 |
30 | 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 | 27,858.82 | 7,352.31 | 5,776.12 | 55.00% | 4,725.92 | 17,854.36 | 0 | 0 | 0 |
31 | 江西法水森林温泉有限公司 | 0.00 | 1,235.65 | 330.95 | 63.50% | 190.23 | 1,756.83 | 330.95 | 0 | 330.95 |
32 | 于都县永发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 2,887.79 | 598.81 | 1,112.28 | 100.00% | 0.00 | 1,711.09 | 0 | 0 | 0 |
合计 | 44,999.64 | 3,410.15 | 9,190.42 |
注1:对于当年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商誉,上表“测试减值金额”一列,以0列示。注2: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涉及的商誉在报告期外即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16年不涉及商誉减值测试。注3:2016年末,在对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和江西法水森林温泉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涉及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由于前述3家公司经营状况持续不达预期,公司预计其经营状况难以实质性扭转,采用收益法测算后经营现金流折现值均为负,因此对前述3家公司涉及的商誉可收回金额均以0.00元列示,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2、2017年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及结果汇总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可收回金额① | 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② | 商誉账面余额③ | 持股比例④ | 少数股东商誉账面余额⑤ | 商誉资产组账面余额合计⑥=②+③+⑤ | 测试减值金额⑦=(⑥-①)*④ | 以前年度计提减值准备⑧ | 本年度应计提减值准备⑨=⑦-⑧ |
1 | 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 | 161.65 | 161.65 | |||||||
2 | 黄山长运有限公司 | 8,208.09 | 7,289.47 | 3,799.41 | 100.00% | 0 | 11,088.88 | 2,880.79 | 3,248.50 | 0 |
3 | 吉安市腾飞客运旅游有限公司 | 1,606.68 | 203.41 | 384.45 | 73.00% | 142.19 | 730.05 | 0 | 0 | 0 |
4 | 江西婺源长运胜达有限责任公司 | 3,100.53 | 1,480.27 | 505.20 | 51.00% | 485.39 | 2,470.86 | 0 | 0 | 0 |
5 | 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 | 23,876.95 | 10,409.04 | 5,171.44 | 100.00% | 0 | 15,580.48 | 0 | 0 | 0 |
6 | 鄱阳县弘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553.09 | 38.43 | 129.46 | 70.00% | 55.48 | 223.37 | 0 | 0 | 0 |
7 | 江西永丰长运有限公司 | 762.68 | 762.68 | |||||||
8 | 黄山长运祁门有限公司 | 1,879.90 | 1,748.77 | 99.97 | 95.00% | 5.26 | 1,854.00 | 0 | 0 | 0 |
9 | 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 | 12,778.02 | 7,583.96 | 1,447.11 | 100.00% | 0 | 9,031.07 | 0 | 0 | 0 |
10 | 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9,908.91 | 4,393.63 | 5,129.27 | 100.00% | 0 | 9,522.90 | 0 | 0 | 0 |
11 | 东风汽车上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117.65 | 5.67 | 39.26 | 100.00% | 0 | 44.93 | 0 | 0 | 0 |
12 | 上饶市汽运旅行社有限公司 | 117.65 | -310.47 | 109.75 | 100.00% | 0 | -200.72 | 0 | 0 | 0 |
13 | 江西南昌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1,735.29 | 751.74 | 567.60 | 60.00% | 378.40 | 1,697.74 | 0 | 0 | 0 |
14 | 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 | 20,328.83 | 18,309.68 | 1,086.62 | 100.00% | 0 | 19,396.30 | 0 | 0 | 0 |
15 | 兴发物流(南昌)有限公司 | 5,563.00 | 4,828.07 | 492.54 | 100.00% | 0 | 5,320.61 | 0 | 0 | 0 |
16 | 含山县彩虹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 814.85 | 99.48 | 149.17 | 60.00% | 99.45 | 348.10 | 0 | 0 | 0 |
17 | 含山县彩虹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 | 707.34 | 135.03 | 149.77 | 100.00% | 0 | 284.80 | 0 | 0 | 0 |
18 | 含山县城北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 597.04 | 68.49 | 235.50 | 100.00% | 0 | 303.99 | 0 | 0 | 0 |
19 | 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 | 5,220.00 | 11,043.21 | 1,227.81 | 99.96% | 0.49 | 12,271.51 | 1,227.81 | 0 | 1,227.81 |
20 | 贵溪长运有限公司 | 4,511.24 | -980.43 | 3,105.99 | 100.00% | 0 | 2,125.56 | 0 | 2,596.00 | 0 |
21 | 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412.69 | 412.69 | |||||||
22 | 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 1,641.10 | 1,641.10 | |||||||
23 | 江西汇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 1,470.59 | 1,278.81 | 7.17 | 51.00% | 6.89 | 1,292.87 | 0 | 0 | 0 |
24 | 景德镇市平安运输有限公司 | 0.00 | -67.29 | 260.00 | 100.00% | 0 | 192.71 | 260.00 | 120.00 | 140.00 |
25 | 南昌市交安科技有限公司 | 559.09 | 179.68 | 14.60 | 100.00% | 0 | 194.28 | 0 | 0 | 0 |
26 | 德兴市华能长运有限公司 | 1,952.25 | 1,090.48 | 2,405.26 | 90.00% | 267.25 | 3,762.99 | 1,629.67 | 944.00 | 685.67 |
27 | 鄱阳县安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1,116.42 | 564.74 | 477.30 | 100.00% | 0 | 1,042.04 | 0 | 0 | 0 |
28 | 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 | 21,628.54 | 10,653.10 | 7,430.04 | 51.00% | 7,138.66 | 25,221.80 | 1,832.56 | 2,383.00 | 0 |
29 | 吉安市和谐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 5,724.10 | 443.09 | 377.48 | 70.00% | 161.78 | 982.35 | 0 | 0 | 0 |
30 | 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 | 27,946.32 | 7,721.30 | 5,776.12 | 55.00% | 4,725.92 | 18,223.34 | 0 | 0 | 0 |
31 | 江西法水森林温泉有限公司 | 330.95 | 330.95 | |||||||
32 | 于都县永发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 2,647.18 | 654.14 | 1,112.28 | 100.00% | 0 | 1,766.42 | 0 | 0 | 0 |
33 | 抚州市金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302.59 | 27.42 | 208.62 | 100.00% | 0 | 236.04 | 0 | 0 | 0 |
合计 | 45,208.26 | 12,600.58 | 2,053.48 |
注1:2017年末,在对景德镇市平安运输有限公司涉及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采用收益法测算后经营现金流折现值为负,因此对其可收回金额以0.00元列示,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注2:抚州市金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并表。
3、2018年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及结果汇总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可收回金额① | 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② | 商誉账面余额③ | 持股比例④ | 少数股东商誉账面余额⑤ | 商誉资产组账面余额合计⑥=②+③+⑤ | 测试减值金额⑦=(⑥-①)*④ | 以前年度计提减值准备⑧ | 本年度应计提减值准备⑨=⑦-⑧ |
1 | 黄山长运有限公司 | 8,698.06 | 6,879.36 | 3,799.41 | 100.00% | 0 | 10,678.77 | 1,980.71 | 3,248.50 | 0 |
2 | 吉安市腾飞客运旅游有限公司 | 1,038.49 | 188.38 | 384.45 | 73.00% | 142.19 | 715.03 | 0 | 0 | 0 |
3 | 江西婺源长运胜达有限责任公司 | 346.07 | 1,296.06 | 505.20 | 51.00% | 485.39 | 2,286.65 | 505.20 | 0 | 505.20 |
4 | 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 | 16,362.53 | 10,264.68 | 5,171.44 | 100.00% | 0 | 15,436.12 | 0 | 0 | 0 |
5 | 鄱阳县弘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411.19 | 53.37 | 129.46 | 70.00% | 55.48 | 238.31 | 0 | 0 | 0 |
6 | 江西永丰长运有限公司 | 762.68 | 762.68 | |||||||
7 | 黄山长运祁门有限公司 | 1,202.42 | 1,034.55 | 99.97 | 95.00% | 5.26 | 1,139.77 | 0 | 0.00 | 0 |
8 | 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 | 14,052.26 | 9,336.63 | 1,447.11 | 100.00% | 0 | 10,783.74 | 0 | 0 | 0 |
9 | 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9,717.80 | 4,123.05 | 5,129.27 | 100.00% | 0 | 9,252.32 | 0 | 0 | 0 |
10 | 东风汽车上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0.00 | 1.54 | 39.26 | 100.00% | 0 | 40.81 | 39.26 | 0 | 39.26 |
11 | 上饶市汽运旅行社有限公司 | 0.00 | -300.14 | 109.75 | 100.00% | 0 | -190.38 | 0 | 0 | 0 |
12 | 江西南昌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154.06 | 627.96 | 567.60 | 60.00% | 378.40 | 1,573.96 | 567.60 | 0 | 567.60 |
13 | 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 | 20,786.17 | 18,912.64 | 1,086.62 | 100.00% | 0 | 19,999.26 | 0 | 0 | 0 |
14 | 兴发物流(南昌)有限公司 | 6,580.98 | 4,928.07 | 492.54 | 100.00% | 0 | 5,420.61 | 0 | 0 | 0 |
15 | 含山县彩虹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 966.01 | 89.03 | 149.17 | 60.00% | 99.45 | 337.65 | 0 | 0 | 0 |
16 | 含山县彩虹汽车出租有限责任 | 310.47 | 159.22 | 149.77 | 100.00% | 0 | 308.99 | 0 | 0 | 0 |
公司 | ||||||||||
17 | 含山县城北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 333.62 | 88.74 | 235.50 | 100.00% | 0 | 324.24 | 0 | 0 | 0 |
18 | 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 | 1,227.81 | 1,227.81 | |||||||
19 | 贵溪长运有限公司 | 7,301.70 | 320.33 | 3,105.99 | 100.00% | 0 | 3,426.32 | 0 | 2,596.00 | 0 |
20 | 鹰潭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412.69 | 412.69 | |||||||
21 | 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 1,641.10 | 1,641.10 | |||||||
22 | 江西汇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 5,035.35 | 815.31 | 7.17 | 51.00% | 6.89 | 829.37 | 0 | 0 | 0 |
23 | 景德镇市平安运输有限公司 | 260.00 | 260.00 | |||||||
24 | 南昌市交安科技有限公司 | 366.79 | 220.76 | 14.60 | 100.00% | 0 | 235.36 | 0 | 0 | 0 |
25 | 德兴市华能长运有限公司 | 1,072.32 | 1,081.51 | 2,405.26 | 90.00% | 267.25 | 3,754.03 | 2,405.26 | 1,629.67 | 775.59 |
26 | 鄱阳县安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455.06 | -45.67 | 477.30 | 100.00% | 0 | 431.63 | 0 | 0 | 0 |
27 | 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 | 16,146.27 | 10,984.98 | 7,430.04 | 51.00% | 7,138.66 | 25,553.68 | 4,797.78 | 2,383.00 | 2,414.78 |
28 | 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 | 23,229.38 | 7,750.82 | 5,776.12 | 55.00% | 4,725.92 | 18,252.86 | 0 | 0 | 0 |
29 | 江西法水森林温泉有限公司 | 330.95 | 330.95 | |||||||
30 | 于都县永发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 3,183.07 | 695.39 | 1,112.28 | 100.00% | 0 | 1,807.67 | 0 | 0 | 0 |
31 | 抚州市金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519.84 | 78.75 | 208.62 | 100.00% | 0 | 287.37 | 0 | 0 | 0 |
合计 | 44,669.14 | 14,492.40 | 4,302.43 |
注:2018年末,在对东风汽车上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涉及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由于其经营状况持续不达预期,公司预计其经营状况难以实质性扭转,采用收益法测算后经营现金流折现值为负,因此对其商誉可收回金额以0.00元列示,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二)报告期内对商誉减值测试的主要参数
由于前述涉及商誉的并购项目较多,多数商誉金额较小。报告期内,商誉账面原值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共有12个。截至2016年末,前述12个项目涉及的商誉账面原值占公司全部商誉账面原值总额的比例为87.41%,商誉账面价值(2016年减值测试前)占公司全部商誉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为86.76%。因此依据重要性原则,公司以报告期初商誉账面原值1,000万元以上的资产组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为例,具体说明商誉减值测试的参数选择。相关情况如下:
项目 | 2016年末 商誉原值 | 占公司 商誉原值 比重 | 2016年 商誉账面 价值 | 占公司 商誉账面价值比重 |
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 | 7,430.04 | 16.51% | 7,430.04 | 17.87% |
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 | 5,776.12 | 12.84% | 5,776.12 | 13.89% |
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 | 5,171.44 | 11.49% | 5,171.44 | 12.43% |
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5,129.27 | 11.40% | 5,129.27 | 12.33% |
黄山长运有限公司 | 3,799.41 | 8.44% | 550.91 | 1.32% |
贵溪长运有限公司 | 3,105.99 | 6.90% | 3,105.99 | 7.47% |
德兴市华能长运有限公司 | 2,405.26 | 5.35% | 2,405.26 | 5.78% |
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 1,641.10 | 3.65% | 1,641.10 | 3.95% |
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 | 1,447.11 | 3.22% | 1,447.11 | 3.48% |
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 | 1,227.81 | 2.73% | 1,227.81 | 2.95% |
于都县永发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 1,112.28 | 2.47% | 1,112.28 | 2.67% |
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 | 1,086.62 | 2.41% | 1,086.62 | 2.61% |
合计 | 39,332.45 | 87.41% | 36,083.95 | 86.76% |
上述项目的详细商誉减值测试情况说明如下:
1、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商誉减值测试情况
(1)主要参数
单位:万元
项目 | 历史数 | 预测数 | |||||
2016年末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永续期 |
营业收入 | 6,096.80 | 7,021.00 | 6,395.23 | 5,998.64 | 6,010.35 | 6,038.09 | 6,038.09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15.16% | -8.91% | -6.20% | 0.20% | 0.46% | ||
EBITDA | 2,940.95 | 2,222.99 | 1,796.32 | 1,776.32 | 1,770.66 | 1,770.66 | |
净利润 | 2,223.07 | 1,423.07 | 1,103.07 | 1,088.07 | 1,083.82 | 1,083.82 | |
折现率(税后) | 6.80% | 6.80% | 6.80% | 6.80% | 6.80% | 6.80% | |
折现率(税前) | 8.00% | 8.00% | 8.00% | 8.00% | 9.07% | 9.07% | |
2017年末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永续期 |
营业收入 | 6,468.83 | 5,692.57 | 5,123.31 | 4,713.45 | 4,477.77 | 4,343.44 | 4,343.44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12.00% | -10.00% | -8.00% | -5.00% | -3.00% | ||
EBITDA | 3,471.48 | 2,434.93 | 2,189.48 | 1,968.57 | 1,990.93 | 1,788.13 | 1,788.13 |
净利润 | 2,376.44 | 1,975.33 | 1,766.70 | 1,578.93 | 1,409.94 | 1,257.84 | 1,257.84 |
折现率(税后) | 6.80% | 6.80% | 6.80% | 6.80% | 6.80% | 6.80% | |
折现率(税前) | 8.00% | 8.00% | 8.00% | 9.07% | 9.07% | 9.07% | |
2018年末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永续期 |
营业收入 | 4,698.90 | 4,562.00 | 4,602.00 | 4,742.00 | 4,902.00 | 5,062.00 | 5,062.00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2.91% | 0.88% | 3.04% | 3.37% | 3.26% | ||
EBITDA | 1,578.54 | 2,696.80 | 1,120.26 | 1,174.08 | 1,238.03 | 1,298.20 | 1,298.20 |
净利润 | 1,015.25 | 1,890.08 | 549.22 | 520.55 | 568.51 | 613.64 | 613.64 |
折现率(税后) | 9.13% | 9.13% | 8.84% | 8.84% | 8.84% | 8.84% |
项目 | 历史数 | 预测数 | |||||
折现率(税前) | 9.85% | 9.85% | 9.85% | 9.85% | 9.85% | 9.85% |
注: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14号)等相关规定,赣州方通自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由于2020年之后政策情况不确定性较大,基于谨慎性原则,因此假定2021年起赣州方通适用25%所得税率。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6年末,预计赣州方通2017年营业收入将有小幅度增长,主要由于基于对当地客运市场开发及新开通班线的预期,管理层编制赣州方通2017年预算时预计营业收入将有所增加。2017年其实际营业收入较2016年增长6.10%,与预测方向一致,同时也达到预测数的92.14%;EBITDA则超过预测数,说明管理层于2016年末商誉减值测试时所做的预测较为合理谨慎。
2017年末预测时,考虑到2017年赣州方通业务拓展情况不达预期,导致2017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未达预期,结合2017年末我国整体经济状况及赣州地区客运市场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管理层认为预测期内赣州方通的收入预计将逐步小幅下滑。2018年实际营业收入为预测数的82.54%、EBITDA为预测数64.83%,均未达到预测数,主要是由于2018年度我国宏观经济景气度下降及赣州周边发达省份中小企业业务量下滑等原因导致用工需求下降,进而使得赣州地区外出务工人数有所减少等因素,导致赣州方通客运业务收入降幅较大。
2018年末进行预测时,根据赣州方通2018年营业收入的实际实现情况,结合2018年末我国整体宏观经济状况以及赣州方通主要业务区域内的竞争情况,管理层进一步调低了对于赣州方通的收入预期,并根据测试结果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此外,由于赣州方通2018年收到政府返还的于都城南客运站商服用地出让款中的一部分740.25万元,管理层预计将在2019年收到剩余款项并在实施搬迁时满足会计确认条件后增加当期收益,从而增加2019年EBITDA。
综上,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等预测是相对合理谨慎的。
从折现率来看,2016年末与2017年末,考虑到公司属于国有控股企业,
因此选取国务院国资委编制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16》、《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17》中的中型运输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良好值作为参考依据。2018年末,公司根据市场无风险报酬率()、市场风险溢价(ERP)、公司特有风险超额回报率(Rs)、同行业上市公司β值及目标资本结构、所得税率等数据,按照加权资本成本方法计算得出折现率,折现率选取较为合理谨慎。
综上,报告期内对赣州方通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预测的营业收入、EBITDA整体较为合理审慎,折现率的选取亦较为合理谨慎。
(2)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及结果
单位:万元
赣州方通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对应资产组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 10,984.98 | 10,653.10 | 9850.94 |
应分配的商誉账面余额 | 7,430.04 | 7,430.04 | 7,430.04 |
应分配的未确认的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余额 | 7,138.66 | 7,138.66 | 7,138.66 |
商誉余额+分配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① | 25,553.68 | 25,221.80 | 24,419.64 |
资产组预计可收回金额② | 16,146.27 | 21,628.54 | 19,747.09 |
持股比例③ | 51% | 51% | 51% |
测试减值金额④=(①-②)*③ | 4,797.78 | 1,832.56 | 2,383.00 |
以前年度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 | 2,383.00 | 2,383.00 | -- |
是否发生减值 | 是 | 否 | 是 |
当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 | 2,414.78 | -- | 2,383.00 |
2、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商誉减值测试情况
(1)主要参数
单位:万元
项目 | 历史数 | 预测数 | |||||
2016 年末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永续期 |
营业收入 | 25,523.08 | 23,813.19 | 21,230.55 | 21,267.38 | 21,306.96 | 21,349.38 | 21,349.38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6.70% | -10.85% | 0.17% | 0.19% | 0.20% | ||
EBITDA | 3,346.26 | 3,530.48 | 3,860.48 | 3,860.48 | 3,860.48 | 3,860.48 | |
净利润 | 1,808.08 | 1,807.50 | 1,807.50 | 1,807.50 | 1,807.50 | 1,807.50 | |
折现率(税后) | 6.80% | 6.80% | 6.80% | 6.80% | 6.80% | 6.80% |
折现率(税前) | 9.07% | 9.07% | 9.07% | 9.07% | 9.07% | 9.07% | |
2017 年末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永续期 |
营业收入 | 27,749.22 | 23,212.83 | 23,212.83 | 23,212.83 | 23,212.83 | 23,212.83 | 23,212.83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16.35% | ||||||
EBITDA | 3,370.63 | 3,437.01 | 3,767.01 | 3,767.01 | 3,767.01 | 3,767.01 | 3,767.01 |
净利润 | 1,805.78 | 1,812.76 | 1,812.76 | 1,812.76 | 1,812.76 | 1,812.76 | 1,812.76 |
折现率(税后) | 6.80% | 6.80% | 6.80% | 6.80% | 6.80% | 6.80% | |
折现率(税前) | 9.07% | 9.07% | 9.07% | 9.07% | 9.07% | 9.07% | |
2018 年末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永续期 |
营业收入 | 30,516.26 | 31,100.00 | 31,700.00 | 32,300.00 | 32,900.00 | 33,600.00 | 33,600.00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1.91% | 1.93% | 1.89% | 1.86% | 2.13% | ||
EBITDA | 3,597.83 | 4,099.61 | 4,438.85 | 4,588.22 | 4,735.88 | 4,905.84 | 4,905.84 |
净利润 | 1,682.23 | 1,993.43 | 2,248.24 | 2,360.35 | 2,471.09 | 2,598.56 | 2,598.56 |
折现率(税后) | 10.14% | 10.14% | 10.14% | 10.14% | 10.14% | 10.14% | |
折现率(税前) | 12.27% | 12.27% | 12.27% | 12.27% | 12.27% | 12.27% |
恒达物流主要从事汽车物流运输,基本不受高铁开通、网约车兴起等冲击道路客运业务的因素影响。报告期内恒达物流主营业务稳步发展,管理层在报告期各年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对恒达物流业务情况的预计符合实际情况。从报告期内预测数与实现数对比看,恒达物流营业收入、EBITDA实际实现数均高于上一年度末测试时的预测数,整体预测较为合理谨慎。
从折现率来看,2016年末与2017年末,考虑到公司属于国有控股企业,因此选取国务院国资委编制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16》、《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17》中的中型运输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良好值作为参考依据。2018年末,公司根据市场无风险报酬率()、市场风险溢价(ERP)、公司特有风险超额回报率(Rs)、同行业上市公司β值及目标资本结构、所得税率等数据,按照加权资本成本方法计算得出折现率,折现率选取较为合理谨慎。
综上,报告期内对恒达物流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预测的营业收入、EBITDA合理谨慎;折现率的选取亦较为合理谨慎。
(2)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及结果
单位:万元
恒达物流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对应资产组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 7,750.82 | 7,721.30 | 7,352.31 |
应分配的商誉账面余额 | 5,776.12 | 5,776.12 | 5,776.12 |
应分配的未确认的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余额 | 4,725.92 | 4,725.92 | 4,725.92 |
商誉余额+分配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① | 18,252.86 | 18,223.34 | 17,854.35 |
资产组预计可收回金额② | 23,229.38 | 27,946.32 | 27,858.82 |
持股比例③ | 55% | 55% | 55% |
测试减值金额④=(①-②)*③ | -2,737.09 | -5,347.64 | -5,502.46 |
以前年度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 | -- | -- | -- |
是否发生减值 | 否 | 否 | 否 |
当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 | -- | -- | -- |
3、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商誉减值测试情况
(1)主要参数
单位:万元
项目 | 历史数 | 预测数 | |||||
2016 年末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永续期 |
营业收入 | 17,258.81 | 16,500.00 | 15,595.00 | 15,934.90 | 16,281.60 | 16,635.23 | 16,635.23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4.40% | -5.48% | 2.18% | 2.18% | 2.17% | ||
EBITDA | 2,901.49 | 2,877.51 | 2,948.05 | 2,942.55 | 3,017.26 | 3,017.26 | |
净利润 | 1,575.00 | 1,622.25 | 1,670.92 | 1,721.05 | 1,772.68 | 1,772.68 | |
折现率(税后) | 6.80% | 6.80% | 6.80% | 6.80% | 6.80% | 6.80% | |
折现率(税前) | 9.07% | 9.07% | 9.07% | 9.07% | 9.07% | 9.07% | |
2017 年末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永续期 |
营业收入 | 15,661.51 | 15,504.89 | 15,349.84 | 15,196.34 | 15,044.38 | 14,893.94 | 14,893.94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EBITDA | 5,009.01 | 2,960.73 | 2,635.60 | 2,433.60 | 2,111.81 | 1,937.17 | 1,937.17 |
净利润 | 1,659.98 | 1,908.56 | 1,694.70 | 1,573.20 | 1,361.85 | 1,230.88 | 1,230.88 |
折现率(税后) | 6.80% | 6.80% | 6.80% | 6.80% | 6.80% | 6.80% |
项目 | 历史数 | 预测数 | |||||
折现率(税前) | 9.07% | 9.07% | 9.07% | 9.07% | 9.07% | 9.07% | |
2018 年末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永续期 |
营业收入 | 15,704.33 | 14,507.65 | 13,575.17 | 12,768.71 | 12,070.46 | 11,465.22 | 11,465.22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7.62% | -6.43% | -5.94% | -5.47% | -5.01% | ||
EBITDA | 5,997.99 | 3,943.81 | 3,741.12 | 3,663.58 | 3,569.81 | 3,454.87 | 3,454.95 |
净利润 | 1,376.45 | 877.10 | 725.15 | 667.06 | 596.78 | 510.62 | 510.68 |
折现率(税后) | 8.84% | 8.84% | 8.84% | 8.84% | 8.84% | 8.84% | |
折现率(税前) | 8.84% | 8.84% | 8.84% | 8.84% | 8.84% | 8.84% |
注:2018年末减值测试时,在计算得出税后折现率(WACC)的数值8.84%后,再根据迭代法测算出税前折现率(WACCBT)亦为8.84%。迭代法测算公式如下:
由于抚州周边沪昆高铁、向莆铁路的影响,报告期内抚州长运客运收入有所下降。在各年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管理层充分考虑了高铁影响的因素,谨慎预测营业收入整体下行。
从2017年、2018年营业收入、EBITDA的实际实现数与上年末预测数对比来看,营业收入均超过或接近预测数,EBITDA均超过预测数,说明整体预测较为谨慎合理。
从折现率来看,2016年末与2017年末,考虑到公司属于国有控股企业,因此选取国务院国资委编制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16》、《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17》中的中型运输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良好值作为参考依据。2018年末,公司根据无风险报酬率()、市场风险溢价(ERP)、公司特有风险超额回报率(Rs)、同行业上市公司β值及目标资本结构、所得税率等数据,按照加权资本成本方法计算得出折现率。折现率选取较为谨慎合理。
综上,报告期内对抚州长运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预测的营业收入、EBITDA较为合理审慎,折现率的选取亦较为谨慎合理。
(2)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及结果
单位:万元
抚州长运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对应资产组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 10,264.68 | 10,409.04 | 11,925.39 |
应分配的商誉账面余额 | 5,171.44 | 5,171.44 | 5,171.44 |
应分配的未确认的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余额 | -- | -- | -- |
商誉余额+分配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① | 15,436.12 | 15,580.48 | 17,096.83 |
资产组预计可收回金额② | 16,362.53 | 23,876.95 | 31,130.78 |
持股比例③ | 100% | 100% | 1.00 |
测试减值金额④=(①-②)*③ | -926.41 | -8,296.47 | -14,033.95 |
以前年度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 | -- | -- | -- |
是否发生减值 | 否 | 否 | 否 |
当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 | -- | -- | -- |
4、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商誉减值测试情况
(1)主要参数
单位:万元
项目 | 历史数 | 预测数 | |||||
2016年末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永续期 |
营业收入 | 6,812.69 | 6,533.73 | 5,755.15 | 5,757.04 | 5,761.46 | 5,768.46 | 5,768.46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4.09% | -11.92% | 0.03% | 0.08% | 0.12% | ||
EBITDA | 1,273.75 | 985.85 | 956.75 | 928.52 | 901.14 | 901.14 | |
净利润 | 930.00 | 727.50 | 705.68 | 684.50 | 663.97 | 663.97 | |
折现率(税后) | 6.80% | 6.80% | 6.80% | 6.80% | 6.80% | 6.80% | |
折现率(税前) | 9.07% | 9.07% | 9.07% | 9.07% | 9.07% | 9.07% | |
2017年末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永续期 |
营业收入 | 6,404.04 | 5,054.59 | 5,040.91 | 4,788.86 | 4,549.42 | 4,321.95 | 4,321.95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21.07% | -0.27% | -5.00% | -5.00% | -5.00% | 0.00% | |
EBITDA | 2,370.65 | 1,075.21 | 1,006.56 | 960.01 | 915.79 | 873.77 | 833.86 |
净利润 | 863.74 | 735.00 | 698.25 | 663.34 | 630.17 | 598.66 | 568.73 |
折现率(税后) | 6.80% | 6.80% | 6.80% | 6.80% | 6.80% | 6.80% | |
折现率(税前) | 9.07% | 9.07% | 9.07% | 9.07% | 9.07% | 9.07% | |
2018年末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永续期 |
项目 | 历史数 | 预测数 | |||||
营业收入 | 5,482.73 | 5,307.47 | 5,153.11 | 5,003.38 | 4,858.15 | 4,717.28 | 4,717.28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3.20% | -2.91% | -2.91% | -2.90% | -2.90% | ||
EBITDA | 1,354.63 | 1,272.32 | 1,141.42 | 1,096.90 | 1,053.72 | 1,011.84 | 1,011.84 |
净利润 | 545.23 | 776.99 | 678.82 | 645.43 | 613.04 | 581.63 | 581.63 |
折现率(税后) | 8.84% | 8.84% | 8.84% | 8.84% | 8.84% | 8.84% | |
折现率(税前) | 11.15% | 11.15% | 11.15% | 11.15% | 11.15% | 11.15% |
鄱阳地区由于地理位置原因,中短途客运受到铁路影响较小,但是长途客运一定程度上还是受到周边其他地区高铁开通的影响。
报告期内,在各年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管理层充分考虑了上述因素。从报告期内预测数与实现数对比看,鄱阳长运2017年实际营业收入基本接近2016年末减值测试时的预测数,2017年EBITDA超过预测数;2018年实际营业收入、EBITDA均超过2017末减值测试时的预测数,整体预测较为谨慎合理。
从折现率来看,2016年末与2017年末,考虑到公司属于国有控股企业,因此选取国务院国资委编制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16》、《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17》中的中型运输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良好值作为参考依据。2018年末,公司根据市场无风险报酬率()、市场风险溢价(ERP)、公司特有风险超额回报率(Rs)、同行业上市公司β值及目标资本结构、所得税率等数据,按照加权资本成本方法计算得出折现率,折现率选取较为谨慎合理。
综上,报告期内对鄱阳长运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预测的营业收入、EBITDA较为合理审慎,折现率的选取亦较为谨慎合理。
(2)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及结果
单位:万元
鄱阳长运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对应资产组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 4,123.05 | 4,393.63 | 4,474.82 |
应分配的商誉账面余额 | 5,129.27 | 5,129.27 | 5,129.27 |
应分配的未确认的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余额 | -- | -- | -- |
商誉余额+分配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① | 9,252.32 | 9,522.90 | 9,604.09 |
资产组预计可收回金额② | 9,717.80 | 9,908.91 | 10,467.39 |
持股比例③ | 100% | 100% | 100% |
测试减值金额④=(①-②)*③ | -465.48 | -386.01 | -863.30 |
以前年度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 | -- | -- | -- |
是否发生减值 | 否 | 否 | 否 |
当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 | -- | -- | -- |
5、黄山长运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商誉减值测试情况
(1)主要参数
单位:万元
项目 | 历史数 | 预测数 | |||||
2016年末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永续期 |
营业收入 | 7,965.68 | 5,502.40 | 5,044.48 | 5,077.55 | 5,155.99 | 5,239.74 | 5,239.74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30.92% | -8.32% | 0.66% | 1.54% | 1.62% | ||
EBITDA | 728.51 | 688.50 | 658.50 | 702.10 | 749.19 | 749.19 | |
净利润 | 408.75 | 408.75 | 408.75 | 441.45 | 476.77 | 476.77 | |
折现率(税后) | 6.80% | 6.80% | 6.80% | 6.80% | 6.80% | 6.80% | |
折现率(税前) | 9.07% | 9.07% | 9.07% | 9.07% | 9.07% | 9.07% | |
2017年末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永续期 |
营业收入 | 6,967.64 | 6,828.29 | 6,691.72 | 6,557.89 | 6,426.73 | 6,298.19 | 6,298.19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2.00% | -2.00% | -2.00% | -2.00% | -2.00% | ||
EBITDA | 3,076.34 | 2,955.99 | 475.26 | 506.89 | 541.04 | 577.93 | 577.93 |
净利润 | 301.48 | 2,149.49 | 296.45 | 320.16 | 345.78 | 373.44 | 373.44 |
折现率(税后) | 6.80% | 6.80% | 6.80% | 6.80% | 6.80% | 6.80% | |
折现率(税前) | 9.07% | 9.07% | 9.07% | 9.07% | 9.07% | 9.07% | |
2018年末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永续期 |
营业收入 | 5,704.64 | 5,150.00 | 5,117.95 | 5,087.73 | 5,059.22 | 5,032.34 | 5,032.34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9.72% | -0.62% | -0.59% | -0.56% | -0.53% | ||
EBITDA | 1,178.13 | 3,831.22 | 817.05 | 796.96 | 778.00 | 760.12 | 760.12 |
净利润 | -293.82 | 2,467.51 | 206.88 | 191.81 | 177.59 | 164.18 | 164.18 |
折现率(税后) | 8.84% | 8.84% | 8.84% | 8.84% | 8.84% | 8.84% | |
折现率(税 | 11.79% | 11.79% | 11.79% | 11.79% | 11.79% | 11.79% |
项目 | 历史数 | 预测数 |
前) |
黄山长运2017年营业收入、EBITDA均大于2016年末的预测数,说明预测是相对谨慎合理的。
2017年末预测营业收入在预测期内连续小幅度下降。同时,由于2017年8月23日,黄山长运与黄山市屯溪区房屋征收管理局签署《公产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补偿协议书》,约定了屯溪汽车站用地及地上房屋建筑物征收补偿事宜,因此,2017年末预测时,考虑了政府补偿预计将在2018年实现的这一情况。
2018年营业收入、EBITDA均未达到对应的2017年度末减值测试时管理层作出的预测数,一方面由于高铁开通,部分黄山旅游客流由原老火车站分流至黄山北站,导致黄山长运营业收入下降;另一方面,2018年10月,黄山市政府与黄山长运拟重新签署补偿协议,经协商解除原《公产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补偿协议书》,此前预计取得的政府补偿尚未取得。
2018年末预测时,由于黄山长运就前述分流因素采取的班线搬迁尚未获得政府部门批准,因此基于谨慎原则,进一步调低了营业收入预测。同时,由于预计将与黄山市政府新签署《公产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补偿协议书》并实际收到补偿,因此调增2019年EBITDA预测数。2019年6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黄山长运与黄山市屯溪区房屋征收管理局新签署《公产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补偿协议书》。2019年7月,黄山长运收到前述补偿款6,515.76万元。
综上,报告期内,黄山长运营业收入、EBITDA预测相对谨慎,具备合理依据。
从折现率来看,2016年末与2017年末,考虑到公司属于国有控股企业,因此选取国务院国资委编制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16》、《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17》中的中型运输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良好值作为参考依据。2018年末,公司根据市场无风险报酬率()、市场风险溢价(ERP)、公司特有风险超额回报率(Rs)、同行业上市公司β值及目标资本结构、所得税率等数据,按照加权资本成本方法计算得出折现率,折现率选取较为谨慎合理。
综上,报告期内对黄山长运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预测的营业收入、EBITDA较为合理审慎,折现率的选取亦较为合理谨慎。
(2)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及结果
单位:万元
黄山长运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对应资产组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 6,879.36 | 7,289.47 | 7,739.64 |
应分配的商誉账面余额 | 3,799.41 | 3,799.41 | 3,799.41 |
应分配的未确认的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余额 | -- | -- | -- |
商誉余额+分配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① | 10,678.77 | 11,088.88 | 11,539.05 |
资产组预计可收回金额② | 8,698.06 | 8,208.09 | 8,590.20 |
持股比例③ | 100% | 100% | 100% |
测试减值金额④=(①-②)*③ | 1,980.71 | 2,880.79 | 2,948.85 |
以前年度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 | 3,248.50 | 3,248.50 | 3,248.50 |
是否发生减值 | 否 | 否 | 否 |
当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 | -- | -- | -- |
6、贵溪长运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商誉减值测试情况
(1)主要参数
单位:万元
项目 | 历史数 | 预测数 | |||||
2016年末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永续期 |
营业收入 | 1,484.84 | 1,805.43 | 1,542.38 | 1,520.04 | 1,523.15 | 1,539.24 | 1,539.24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21.59% | -14.57% | -1.45% | 0.20% | 1.06% | ||
EBITDA | 1,256.36 | 739.88 | 703.39 | 691.39 | 691.39 | 691.39 | |
净利润 | 510.00 | 122.63 | 95.25 | 86.25 | 86.25 | 86.25 | |
折现率(税后) | 6.80% | 6.80% | 6.80% | 6.80% | 6.80% | 6.80% | |
折现率(税前) | 9.07% | 9.07% | 9.07% | 9.07% | 9.07% | 9.07% | |
2017年末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永续期 |
营业收入 | 1,129.09 | 1,715.16 | 1,629.40 | 1,547.93 | 1,470.53 | 1,397.00 | 1,397.00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51.91% | -5.00% | -5.00% | -5.00% | -5.00% | ||
EBITDA | 1,164.76 | 1,370.17 | 1,037.24 | 1,007.30 | 980.18 | 906.65 | 816.81 |
净利润 | -106.85 | 464.81 | 215.11 | 192.65 | 172.31 | 261.18 | 237.61 |
折现率(税后) | 6.80% | 6.80% | 6.80% | 6.80% | 6.80% | 6.80% |
折现率(税前) | 9.07% | 9.07% | 9.07% | 9.07% | 9.07% | 9.07% | |
2018年末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永续期 |
营业收入 | 1,388.00 | 1,401.11 | 1,356.54 | 1,313.55 | 1,272.09 | 1,232.10 | 1,232.10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0.94% | -3.18% | -3.17% | -3.16% | -3.14% | ||
EBITDA | 2414.51 | 1,814.43 | 1,776.35 | 1,739.88 | 1,699.51 | 1,654.90 | 1,354.90 |
净利润 | 1307.54 | 758.04 | 729.48 | 702.12 | 671.85 | 638.39 | 413.39 |
折现率(税后) | 8.84% | 8.84% | 8.84% | 8.84% | 8.84% | 8.84% | |
折现率(税前) | 11.79% | 11.79% | 11.79% | 11.79% | 11.79% | 11.79% |
贵溪长运整合贵溪市内公交等资产后,大力布局镇村公交业务。镇村公交及农村班线在试点期间市场化定价,在班线成熟后执行当地政府限价并享受政府补贴。
2016年末预测时,管理层预期经过前期的布局,2017年镇村公交业务将有所发展,所以在2016年预测时,预计2017年营业收入将有所增长。此外,在镇村公交线路成熟并验收后,将执行政府限价并下调票价,因此预测2018年的营业收入将在2017年基础上有所下降。
2017年实际营业收入未达到预测数,主要由于部分公交线路的镇村改造未能如期完成所致。但EBITDA则接近预测数,主要由于收到了部分政府补贴。
2017年末预测时,预计2018年城镇线路(县城至乡镇)全面铺开后,营业收入将有所增长,并且随着逐步执行政府限价,营业收入在达到高峰后将有所下降。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虽然低于2017年末的预测数,但是达到预测数的80.93%,并且较2017年增长22.93%;EBITDA则超过2017年末的预测数,说明营业收入、EBITDA预测相对谨慎合理。
2018年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考虑到镇村公交班线的试点速度不如预期,以及随着贵溪市的经济发展,私家车、网约车等出行方式逐渐兴起等情况,管理层在2017年预测数据的基础上进一步调低了对预测期内营业收入的预测;同时,根据2018年贵溪长运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情况,预计预测期内与镇村公交改造相关的政府补贴将陆续落地,因此对EBITDA的预测值有所增加。
从折现率来看,2016年末与2017年末,考虑到公司属于国有控股企业,因此选取国务院国资委编制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16》、《企业绩效评价标
准值2017》中的中型运输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良好值作为参考依据。2018年末,公司根据市场无风险报酬率()、市场风险溢价(ERP)、公司特有风险超额回报率(Rs)、同行业上市公司β值及目标资本结构、所得税率等数据,按照加权资本成本方法计算得出折现率,折现率选取谨慎合理。
(2)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及结果
单位:万元
贵溪长运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对应资产组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 320.33 | -980.43 | 2,223.91 |
应分配的商誉账面余额 | 3,105.99 | 3,105.99 | 3,105.99 |
应分配的未确认的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余额 | -- | -- | -- |
商誉余额+分配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① | 3,426.32 | 2,125.56 | 5,329.90 |
资产组预计可收回金额② | 7,301.70 | 4,511.24 | 2,733.90 |
持股比例③ | 100% | 100% | 100% |
测试减值金额④=(①-②)*③ | -3,875.38 | -2,385.68 | 2,596.00 |
以前年度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 | 2,596.00 | 2,596.00 | -- |
是否发生减值 | 否 | 否 | 是 |
当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 | -- | -- | 2,596.00 |
7、德兴市华能长运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商誉减值测试情况
(1)主要参数
单位:万元
项目 | 历史数 | 预测数 | |||||
2016年末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永续期 |
营业收入 | 971.50 | 1,041.49 | 1,032.79 | 1,041.40 | 1,050.18 | 1,055.07 | 1,055.07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7.20% | -0.84% | 0.83% | 0.84% | 0.47% | ||
EBITDA | 390.18 | 390.37 | 390.28 | 390.23 | 386.18 | 386.18 | |
净利润 | 183.00 | 183.14 | 183.08 | 183.04 | 180.00 | 180.00 | |
折现率(税后) | 6.80% | 6.80% | 6.80% | 6.80% | 6.80% | 6.80% | |
折现率(税前) | 9.07% | 9.07% | 9.07% | 9.07% | 9.07% | 9.07% | |
2017年末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永续期 |
营业收入 | 934.84 | 1,150.33 | 1,182.54 | 1,203.82 | 1,232.33 | 1,303.04 | 1,303.04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23.05% | 2.80% | 1.80% | 2.37% | 5.74% | ||
EBITDA | 351.95 | 318.45 | 324.02 | 329.79 | 335.78 | 341.97 | 341.97 |
净利润 | 62.68 | 130.09 | 134.26 | 138.60 | 143.08 | 147.72 | 147.72 |
折现率(税后) | 6.80% | 6.80% | 6.80% | 6.80% | 6.80% | 6.80% | |
折现率(税前) | 9.07% | 9.07% | 9.07% | 9.07% | 9.07% | 9.07% | |
2018年末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永续期 |
营业收入 | 837.12 | 771.21 | 701.80 | 652.68 | 633.10 | 626.76 | 626.76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7.87% | -9.00% | -7.00% | -3.00% | -1.00% | ||
EBITDA | 98.01 | 232.85 | 211.82 | 196.93 | 191.00 | 189.08 | 189.08 |
净利润 | -51.47 | 61.26 | 45.48 | 34.32 | 29.87 | 28.43 | 28.43 |
折现率(税后) | 8.84% | 8.84% | 8.84% | 8.84% | 8.84% | 8.84% | |
折现率(税前) | 11.79% | 11.79% | 11.79% | 11.79% | 11.79% | 11.79% |
德兴市位于江西省东北部,景德镇和上饶市中间,赣、浙、皖三省交界处,与婺源、三清山等多个4A、5A级热门景区呈三角格局,旅游资源丰富,客运市场潜力较大。公司收购德兴客运即为了进入当地客运和旅游运输市场。公司2014年底收购德兴华能时,根据当地旅游客运市场的潜力和德兴华能的业务布局,预期随着高铁带来的客流和市场的不断开发,当地客运业务潜力将逐步释放。德兴高铁站开通后,成为京福高铁沿途距离5A级旅游景区三清山最近的高铁站,高铁带来的客流增加了旅游客运机会。同时,由于德兴高铁站距离德兴市区较远,德兴华能开通了高铁站客运班线。2016年11月10日起,德兴高铁站停靠多趟高铁和动车;2016年11月16日起,德兴华能调整增加了高铁站班线发班次数。
2016末预测时,考虑到旅游客运与新增高铁班线等将提高营业收入,因此管理层预测2017年营业收入有所增长。2017年实际营业收入及EBITDA虽然不及预测值,但是基本接近,说明预测是比较谨慎合理的。
2017年6月26日,江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出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准了德兴华能新增德兴市铜矿区至南昌昌北机场的客运班线,德兴华能计划2018年开通机场班线。因此,2017年末预测时,考虑到开通机场班线对营业收入的提升作用,预测营业收入在2017年基础上有所增长。
2018年,由于竞争对手开通三清山旅游线路造成客源分流拖累了旅游运输收入、机场班线运行效果不及预期等因素,德兴华能实际实现营业收入不及预
期,因此,2018年末预测时,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下调了预测数。报告期内,德兴华能在新进入当地客运市场后的业务开发、增加客运班线等方面产生的实际效果未达到预期,是导致营业收入、EBITDA实际金额低于对应上年度预测数的主要原因,具有合理性。
从折现率来看,2016年末与2017年末,考虑到公司属于国有控股企业,因此选取国务院国资委编制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16》、《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17》中的中型运输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良好值作为参考依据。2018年末,公司根据市场无风险报酬率()、市场风险溢价(ERP)、公司特有风险超额回报率(Rs)、同行业上市公司β值及目标资本结构、所得税率等数据,按照加权资本成本方法计算得出折现率,折现率选取较为谨慎合理。
(2)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及结果
单位:万元
德兴华能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对应资产组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 1,081.51 | 1,090.48 | 1,079.11 |
应分配的商誉账面余额 | 2,405.26 | 2,405.26 | 2,405.26 |
应分配的未确认的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余额 | 267.25 | 267.25 | 267.25 |
商誉余额+分配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① | 3,754.02 | 3,762.99 | 3,751.69 |
资产组预计可收回金额② | 1,072.32 | 1,952.25 | 2,702.73 |
持股比例③ | 90% | 90% | 90% |
测试减值金额④=(①-②)*③ | 2,413.53 | 1,629.67 | 944.00 |
以前年度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 | 1,629.67 | 944.00 | -- |
是否发生减值 | 是 | 是 | 是 |
当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 | 775.59 | 685.67 | 944.00 |
8、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商誉减值测试情况
(1)主要参数
单位:万元
项目 | 历史数 | 预测数 | |||||
2016年末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永续期 |
营业收入 | 565.74 | 580.00 | 528.47 | 543.01 | 557.79 | 572.82 | 572.82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2.52% | -8.89% | 2.75% | 2.72% | 2.69% | 0.00% |
EBITDA | -53.84 | -40.45 | -30.39 | -26.85 | -16.85 | -16.85 | |
净利润 | -95.22 | -94.64 | -81.25 | -71.19 | -67.65 | -57.65 | -57.65 |
折现率(税后) | 6.80% | 6.80% | 6.80% | 6.80% | 6.80% | 6.80% | |
折现率(税前) | 9.07% | 9.07% | 9.07% | 9.07% | 9.07% | 9.07% |
龙虎山旅游风景区系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地和世界地质公园,并于2012年4月经国家旅游局认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
公司2013年3月并购龙虎山旅游时,主要考虑龙虎山旅游作为当地唯一专业旅游客运公司,几乎垄断当地旅游包车市场,有助于公司深度挖掘当地旅游客运市场需求。2016年,龙虎山风景旅游区交通局新批准两家旅游客运企业经营龙虎山客运旅游线路。两家新旅游客运企业的介入,对龙虎山旅游的乘客造成严重分流,进而影响龙虎山旅游的经营业绩。
2016年末对龙虎山旅游商誉减值测试时,考虑到当地市场新增两家竞争对手且当地社会车辆营运秩序较差等因素,市场格局变化较大,预计未来经营将受到严重影响。管理层基于谨慎性原则预测未来经营业绩,考虑到龙虎山旅游经营状况难以扭转,净利润和现金流预计将持续为负,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其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2017年末和2018年末均不再对其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2)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及结果
单位:万元
龙虎山 | 2016年 |
对应资产组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 -833.80 |
应分配的商誉账面余额 | 1,641.10 |
应分配的未确认的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余额 | 182.34 |
测试减值金额 | 1,641.10 |
以前年度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 | -- |
是否发生减值 | 是 |
当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 | 1,641.10 |
9、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商誉减值测试情况
(1)主要参数
单位:万元
项目 | 历史数 | 预测数 | |||||
2016年末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永续期 |
营业收入 | 25,119.65 | 26,000.00 | 23,022.33 | 23,074.64 | 23,129.86 | 23,188.09 | 23,188.09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3.50% | -11.45% | 0.23% | 0.24% | 0.25% | ||
EBITDA | 1,089.00 | 1,169.99 | 1,169.99 | 1,169.99 | 1,169.99 | 1,169.99 | |
净利润 | 300.00 | 543.00 | 543.00 | 543.00 | 543.00 | 543.00 | |
折现率(税后) | 6.80% | 6.80% | 6.80% | 6.80% | 6.80% | 6.80% | |
折现率(税前) | 9.07% | 9.07% | 9.07% | 9.07% | 9.07% | 9.07% | |
2017年末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永续期 |
营业收入 | 39,160.10 | 26,000.00 | 26,260.00 | 26,522.60 | 26,787.83 | 27,055.70 | 27,055.70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33.61% | 1.00% | 1.00% | 1.00% | 1.00% | ||
EBITDA | 1,527.55 | 1,389.91 | 1,409.17 | 1,429.18 | 1,450.01 | 1,471.67 | 1,488.56 |
净利润 | 302.88 | 585.46 | 599.90 | 614.92 | 630.54 | 646.78 | 663.67 |
折现率(税后) | 6.80% | 6.80% | 6.80% | 6.80% | 6.80% | 6.80% | |
折现率(税前) | 9.07% | 9.07% | 9.07% | 9.07% | 9.07% | 9.07% | |
2018年末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永续期 |
营业收入 | 47,281.48 | 44,670.00 | 44,908.48 | 45,099.09 | 45,181.07 | 45,241.50 | 45,241.50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5.52% | 0.53% | 0.42% | 0.18% | 0.13% | ||
EBITDA | 1,848.93 | 1,779.25 | 1,838.42 | 1,895.85 | 1,939.05 | 1,981.38 | 1,981.38 |
净利润 | 297.04 | 379.12 | 423.49 | 466.56 | 498.96 | 530.71 | 530.71 |
折现率(税后) | 8.84% | 8.84% | 8.84% | 8.84% | 8.84% | 8.84% | |
折现率(税前) | 11.79% | 11.79% | 11.79% | 11.79% | 11.79% | 11.79% |
萍乡长运主营业务包括旅客运输业务和轿车销售业务。报告期内,萍乡长运营业收入增加,主要是由于2016年之后轿车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收入增长较快。
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EBITDA的预测及实际情况来看,2017年及2018年
营业收入、EBITDA实际实现数均超过对应的上年末预测数,预测相对谨慎合理。
在2018年末预测时,基于萍乡长运在2016年至2018年的收入增长趋势,预计预测期内虽然客运业务会受到一定的冲击,但轿车销售业务仍将保持增长,总体来看收入规模将趋于稳定,具有合理性。从折现率来看,2016年末与2017年末,考虑到公司属于国有控股企业,因此选取国务院国资委编制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16》、《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17》中的中型运输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良好值作为参考依据。2018年末,公司根据市场无风险报酬率()、市场风险溢价(ERP)、公司特有风险超额回报率(Rs)、同行业上市公司β值及目标资本结构、所得税率等数据,按照加权资本成本方法计算得出折现率,折现率选取较为谨慎合理。
综上,报告期内对萍乡长运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预测的营业收入、EBITDA相对合理审慎,折现率的选取亦较为谨慎合理。
(2)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及结果
单位:万元
萍乡长运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对应资产组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 9,336.63 | 7,583.96 | 4,730.48 |
应分配的商誉账面余额 | 1,447.11 | 1,447.11 | 1,447.11 |
应分配的未确认的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余额 | -- | -- | -- |
商誉余额+分配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① | 10,783.74 | 9,031.07 | 6,177.59 |
资产组预计可收回金额② | 14,052.26 | 12,778.02 | 7,985.29 |
持股比例③ | 100% | 100% | 100% |
测试减值金额④=(①-②)*③ | -3,268.52 | -3,746.95 | -1,807.70 |
以前年度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 | -- | -- | -- |
是否发生减值 | 否 | 否 | 否 |
当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 | -- | -- | -- |
10、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商誉减值测试情况
(1)主要参数
单位:万元
项目 | 历史数 | 预测数 | |||||
2016年末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永续期 |
营业收入 | 5,353.49 | 5,531.16 | 5,156.15 | 5,226.89 | 5,301.30 | 5,379.56 | 5,379.56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3.32% | -6.78% | 1.37% | 1.42% | 1.48% | ||
EBITDA | 2,063.37 | 2,058.69 | 2,059.45 | 2,060.45 | 1,693.45 | 1,693.45 | |
净利润 | 300.00 | 295.00 | 295.00 | 295.00 | 221.25 | 221.25 | |
折现率(税后) | 6.80% | 6.80% | 6.80% | 6.80% | 6.80% | 6.80% | |
折现率(税前) | 9.07% | 9.07% | 9.07% | 9.07% | 9.07% | 9.07% | |
2017年末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永续期 |
营业收入 | 4,686.70 | 4,592.97 | 4,501.11 | 4,411.09 | 4,322.87 | 4,236.41 | 4,236.41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2.00% | -2.00% | -2.00% | -2.00% | -2.00% | ||
EBITDA | 2,758.27 | 870.00 | 910.00 | 958.00 | 1,015.60 | 1,084.72 | 1,084.72 |
净利润 | -480.93 | 150.00 | 180.00 | 216.00 | 259.20 | 311.04 | 311.04 |
折现率(税后) | 6.80% | 6.80% | 6.80% | 6.80% | 6.80% | 6.80% | |
折现率(税前) | 9.07% | 9.07% | 9.07% | 9.07% | 9.07% | 9.07% |
2016年末预测时,管理层认为鹰潭地区长期以来为铁路枢纽城市,高铁影响边际效应较低,因此经过高铁对公路运输冲击的两年过渡期,预计2017年以后每年营业收入将逐步稳定。
2017年实际营业收入低于2016年末预测数,叠加机场班线运营效果不佳等因素,因此,管理层在2017年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基于谨慎性原则,进一步降低了预期,并且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
2018年末,由于鹰潭长运商誉账面价值为0,不再进行减值测试。
从折现率来看,2016年末与2017年末,考虑到公司属于国有控股企业,因此选取国务院国资委编制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16》、《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17》中的中型运输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良好值作为参考依据,参考标准相对客观,折现率的选取相对谨慎合理。
综上,报告期内对鹰潭长运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预测的营业收入、EBITDA相对合理审慎,折现率的选取亦较为合理谨慎。
(2)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及结果
单位:万元
鹰潭长运 | 2017年 | 2016年 |
对应资产组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 11,043.21 | 8,989.90 |
应分配的商誉账面余额 | 1,227.81 | 1,227.81 |
应分配的未确认的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余额 | 0.49 | 0.49 |
商誉余额+分配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① | 12,271.51 | 10,218.20 |
资产组预计可收回金额② | 5,220.00 | 14,165.49 |
持股比例③ | 99.96% | 99.96% |
测试减值金额④=(①-②)*③ | 7,048.69 | -3,945.71 |
以前年度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 | -- | -- |
是否发生减值 | 是 | 否 |
当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 | 1,227.81 | -- |
11、于都县永发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商誉减值测试使用的主要参数与期后情况
(1)主要参数
单位:万元
项目 | 历史数 | 预测数 | |||||
2016年末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永续期 |
营业收入 | 198.74 | 695.66 | 745.96 | 745.86 | 745.77 | 745.68 | 745.68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250.04% | 7.23% | -0.01% | -0.01% | -0.01% | ||
EBITDA | 257.74 | 296.21 | 296.21 | 296.21 | 296.21 | 296.21 | |
净利润 | 180.00 | 180.00 | 180.00 | 180.00 | 180.00 | 180.00 | |
折现率(税后) | 6.80% | 6.80% | 6.80% | 6.80% | 6.80% | 6.80% | |
折现率(税前) | 8.00% | 8.00% | 8.00% | 8.00% | 9.07% | 9.07% | |
2017年末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永续期 |
营业收入 | 762.57 | 777.82 | 793.38 | 809.24 | 825.43 | 841.94 | 841.94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2.00% | 2.00% | 2.00% | 2.00% | 2.00% | ||
EBITDA | 469.27 | 241.91 | 233.77 | 224.77 | 244.00 | 240.00 | 240.00 |
净利润 | 205.60 | 180.14 | 180.00 | 180.00 | 180.00 | 180.00 | 180.00 |
折现率(税后) | 6.80% | 6.80% | 6.80% | 6.80% | 6.80% | 6.80% | |
折现率(税前) | 8.00% | 8.00% | 8.00% | 9.07% | 9.07% | 9.07% |
2018年末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永续期 |
营业收入 | 865.56 | 896.00 | 936.00 | 976.00 | 1,026.00 | 1,076.00 | 1,076.00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3.52% | 4.46% | 4.27% | 5.12% | 4.87% | ||
EBITDA | 392.89 | 553.01 | 346.60 | 358.27 | 375.42 | 390.57 | 390.57 |
净利润 | 148.83 | 285.91 | 109.66 | 103.16 | 116.02 | 127.38 | 127.38 |
折现率(税后) | 9.13% | 9.13% | 8.84% | 8.84% | 8.84% | 8.84% | |
折现率(税前) | 9.01% | 9.01% | 9.01% | 9.01% | 9.01% | 9.01% |
报告期内,从永发公交2017年、2018年度营业收入及EBITDA实际实现数与对应的上一年度末减值测试时管理层作出的预测数进行比较来看,实际实现数均高于预测数,说明预测是相对谨慎合理的。永发公交处于业务拓展期,管理层预测其营业收入未来几年将保持小幅增长趋势,具有一定合理性。
从折现率来看,2016年末与2017年末,考虑到公司属于国有控股企业,因此选取国务院国资委编制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16》、《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17》中的中型运输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良好值作为参考依据。2018年末,公司根据市场无风险报酬率()、市场风险溢价(ERP)、公司特有风险超额回报率(Rs)、同行业上市公司β值及目标资本结构、所得税率等数据,按照加权资本成本方法计算得出折现率,折现率选取较为谨慎合理。
综上,报告期内对永发公交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预测的营业收入、EBITDA预测相对合理谨慎,折现率的选取亦较为谨慎合理。
(2)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及结果
单位:万元
永发公交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对应资产组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 695.39 | 654.14 | 598.81 |
应分配的商誉账面余额 | 1,112.28 | 1,112.28 | 1,112.28 |
应分配的未确认的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余额 | -- | -- | -- |
商誉余额+分配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① | 1,807.67 | 1,766.42 | 1,711.09 |
资产组预计可收回金额② | 3,183.07 | 2,647.18 | 2,887.79 |
持股比例③ | 100% | 100% | 100% |
测试减值金额④=(①-②)*③ | -1,375.40 | -880.76 | -1,176.70 |
以前年度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 | -- | -- | -- |
是否发生减值 | 否 | 否 | 否 |
当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 | -- | -- | -- |
12、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商誉减值测试情况
(1)主要参数
单位:万元
项目 | 历史数 | 预测数 | |||||
2016年末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永续期 |
营业收入 | 51,725.37 | 43,208.70 | 37,245.32 | 37,391.40 | 37,543.03 | 37,750.42 | 37,750.42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16.47% | -13.80% | 0.39% | 0.41% | 0.55% | ||
EBITDA | 3,597.69 | 3,607.94 | 3,658.06 | 3,781.72 | 3,803.34 | 3,803.34 | |
净利润 | 1,306.84 | 1,306.84 | 1,344.73 | 1,437.75 | 1,454.31 | 1,454.31 | |
折现率(税后) | 6.80% | 6.80% | 6.80% | 6.80% | 6.80% | 6.80% | |
折现率(税前) | 9.07% | 9.07% | 9.07% | 9.07% | 9.07% | 9.07% | |
2017年末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永续期 |
营业收入 | 40,580.19 | 36,000.00 | 36,360.00 | 36,723.60 | 37,090.84 | 37,461.74 | 37,461.74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11.29% | 1.00% | 1.00% | 1.00% | 1.00% | ||
EBITDA | 3,516.95 | 3,380.42 | 3,428.76 | 3,469.64 | 3,492.77 | 3,547.20 | 3,147.20 |
净利润 | -743.44 | 1,332.36 | 1,357.36 | 1,382.36 | 1,407.36 | 1,432.36 | 1,432.36 |
折现率(税后) | 6.80% | 6.80% | 6.80% | 6.80% | 6.80% | 6.80% | |
折现率(税前) | 9.07% | 9.07% | 9.07% | 9.07% | 9.07% | 9.07% | |
2018年末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永续期 |
营业收入 | 28,841.33 | 29,537.03 | 28,584.65 | 27,924.00 | 27,688.01 | 27,642.83 | 27,642.83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2.41% | -3.22% | -2.31% | -0.85% | -0.16% | ||
EBITDA | 3,428.76 | 3,686.83 | 3,564.40 | 3,491.05 | 3,472.44 | 3,478.53 | 3,478.53 |
净利润 | 10.43 | 862.88 | 771.06 | 716.05 | 702.09 | 706.66 | 706.66 |
折现率(税后) | 8.84% | 8.84% | 8.84% | 8.84% | 8.84% | 8.84% | |
折现率(税前) | 11.79% | 11.79% | 11.79% | 11.79% | 11.79% | 11.79% |
2014年12月,沪昆高铁开通,途径上饶地区。报告期内各年末在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发行人对于上饶汽运未来年度经营情况的预测亦是纳入高铁冲
击这一因素后,采用了相对保守的预测,符合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2017年营业收入及EBITDA基本达到2016年末预测数。2018年营业收入低于2017年末时的预测数,约为预测数80%,EBITDA则超过2017年末预测数,预测相对合理谨慎。
从折现率来看,2016年末与2017年末,考虑到公司属于国有控股企业,因此选取国务院国资委编制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16》、《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17》中的中型运输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良好值作为参考依据。2018年末,公司根据市场无风险报酬率()、市场风险溢价(ERP)、公司特有风险超额回报率(Rs)、同行业上市公司β值及目标资本结构、所得税率等数据,按照加权资本成本方法计算得出折现率,折现率选取较为谨慎合理。
综上,报告期内对上饶汽运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预测的营业收入、EBITDA相对合理审慎,折现率的选取亦较为谨慎合理。
(2)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及结果
单位:万元
上饶汽运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对应资产组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 18,912.64 | 18,309.68 | 19,899.30 |
应分配的商誉账面余额 | 1,086.62 | 1,086.62 | 1,086.62 |
应分配的未确认的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余额 | -- | -- | -- |
商誉余额+分配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① | 19,999.26 | 19,396.30 | 20,985.92 |
资产组预计可收回金额② | 20,786.17 | 20,328.83 | 21,002.20 |
持股比例③ | 100% | 100% | 100% |
测试减值金额④=(①-②)*③ | -786.91 | -932.53 | -16.28 |
以前年度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 | -- | -- | -- |
是否发生减值 | 否 | 否 | 否 |
当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 | -- | -- | -- |
(三)商誉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商誉执行减值测试。通过上述“(二)报告期内对商誉减值测试的主要参数”的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对于标的企业预测期参数的选择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合理的客观依据。
公司结合标的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商誉相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并依据减值测试结果谨慎、充分地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报告期内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履行了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及时履行了对外披露的公告义务。此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商誉、净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3月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商誉原值 | 44,669.13 | 44,669.13 | 45,208.27 | 44,999.65 |
商誉账面价值 | 25,874.30 | 25,874.30 | 30,554.22 | 32,399.0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 | 142,161.45 | 141,950.98 | 140,872.76 | 139,680.47 |
商誉账面价值占比 | 18.20% | 18.23% | 21.69% | 23.2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商誉账面价值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较低。公司商誉减值风险不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产生影响。
三、说明进行多项收购而报告期内连续计提大额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申请人相关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是否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一)进行多项收购的原因
江西长运多年来累计进行了多项收购,主要是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路客运行业发展趋势作出的战略选择。江西长运对外收购的企业主要为道路客运相关企业及与道路客运行业相关联的货运物流、旅游行业企业。
1、2015年前收购道路客运相关企业主要系为了优化道路客运业务布局,提升道路客运业务的规模效应和业务联动效应
道路客运行业具有集约化经营、规模化发展的趋势。公路客运作为旅客运输的主要方式之一,一方面具有长期存在发展的基础,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替代交通方式的竞争和行业变革。单个客运企业由于规模较小,资金实力有限,难以有效应对市场环境变化。
江西长运通过并购方式占领江西省及其周边省份公共交通客运市场,一方面有助于通过行业整合,优化发行人在江西省及其周边的业务布局,巩固发行人在江西省内的行业龙头地位,发挥骨干运输企业的作用;另一方面,有助于
各地客运企业在发行人系统内通过资源和信息共享,提高经营效率和社会效益。通过多线路、跨区域经营,形成规模优势,有利于充分利用协同效应,适应行业变革。自2005年起至2015年间公司逐步推进的对相关道路客运行业公司的收购,从实际效果上看,显著优化了发行人的道路客运业务布局,提升了道路客运业务的规模效应和业务联动效应。具体如下:
从业务区域和站点资源的布局上看,江西长运自2002年上市以来,从主要业务区域在南昌地区的地区企业逐步发展为业务范围基本覆盖江西全省及安徽省马鞍山市、黄山市的江西省客运龙头企业,对外并购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自公司上市以来,客运站点从仅有的南昌市7个客运站增加到江西全省以及安徽省黄山市、马鞍山市的87个客运站,其中通过收购进行初始布局或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的地区包括上饶市、景德镇市、鹰潭市、抚州市、萍乡市、新余市、赣州市、九江市、黄山市、马鞍山市等。
从营业收入规模和净利润规模上看,由于自身及收购的客运公司的业务迅速发展,公司营业收入总额从2002年度的15,297.95万元增加至2018年度的263,073.51万元,期间2016年度一度攀升至283,235.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15年之前总体保持持续增长,自2002年度的2,866.58万元增长至2014年度的14,882.89万元。自2014年12月起,由于江西省及周边省份陆续开通了沪昆高铁(2014年12月江西段贯通)、合福高铁(2015年6月底开通)、武九高铁(2017年9月开通)及九景衢高铁(2017年12月底开通)等铁路线路,基本覆盖江西省北部各地级市以及邻省部分重要城市,给发行人的客运业务带来了较大冲击。同时,我国私家车保有量的上涨,使得自驾出行已经变成居民短途旅行的重要方式。网约车、租车服务的兴起也对道路客运起到了一定程度分流作用。叠加客运业务成本的刚性,使得2015年以来公司利润下降幅度较大。2018年公司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15.41万元。
公司自2002年以来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变化趋势图
2、2015年后公司对于收购传统道路客运企业越发谨慎,收购道路客运行业相关联的货运物流、旅游行业企业主要系为了对冲道路客运业务下滑,为公司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实现业务转型升级
(1)在道路客运业务受到较大冲击的背景下,公司对于收购传统道路客运企业越发谨慎
江西省高铁建设通车、私家车数量增长及网约车业务的发展对发行人道路客运的影响在2015年左右已经较为明显。2015年后,公司对于道路客运行业的并购也更加谨慎。在前述形成商誉的并购项目中,除了2015年2月收购鄱阳县诚鑫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校车业务资产及赣州方通、2016年9月收购永发公交、2017年3月收购抚州市金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外,其他产生商誉的公路客运企业收购主要发生在2015年之前。相关收购原因说明如下:
①2015年2月,公司收购鄱阳县诚鑫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校车业务资产,主要系其经营的校车业务有别于传统的普通客运班线,其受高铁等交通方式影响较小,收益较为稳定。
②2017年3月,公司收购抚州市金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公司”),主要是金达公司的班线资源和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在当地客运业务发展需要。
在中长途客运班线面临高铁冲击的背景下,客运班线下沉、增加镇村班线成为公司客运业务转型的方向之一。在收购金达公司前,抚州市金溪县和资溪县的客运企业之间、客运车站之间的无序竞争激烈,客运市场极不规范,公司在当地客运班线资源处于劣势地位。金达公司则在当地拥有多数农村班线资源。收购金达公司后,公司在当地整合班线资源,与公司客运站点资源协同,可以大幅度提高在当地的市场份额和经营业绩。
公司在2017年3月以206.00万元收购金达公司后,金达公司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一季度的净利润分别为26.52万元、50.70万元和87.87万元,经营业绩良好。
③公司2015年2月收购赣州方通、2016年9月赣州方通收购永发公交(主要业务范围在赣州市于都县)主要都是为了在赣州地区进行战略布局,填补公司在赣州地区的自有客运站点布局上的空白。
在江西省11个地级市中,赣州市历来为江西省第一人口大市。以2015年常住人口为例,赣州市960.63万人,占全省4,566万人的比例超过20%,大幅超过上饶市(671.5万人)、宜春市(551.2万人)、南昌市(520.38万人)等其他地区。赣州位于江西省南部,作为革命老区,经济相对贫困,外出务工人数较多;同时,由于当地地形以山地、丘陵、盆地为主,铁路影响较低(截至2019年6月末,赣州尚未开通高铁),公路客运潜力相对较大。因此,在道路客运行业受到高铁发展、私家车增长及网约车兴起等因素影响较大的背景下,开发赣州客运市场的对于公司完善在江西全省的业务布局、开发新的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
(2)通过收购货运物流、旅游行业企业以对冲道路客运业务下滑,主要系为公司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增加新业务的规模,实现业务转型升级
2015年8月,公司收购景德镇恒达物流。收购后公司可以凭借恒达物流这一平台,进入商品车零公里物流运输这一新的市场领域,扩大公司物流业务经营规模,在完善公司综合物流服务能力的同时,与公司已有的业务资源开展整合,进而提高公司物流业务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015年11月,收购江西法水森林温泉有限公司控股权,则是为了尝试拓
展旅游业务,与公司既有客运业务形成协同效应,并且与通过其小股东江西大觉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至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形成合作关系,尝试拓展旅游业务的发展空间。
公司前述收购均已经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批程序,并已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上,公司相关收购主要为了优化业务布局,开发新的业务增长点,具有合理性。
(二)报告期内连续计提大额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由于近年来客运行业面临行业性调整和变革,导致部分并购的子公司经营业绩下滑,未能达到预期。公司管理层遵从谨慎性原则,充分考虑了内部和外部的因素后,在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针对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依据测试结果对发生减值的商誉相关资产组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于账面价值为0的商誉,不再进行减值测试。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存在商誉减值的项目 | 2018年度计提 | 2017年度计提 | 2016年度计提 | 商誉原值 |
1 | 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 | 2,414.78 | -- | 2,383.00 | 7,430.04 |
2 | 贵溪长运有限公司 | -- | -- | 2,596.00 | 3,105.99 |
3 | 德兴市华能长运有限公司 | 775.59 | 685.67 | 944.00 | 2,405.26 |
4 | 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 -- | -- | 1,641.10 | 1,641.10 |
5 | 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 | -- | 1,227.81 | -- | 1,227.81 |
6 | 景德市平安运输有限公司 | -- | 140.00 | 120.00 | 260.00 |
7 | 江西永丰长运有限公司 | -- | -- | 762.68 | 762.68 |
8 | 鹰潭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 | -- | 412.69 | 412.69 |
9 | 江西法水森林温泉有限公司 | -- | -- | 330.95 | 330.95 |
10 | 江西婺源长运胜达有限责任公司 | 505.20 | -- | -- | 505.20 |
11 | 东风汽车上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39.26 | -- | -- | 39.26 |
12 | 江西南昌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567.60 | -- | -- | 567.60 |
合计 | 4,302.43 | 2,053.48 | 9,190.42 | 18,688.58 |
如上表所示,2016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为9,190.42万元;2017年计提商誉减值金额为2,053.48万元;2018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4,302.43万元。
公司连续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主要原因系近年来客运行业面临行业性调整和变革,导致部分并购的子公司经营业绩未能达到预期。因此,管理层预测相关子公司未来业绩时,充分考虑了内部和外部的因素。
虽然客运行业整体不景气,但是由于各子公司所处地理位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受到替代交通方式的影响方式和影响程度亦会有所不同。因而在报告期各年末,管理层在进行减值测试时需要根据各个资产组的具体情况,对相关资产组的未来经营情况进行合理预计,进而计算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并依据计算结果,确认是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以报告期内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为例:
1、德兴市华能长运有限公司
德兴市位于江西省东北部,景德镇和上饶市中间,赣、浙、皖三省交界处,与婺源、三清山等5A级热门景点呈三角形格局,旅游资源丰富,客运市场潜力较大。公司收购德兴客运即为了进入当地客运和旅游运输市场。公司2014年底收购德兴华能时,根据当地旅游客运市场的潜力和德兴华能的业务布局,预期随着市场不断开发,当地客运业务潜力将逐步释放。
德兴高铁站于2015年6月底开通,成为京福高铁沿途距离5A级旅游景区三清山最近的高铁站,管理层预计高铁带来的旅游客流将增加客运机会。同时,由于德兴高铁站距离德兴市区较远(路程约40公里左右),德兴华能开通了高铁站往返德兴市客运班线。
2016年11月10日起,德兴高铁站开始停靠多趟高铁和动车。2016年11月16日起,德兴华能调整增加了高铁站往返班线发班次数。因此,2016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管理层预测旅游客流量的增加和新增高铁往返班线将带来推动德兴华能未来营业收入有所增长。2017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及EBITDA虽然不及预测收入,但是差异较小,因而,2016年末对于德兴华能的减值测试参数选取较为合理。
2017年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由于德兴华能计划2018年起开通机场客运班线,因此管理层预计机场班线的开通将适当提升其未来年度的营业收入,因此预测了营业收入增长。2018年,由于整体机场班线运行效果不及预期、旅游客运业务竞争激烈等因素,德兴华能实际实现营业收入不及预期。
截至2018年末,当地高铁已经运行超过两年时间,考虑到高铁带来的客流进入稳定期,竞争对手的进入导致客源分流等因素,管理层在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基于谨慎原则,预测未来年度营业收入和现金流将有所下降,并根据测试结果足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德兴华能在新进入当地客运市场后,根据旅游客运市场、高铁通车带来的业务机会,采取了多种措施开发市场,多次尝试增加营收和经营业绩,但是由于先后实施的相关措施实际效果未达到预期,导致了报告期内针对德兴华能收购而产生的商誉多次计提减值准备。截至2018年末,因收购德兴华能而产生的商誉,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2、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
就赣州方通来看,由于赣州地区人口众多,地形以山地、丘陵、盆地为主,客运潜力较大,高铁等带来行业冲击也较小,因此,公司收购赣州方通,布局赣州地区客运业务,也是作为应对客运行业变化的措施之一。
2016年末,管理层对赣州方通减值测试时考虑了市场开发带来的增长因素。同时,鉴于公司新进入当地客运市场,班线开设、客源获取、站点建设等都需要一定时间逐步开展。因此,管理层基于谨慎原则预测未来业绩。根据减值测试结果,2016年末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2,383万元。从实际情况看,2017年营业收入相比较2016年有所增长,接近预测数,达到预测数92.14%,因此2016年末时所做的预测相对合理谨慎。
2017年末预测时,考虑到2017年赣州方通业务拓展情况不达预期,导致2017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未达预期,结合2017年末我国整体经济状况及赣州地区客运市场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管理层认为预测期内赣州方通的收入预计将逐步小幅下滑。2018年实际营业收入为预测数的82.54%、EBITDA为预测数64.83%,均未达到预测数,主要是由于2018年度我国宏观经济景气度下降
及赣州周边发达省份中小企业业务量下滑等原因导致用工需求下降,进而使得赣州地区外出务工人数有所减少等因素,导致赣州方通客运业务收入降幅较大。
2018年末进行预测时,根据赣州方通2018年营业收入的实际实现情况,结合2018年末我国整体宏观经济状况以及赣州方通主要业务区域内的竞争情况,管理层进一步调低了对于赣州方通的收入预期,并根据测试结果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此外,由于赣州方通2018年收到政府返还的于都城南客运站商服用地出让款中的一部分740.25万元,管理层预计将在2019年收到剩余款项并在实施搬迁时满足会计确认条件后增加当期收益,从而增加2019年EBITDA。
综上,赣州方通报告期内的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3、贵溪长运有限公司
贵溪长运经营业务主要包括传统中长途客运业务和公共交通业务。
由于贵溪长运传统中长途客运业务受高铁开通影响较大,而业务转型的主要方向即城镇公交(县城至乡镇)、农村班线尚处于试点初期,业务整合与转型布局尚未完成,2016年度,贵溪长运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降幅度较大,减值迹象明显。因此,2016年末,管理层基于谨慎性原则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了减值准备。
2017年末及2018年末,公司均对贵溪长运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均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4、江西龙虎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龙虎山旅游景区系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地、世界地质公园,并于2012年4月经国家旅游局认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
公司2013年3月并购龙虎山旅游时,主要考虑龙虎山旅游作为当地唯一专业旅游客运公司,几乎垄断当地旅游包车市场,有助于公司进入当地旅游客运市场。2016年,龙虎山风景旅游区交通局新批准两家旅游客运企业经营龙虎山客运旅游线路。两家新旅游客运企业的介入,对龙虎山旅游的乘客造成严重分
流,进而影响龙虎山旅游的经营业绩。2016年末对龙虎山旅游商誉减值测试时,考虑到当地市场新增两家竞争对手,市场格局变化较大,同时考虑网约车等影响因素,预计龙虎山旅游未来经营将受到严重影响,减值迹象明显。因此,2016年末对龙虎山旅游进行减值测试时,管理层谨慎预测未来业绩,并根据测试结果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016年末计提减值准备后,龙虎山旅游涉及的商誉账面价值为0,此后年度不再进行减值测试。
5、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
2016年末商誉减值预测时,管理层认为鹰潭地区长期以来均为铁路枢纽城市,高铁影响边际效应较低,因此经过高铁对公路运输冲击的两年过渡期,预计2017年以后每年营业收入将逐步稳定。
2017年实际营业收入低于2016年末预测数,叠加机场班线运营效果不佳等因素,因此,管理层在2017年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基于谨慎性原则,进一步降低了预期,并且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除上述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较大的资产组外,公司对其他资产组计提商誉减值均依据谨慎测试后的结果,符合实际情况。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对相关资产组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均依据减值测试结果。管理层在预测相关事项时,充分考虑了内部和外部的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对较为合理。当测算资产组发生减值金额超过此前年度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时,则增加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否则,不新增计提;当测算资产组不发生减值、或者减值金额不超过此前年度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时,对于以前年度已经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不予转回。
报告期内,公司商誉减值事项均已履行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报告期各期末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三)申请人相关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是否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等组织管理框架体系。组织架构完善、运转正常、运作良好。在组织架构内,各组织间各司其职、管理规范。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长期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等财务、投资相关制度。
同时,为了严格控制内部审计管理,公司设立了管理审计部。管理审计部根据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内部审计相关管理办法》、《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管理人员、各控股子公司、各职能部门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效益情况和内部控制管理情况等事项进行全面审计。管理审计部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
公司对外收购主要标的为同行业企业,目的是扩大业务区域,发展主营业务,巩固公司在江西省行业龙头地位,为进一步业务整合和升级奠定基础。公司相关收购均已经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审批程序,并已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未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四、保荐机构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查询了各收购项目的收购协议、支付凭证、过户凭证和记账凭证等基础资料,复核了前述收购事项商誉的形成过程。
2、查阅了标的资产或相关子公司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查阅了相关标的业绩补偿凭证。
3、查阅了与商誉减值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确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4、查阅了报告期内公司商誉减值测试相关底稿、复核了公司对商誉减值迹象的判断、报告期内对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预测和实际经营结果;关注商誉减
值测试过程中采用的方法、基础数据、假设前提及参数的合理性,复核了相关假设是否与总体经济环境、行业状况、经营情况、历史经验等相符。
5、关注公司在减值测试中使用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相关性,并复核减值测试中有关信息的内在一致性;关注期后事项对商誉减值测试结论的影响。
6、检查与商誉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经恰当列表和披露。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对资产收购形成的商誉的确认真实、完整。
2、对于约定业绩承诺的标的资产,赣州方通2015年完成业绩承诺,2016年、2017年未完成业绩承诺,转让方已经依照约定完成补偿;2018年未完成业绩承诺,转让方同意于2019年11月30日之前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恒达物流自收购完成至报告期末,实现可分配利润数额均超出承诺发行人可分配取得的利润,2015年8-12月、2016年度及2017年度已经依约完成利润分配;2018年度恒达物流已依约做出相关利润分配股东会决议。永发公交2017年度完成业绩承诺;2016年、2018年未完成业绩承诺,转让方已经完成补偿。
3、报告期内,发行人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减值测试结果谨慎。报告期内商誉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4、发行人相关收购主要围绕主营业务展开,具有合理性。相关收购均已经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审批程序,并已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均已经履行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未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五、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减值测试结果谨慎。报告期内商誉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未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问题六、申请人控股股东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已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84%。请申请人:(1)补充说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原因、资金用途、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和清偿能力等情况;(2)补充说明股权质押是否符合监管规定,是否存在平仓风险,是否会导致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是否制定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相关措施及有效性;(3)结合前述情形,补充披露控制权变更的风险。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说明:
一、补充说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原因、资金用途、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和清偿能力等情况
(一)控股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质押情况
2018年5月22日,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运集团”)签署《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约定将所持有上市公司3,280.00万股股票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作为长运集团所申请银行贷款的保证,最高保证限额为13,000万元。授信期间自2018年4月27日起至2020年4月27日止。
长运集团质押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质押股份 数量 | 质押股份占所持股份比例 | 质押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 65,676,853 | 27.70% | 32,800,000 | 49.94% | 13.84% |
(二)上述股权质押的原因、资金具体用途
长运集团将所持有上市公司的部分股票进行质押的原因是为其向中国建设银行南昌支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长运集团合计取得质押贷款10,000万元。
长运集团通过质押股权取得贷款的资金用途为流动资金经营周转。
(三)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
根据《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约定,当长运集团不履行到期债务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主合同其他约定时,质权人有权处分质押股票。
(四)控股股东清偿能力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长运集团经审计净资产总额为15.89亿元。长运集团系国有独资企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通畅的外部融资渠道。长运集团已经分别于2018年12月3日、2019年5月22日各偿还5,000万元质押贷款。截至2019年5月22日,长运集团已经偿还全部上述股份质押借款。
二、补充说明股权质押是否符合监管规定,是否存在平仓风险,是否会导致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是否制定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相关措施及有效性
(一)股权质押是否符合监管规定
长运集团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是否存在平仓风险,是否会导致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是否制定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相关措施及有效性
截至2019年5月22日,长运集团已经偿还全部股份质押贷款。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质押解除通知书》,上述质押已于2019年7月22日解除,因此不会导致平仓及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三、结合前述情形,补充披露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长运集团已经偿还全部股票质押贷款,且上述股票的质押已于2019年7月22日解除,因此不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截至本反馈回复报告出具之日,长运集团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冻结和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本次非公开发行系江西长运向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发行股票。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4,741.28万股测算,本次发行后,南昌市政将直接持有公司16.67%股份,通过长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3.09%,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合计由目前的27.70%增加至39.75%。
综上,江西长运不存在控制权变更风险。本次发行有助提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和控制力。
保荐机构已经在《尽调报告》“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调查”之“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情况”之“(四)控股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质押、冻结和其他限制权利的情况”中依据上述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长运集团签订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及借款合同、取得和偿还质押借款的相关银行凭证、长运集团的财务报告;查询了长运集团的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情况;查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及信用中国等公开网站;取得了长运集团《关于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票质押相关事宜的说明》,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质押解除通知书》。
综上,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运集团的股权质押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运集团资信状况良好,质押的发行人股份已经解除质押,发行人当前不存在因前述股权质押导致的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五、律师核查意见
发行人律师进行了以下核查:
1、取得并查阅长运集团签订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借款和还款的相关银行凭证、长运集团2018年度审计报告;
2、查询长运集团的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情况;
3、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及信用中国等公开网站;
4、取得并查阅长运集团《关于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票质押相关事宜的说明》;
5、取得解除质押的相关证明文件。
综上,发行人律师认为:长运集团以股份质押担保向建行南铁支行借款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运集团已全部偿还股份质押贷款,且被质押的股份已全部解除质押,不存在被平仓风险及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不存在控
制权变更的风险。问题七、申请人披露,2018年8月31日,永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永)安监罚[2018]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吉安长运永新分公司罚款50.00万元。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已完成整改。请保荐机构和律师予以核查,并就是否构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法律障碍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的单笔10,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共计8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受罚对象 | 处罚 机关 | 处罚事由 | 罚款金额 (万元) |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核查 |
1. | 江西长运 |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 少缴增值税 | 192.33 | 江西长运将车站收入、行包收入按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缴纳3%增值税以及向旅客赠送矿泉水不做视同销售处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江西省国税局营改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七》(赣国税营改增办发[2017]4号)的相关规定。 处罚时适用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相关处罚机关综合考量案情实际对发行人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50%进行罚款,属于本罚则下的最低处罚程度的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收到处罚通知书后,公司就处罚事项与主管税务部门进行了积极沟通。该事项主要系稽查工作人员与发行人对营业税改增值税过程中发行人交通运输服务收入适用增值税税率理解不同所致。公司执行的税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19年8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出具《纳税证明》,认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期间,公司不存在重大税务违法违规行为,未因税务问题受到过重大税务处罚,不存在情节严重的税务处罚。 |
2. | 新余长运 | 新余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 少缴应纳税款 | 10.89 | 处罚时适用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相关处罚机关综合考量案情实际对新余长运处少申报缴纳的税款50%罚款,属于本罚则下的最低处罚程度的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201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稽查局出具《江西新余长运有限公司涉税证明》,认定前述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大违法行为,处罚不属于重大处罚。 |
3. | 长运石油 | 南昌市东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车用汽油辛烷值不符合GB17930-2016标准的规定 | 4.04 | 处罚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序号 | 受罚对象 | 处罚 机关 | 处罚事由 | 罚款金额 (万元) |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核查 |
相关处罚机关综合考量案情实际对长运石油处总销售金额1倍罚款,属于本罚则下的最低处罚程度的处罚。 | |||||
4. | 长运石油 | 南昌市东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车用柴油闪点(闭口)项目不符合GB19147-2016标准的规定 | 9.06 |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六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货值金额超过二万元不超过五万元的,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相关处罚机关综合考量案情实际对长运石油处总销售金额2倍罚款,属于《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最低处罚程度的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
5. | 兴发物流 | 南昌县环境保护局 | 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 4.10 | 处罚时适用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及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处罚机关综合考量案情实际对兴发物流处4.10万元罚款,属于法定处罚金额范围的较低档,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2019年5月17日,南昌县环境监察大队出具证明:兴发物流已经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整改,该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该处罚属于一般行政处罚。 |
6. | 江西汇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 中国保监会江西监管局 | 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业务活动 | 1.00 | 处罚时适用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存在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区域从事业务活动情形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相关处罚机关综合考量案情实际对江西汇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业务活动行为处以警告并罚款1.00万元,属于法定处罚金额 |
序号 | 受罚对象 | 处罚 机关 | 处罚事由 | 罚款金额 (万元) |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核查 |
范围的较低档,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 |||||
1. | 开展业务时未向客户出示告知书 | 1.00 | 处罚时适用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未按规定制作、出示客户告知书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处罚机关综合考量案情实际对开展业务时未向客户出示告知书的行为处以警告并罚款1.00万元,处罚金额较小,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 ||
7. | 黄山长运黟县有限公司 | 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 20.00 |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20人不同程度受伤。 4、相关处罚机关综合考量案情,处罚时适用的《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一)款,实际对黄山长运黟县有限公司因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罚款20万元,属于法定处罚金额范围的最低档,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属于《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较大以上事故。 5、2019年5月13日,黟县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认定黄山长运黟县有限公司发生的交通事故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综上,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一)款规定,对黄山长运黟 |
序号 | 受罚对象 | 处罚 机关 | 处罚事由 | 罚款金额 (万元) |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核查 |
县有限公司出具的处罚,属于一般事故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 |||||
8. | 吉安长运永新分公司 | 永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未能认真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等原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 50.00 |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根据吉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吉安县“4.29”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吉安市人民政府《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吉安县“4.29”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吉安长运永新分公司本次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17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03.52万元,因此属于一般事故。 3、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4、2018年8月31日,永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永)安监罚[2018]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 “违法事实及证据:未能认真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车辆动态监控不到位,导致发生死亡两人生产安全事故(大型普通客车赣D73146“4.29”道路交通事故)。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有关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整的行政处 |
序号 | 受罚对象 | 处罚 机关 | 处罚事由 | 罚款金额 (万元) |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核查 |
罚。” 5、2019年5月21日,永新县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认定前述处罚属于一般事故处罚,吉安长运永新分公司已经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 2019年8月20日,永新县应急管理局出具说明:“2018年4月29日,江西吉安长运有限公司永新分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公司”)客运车辆发生一起导致2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条之生产安全事故认定标准,前述事故属于“一般事故”,不属于法规规定的“较大事故”、“重大事故” 或“特别重大事故”。永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8月31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一)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出具编号为(永)安监罚〔2018〕0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永新公司罚款50万元。 永新公司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前述处罚属于“一般事故处罚”,不属于重大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6、2019年8月21日,吉安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说明:“2018年4月29日,江西吉安长运有限公司永新分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公司”)客运车辆发生一起导致2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条之生产安全事故认定标准,前述事故属于“一般事故”,不属于法规规定的“较大事故”、“重大事故” 或“特别重大事故”。永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8月31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一)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出具编号为(永)安监罚〔2018〕0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永新公司罚款50万元。 永新公司“2018.4.29”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前述处罚属于一般事故处罚。” 综上,吉安长运永新分公司本次事故等级属于一般事故。永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事故等级和《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一)款规定,对吉安长运永新分公司出具的处罚,属于一般事故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
综上,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二、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发行人及子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进行相应整改,具
体整改情况如下:
序号 | 受罚对象 | 整改情况 |
1 | 江西长运 |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修订《财务管理制度》、《营收管理办法》等,严格实施,定期稽核,确保财务核算、企业内控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2、加强财务人员的税法业务知识培训力度,并强化相关财务责任制; 3、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对税务相关法律条款向税务机关咨询,以便透彻理解法律条款,正确执行税收法律法规; 4、开展内部自查与财务稽核,结合内部审计加强考核管理; 5、与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接与学习,及时落实各项管理政策。 |
2 | 新余长运 | |
3 | 长运石油 | 1、对内部员工开展产品质量等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培训学习。 2、定期、不定期要求供应商提供各油品的出厂检测报告。 3、每年对油品供应商进行评价,将不合规供应商纳入失信名册,如连续两次油品抽检不合规,取消供应商名录。 4、完善卸油程序,加强油品入库检查和抽样检查。 5、对油罐车进行改造,实行柴油专仓运输装卸,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混装油品”,确保油品质量。 |
4 | ||
5 | 兴发物流 | 1、对内部员工开展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培训学习。 2、按整改要求及时对园区未实行雨污管道分流处进行了雨污管道分流施工。 3、委托江西索立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环评监测。 4、于2019年6月完成环评验收,并形成兴发物流园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
6 | 江西汇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 1、针对超经营范围和未出示告客户书事项,继续深化《江西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风险排查季度监管报告制度》、《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等监管制度的日常化,并将相应的规定添加入相应岗位说明书当中,在日常经营当中杜绝被处罚的事项再次发生; 2、根据岗位手册严格考核相应岗位员工,出门开展业务前均先检查携带的客户告之书,回公司后检查形成的相应记录;禁止与保险代理业务以外的业务的发生; 3、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定期考核业务人员保险代理业务法律、法规知识;将考试结果纳入年度考评当中; 4、将监管制度与上市公司内控制度有机融入,根据保险中介市场的特性,促使业务长效发展。 |
7 | 黄山长运黟县有限公司 | 1、对内部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专项培训学习。 2、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内部规章制度并进行阶段性考核。特别是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督管理,严格聘用制度,必须经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公司的车辆。定期组织驾驶员和员工进行应急知识的培训和安全应急演练,提高事故防范的本领。 3、对相关责任人员根据责任大小进行罚款、行政警告处分、诫勉约谈等处罚。 4、开展现场警示教育,结合事故现场图片和处理结果,组织驾驶员和全体员工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当国内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及时进行通报警示,并利用驾驶员微信群和QQ群进行安全叮嘱,提高驾驶人的安全防范意识。 5、公司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层层 |
序号 | 受罚对象 | 整改情况 |
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职责,落实每一个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教训不吸取不放过,进而强化了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把好车辆技术关、把好人员进入关,结合公司内部检查和上级检查、专项检查和重大节点检查,排查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 7、公司针对检查出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上级公司汇报。 | ||
8 | 吉安长运永新分公司 | 1、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一是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二是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三是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四是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2、加强了对驾驶员的管理。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安全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3、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源头管理。一是把好营运车辆安全准入关;二是做好运输车辆选型、使用、维护修理、检测评定工作,保障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三是加强站场安全管理。严格按照“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要求,建立常态化管理工作流程。 4、进一步加强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充分利用GPS车载监控对驾驶员、车辆进行动态监控;严厉查处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对超速、超载以及违反凌晨2点至5点的禁行规定的客车驾驶员及时进行教育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5、制定内部监督制度,包括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内部审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对各子公司进行抽查,对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的子公司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回头看”,督导隐患整改。 6、相应制定、修改《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考核办法》、《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营运车辆统一保险暂行规定》、《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消防安全责任制》等制度,并严格实施。 |
针对行政处罚,发行人高度重视并积极整改。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奖惩制度,对涉事员工进行批评教育、降低考评绩效及降级等处罚,加强公司各级员工对安全生产、交管、工商、税务及环保等各方面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掌握和熟悉,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级子公司及员工的行为,最大程度减少和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守法和规范运营,以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已经在《尽调报告》“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调查”之“九、发行人商业信用情况”、 “第四节 业务与技术调查”之“十一、安全生产情况”之“(三)安全生产处罚”中依据上述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以下方式对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了核查: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网站,查询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是否存在被处罚的情况;
2、查阅发行人提供的行政处罚通知书、缴费凭证等资料;
3、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出具的关于受到处罚情况及整改情况的说明;
4、访谈发行人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管,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5、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与发行人内控手册等内部制度文件;
6、查阅发行人及相关子公司的审计报告及罚款支出等财务资料;
7、取得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并走访部分政府主管机关,了解发行人相关具体行政处罚情况。
综上,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已取得有权机关出具的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书面证明或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发行人及相关子公司已经完成整改。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持续经营或合法存续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四、律师核查意见
发行人律师进行了以下核查: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网站,查询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是否存在被处罚的情况;
2、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缴费凭证等资料;
3、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出具的关于受到处罚情况及整改情况
的说明;
4、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总经理等高管,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5、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内控手册等内部制度文件;
6、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及相关子公司的审计报告等财务资料;
7、取得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并走访部分政府主管机关,了解发行人相关具体行政处罚情况。
综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已取得有权机关出具的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书面证明或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发行人及相关子公司已经完成整改。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持续经营或合法存续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够成实质性障碍。
问题八、请申请人补充说明,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管最近36个月是否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12个月是否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管是否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说明:
一、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姓名 | 在上市公司的任职 |
王晓 | 董事长 |
胡维泉 | 董事、总经理 |
吴隼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张小平 | 董事 |
刘磊 | 董事 |
黄博 | 董事 |
张云燕 | 独立董事 |
姓名 | 在上市公司的任职 |
李宝常 | 独立董事 |
彭润中 | 独立董事 |
陈筱慧 | 财务总监 |
孔金和 | 副总经理 |
穆孙祥 | 副总经理 |
余文勇 | 副总经理 |
徐丰贤 | 前任董事(2019年6月任期届满) |
卢庆辉 | 前任董事(2019年6月任期届满) |
刘学尧 | 前任独立董事(2019年6月任期届满) |
注:发行人董事会于2019年6月28日完成换届。
二、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文件及查询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后的结果,截至本反馈回复签署日,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未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未受到过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三、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文件、查询中国证监会网站后的结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截至本反馈回复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保荐机构已经在《尽调报告》“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中依据上述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证券交易所、中国裁判文书网、巨潮资讯网等相关网站,查阅了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情况;查阅了由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公安机关出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查阅了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相关公告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反馈回复签署日,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未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未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五、律师核查意见
发行人律师进行了以下核查:
1、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巨潮资讯网等相关网站查询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情况;
2、取得并审阅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确认、无犯罪证明文件;
3、登录巨潮资讯网查阅上市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发行人律师认为: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管最近36个月未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未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管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问题九、申请人披露,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长运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南昌市国资委部分下属企业与发行人存在业务交叠,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是否违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竞争方是否已制定整体解决方案并明确未来整合时间安排,上市公司是否将上述内容以公告形式进行了详细披露;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新增同业竞争。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说明:
一、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是否违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长运集团未违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长运集团此前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1年11月,长运集团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长运集团目前并不经营与江西长运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客运业务或资产,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或投资于与江西长运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2)长运集团将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使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运除外)不从事与江西长运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当长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江西长运除外,下同)与江西长运之间存在有竞争性同类业务,由此在市场份额、商业机会及资源配置等方面可能对江西长运带来不公平的影响时,长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自愿放弃同江西长运的业务竞争。
(3)长运集团不投资或控股任何业务与江西长运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它机构、组织。
(4)长运集团的董事、总经理将不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江西长运同等的营业或从事损害江西长运利益的活动。
(5)长运集团不向其它在业务上与江西长运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它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资金、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支持。长运集团在可能与江西长运存在竞争的业务领域中出现新的发展机会时,给予江西长运优先发展权。
(6)长运集团的子公司江西长运物流有限公司目前没有实质经营,未来亦不会进行物流及相关业务。长运集团将择机注销或转让该公司。
(7)就长运集团下属的南昌长安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在长运集团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经营合同》期限届满后,长运集团将在条件成熟时,将该公司转让给江西长运或注销该公司。
(8)就长运集团下属洪城客运站,在江西长运运营的班线迁出该站后,长运集团与江西长运终止双方于2011年7月签署的《洪城客运站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租赁合同》,并将关闭洪城客运站,洪城客运站不再作为客运站经营。如届时江西长运运营的班线尚未迁出该站,长运集团同意上述租赁合同继续延期直至相关班线迁出该站。
(9)就长运集团下属企业南昌汽车修理总厂,长运集团目前已无修理资产及业务,未来也不经营修理业务,并将择机注销或转让该企业。”
2、长运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情况
(1)承诺出具之日至本反馈回复报告出具之日,长运集团及子公司未经营与江西长运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客运业务。
(2)承诺出具之日至本反馈回复报告出具之日,长运集团下属江西长运物流有限公司没有实际经营;南昌汽车修理总厂无汽车修理业务,未来也不经营汽车修理业务;南昌长安客运服务有限公司由上市公司租赁经营;2019年6月租赁合同到期后,南昌长安客运服务有限公司不再经营行李包裹寄存业务。2019年8月27日,南昌长安客运服务有限公司更名为江西灿坤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国内贸易、清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年7月,长运集团与上市公司签署的《洪城客运站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签。2017年8月,上市公司原使用洪城客运站的相关班线搬迁至南昌长途汽车西站,洪城客运站关闭不再作为客运经营。
江西长运物流有限公司一直处于未实际经营状态;南昌汽车修理总厂一直无汽车修理业务,未来也不经营汽车修理业务;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复杂,办理注销或者转让的工作尚未完成。截至目前,长运集团和相关企业正在推进相关工作。
(3)承诺出具之日至本反馈回复报告出具之日,除上市公司外,长运集团未投资或控股任何业务与江西长运相同、类似或构成业务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它机构、组织;未向其它在业务上与江西长运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它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资金、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支持。
(4)承诺出具之日至本反馈回复报告出具之日,长运集团的董事、总经理未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江西长运同等的营业或从事损害江西长运利益的活动。
综上,长运集团未违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二)南昌市政未违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进一步优化南昌市的交通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2018年6
月,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同意将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将发行人控股股东长运集团划归南昌市政管理。划转完成后,南昌市政直接持有长运集团100%的股权,通过长运集团间接控制江西长运27.70%的股份,南昌市政成为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作为持股平台自身未从事任何实业经营,主要行使投资管理职责,其经营性业务主要由下属子公司负责经营。在本次股权划转之前,南昌市政即已通过下属公司经营公交客运业务、出租车业务及旅游业务等,但由于南昌市政在本次股权划转之前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因而此前不构成同业竞争。
2019年1月2日,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后,南昌市政成为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
本次股权划转后,虽然南昌市政部分下属公司与发行人在业务上存在一定竞争性,但南昌市政在承接长运集团股权后未凭借控股地位损害发行人利益,发行人的同类业务亦未因前述业务的竞争性导致利益显著受损。2019年5月,南昌市政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就避免同业竞争制定了整体解决方案并明确了未来整合时间安排。
综上,南昌市政部分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情况系国有股权划转所致。南昌市政成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后,未凭借控股地位损害发行人利益。
南昌市政已经制定解决同业竞争的整体方案并明确时间安排。截至本反馈回复签署之日,南昌市政未违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二、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竞争方是否已制定整体解决方案并明确未来整合时间安排,上市公司是否将上述内容以公告形式进行了详细披露。
(一)长运集团已制定整体解决方案并明确未来整合时间安排
除发行人外,长运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 时间 | 经营范围 | 备注 |
1 | 江西灿坤商贸有限公司 | 1997.7 | 国内贸易;清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系由南昌长安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变更而来。 |
2 | 江西长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996.1 | 房屋管理维修、家电维修、水暖器材等。 | 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
3 | 江西长运物流有限公司 | 1997.12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站综合服务(普通货物仓储理货、车站场);房屋建筑工程;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限下属单位经营:住宿、停车服务。 | 未实际运营。 |
4 | 江西长运港务有限公司 | 2012.12 | 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仓储经营;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租赁;贸易咨询服务(不含经纪、中介);实业投资;国内贸易。 | 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
5 | 南昌汽车修理总厂 | 1992.12 | 三类汽车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散热器(水箱)修理,空调维修);汽车配件、摩托车及配件、汽车(小轿车除外)销售;自有房屋租赁。 | 无汽车修理业务,未来也不经营汽车修理业务。 |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业务。根据长运集团说明和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长运集团及下属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下同)南昌长安客运服务有限公司、江西长运物流有限公司和南昌汽车修理总厂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与发行人的经营范围有重合之处。但长运集团及下属企业并未实际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客运业务,而是将南昌长安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出租给发行人进行运营;长运集团下属企业南昌汽车修理总厂已无汽车修理业务,未来也不经营汽车修理业务;江西长运物流有限公司已无实际经营。因此,长运集团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2019年9月2日,长运集团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为:
“(1)长运集团目前并不经营与上市公司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客运业
务或资产。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也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或投资于与上市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2)长运集团将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使其下属企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当长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有竞争性同类业务,从而在市场份额、商业机会及资源配置等方面可能对发行人带来不公平的影响时,长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将自愿放弃同上市公司竞争的业务。
(3)长运集团不投资或控股任何业务与上市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它机构、组织。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遇到上市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主要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促成该等机会让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企业。
(4)长运集团的董事、总经理将不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或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活动。
(5)长运集团不向其它在业务上与上市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它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资金、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支持。
(6)江西长运物流有限公司目前没有实质经营,未来亦不会经营物流及相关业务。长运集团将在本承诺签署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注销、转让该公司或变更其经营范围使其不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况。
(7)南昌长安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已经更名为江西灿坤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已经变更为国内贸易、清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与上市公司已不存在同业竞争,未来亦不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8)南昌汽车修理总厂目前已无汽车修理业务,未来也不经营汽车修理业务。长运集团将于本承诺签署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注销、转让该企业或变更该企业经营范围使其不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况。
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
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如上,长运集团已经制定上述同业竞争整体解决方案,并且明确了未来整合时间安排。
(二)南昌市政已制定整体解决方案并明确未来整合时间安排
1、发行人与南昌市政不存在同业竞争
南昌市政系发行人控股股东长运集团的唯一股东。南昌市政成立于2002年10月23日,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赣府字【2002】60号)批复同意设立的国有独资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南昌市人民政府授权,南昌市国资委独家出资成立,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南昌市政拥有城市供水及污水处理、城市燃气供应、城市市政工程施工、城市公交出租车运营、房地产、贸易业务等六大板块主业,以及股权及创投基金投资、环保、物业管理、金融担保等业务。南昌市政作为持股平台自身未从事任何实业经营,主要行使投资管理职责,其经营性业务主要由下属子公司负责经营。
综上,南昌市政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2、发行人与南昌市政下属公司(除长运集团)的业务竞争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南昌市的交通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2018年6月,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同意将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将发行人控股股东长运集团划归南昌市政管理。划转完成后,南昌市政直接持有长运集团100%的股权,通过长运集团间接控制江西长运27.70%的股份,南昌市政成为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发行人目前主营业务为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业务,此外还有少量收入来自于车辆销售出租及旅游业务等。在本次股权划转之前,南昌市政即已通过下属公司经营公交客运业务、出租车业务及旅游业务等,但由于南昌市政在本次股权划转之前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因而此前不构成同业竞争。本次股权划转之后,南昌市政成为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也由此导致了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关系。
(1)南昌市政部分下属企业与发行人存在经营范围的重叠的情况
1)公交客运业务、出租车业务及相关的油品销售、汽车维修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南昌市政下属企业名称 | 成立时间 | 主营业务 |
1 | 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15-06-18 | 系南昌市政城市公交出租车运营板块控股主体,主营南昌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和出租车服务,兼营汽车维修、场站物业、油气销售、汽车充电、职业培训等。 |
1.1 | 江西永修顺祥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 2018-03-28 | 永修县公交客运服务。 |
1.2 | 江西赣江新区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 2017-07-21 | 赣江新区公交客运服务。 |
1.3 | 南昌公交顺瑞运输有限公司 | 2016-10-26 | 进贤县公交客运服务。 |
1.4 | 南昌市公务用车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 2015-12-28 | 南昌市公务用车运营及管理。 |
1.5 | 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15-7-27 | 公交运输集团下属场站物业的运行管理。 |
1.6 | 南昌市公交顺隆车辆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 2014-11-28 | 目前正在清算。 |
1.7 | 南昌机场公交巴士有限公司 | 2007-10-15 | 南昌市城区到昌北国际机场的公交客运业务。 |
1.8 | 南昌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1999-11-30 | 南昌市出租汽车客运业务。 |
1.9 | 江西大众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 2001-01-11 | 南昌市出租汽车客运业务。 |
1.10 | 南昌大众交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 2004-10-10 | 汽车维修及出租车CNG改装等。 |
1.11 | 南昌市公交顺畅客车维修有限公司 | 2006-01-08 | 汽车维修及出租车CNG改装等。 |
1.12 | 南昌顺欣公交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 2011-03-26 | 驾校培训,目前已停止招生,即将全面停止运营。 |
1.13 | 南昌公交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 1993-03-04 | 汽油、柴油零售,成品油国内贸易。 |
1.14 | 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2001-09-18 | 南昌市出租汽车客运业务。 |
1.15 | 南昌公交湾里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2009-10-30 | 出租汽车客运业务。 |
1.16 | 南昌公交洪城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2018-07-24 | 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市际旅游客运、省际旅游客运等业务。 |
1.17 | 丰城惠信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 2017-11-17 | 丰城至南昌公共交通客运业务(2018年公交业务尚未开始正式运营)。 |
1.18 | 南昌市第二出租汽车公司 | 1954-10-10 | 南昌市出租汽车客运业务,目前由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托管。 |
序号 | 南昌市政下属企业名称 | 成立时间 | 主营业务 |
2 | 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 1990-06-12 | 业务资质、资产等均已划转至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实质开展业务。 |
2.1 | 南昌市公交汽车服务公司 | 1993-06-11 | 90年代末即已不再开展业务。 |
2)经营范围涉及旅游业务的公司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南昌市政下属企业名称 | 成立时间 | 主营业务 |
1 | 南昌市怡景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 2011-05-18 | 近年已停止业务运营。 |
2 | 南昌市政公用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 2011-07-29 | 主营旅游景区综合开发、运营及管理。 现由江西华赣文化旅游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托管。 |
3 | 南昌市问道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 2011-09-06 | 旅游景区开发、运营及管理。 |
4 | 江西同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2011-07-04 | 已停止经营,并完成税务清算。 |
5 | 江西华赣文化旅游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2012-10-31 | 系南昌市政传媒业务投资主体,业务包含广告传媒、旅游投资、影视文化、文化演艺和创意策划等。 |
6 | 南昌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 | 2007-04-09 | 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业务,提供旅游咨询、旅游接待、会务会展、旅游客运、宾馆预订、票务代售及拓展培训等服务。 |
7 | 江西华赣川纳文化旅游传媒有限公司 | 2010-09-01 | 公交媒体发布及候车亭建设【未实际经营旅游业务】。 |
8 | 南昌蓝海梦芭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2014-12-01 | 大型会展、夜市街区、创业基地等【未实际经营旅游业务】。 |
9 | 南昌万寿宫文化街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2016-01-25 | 目前正在建设万寿宫历史文化街区项目和万寿宫商城。万寿宫历史文化街区项目,开街后,将负责对万寿宫历史文化街区管理运营及相关物业管理以及文创产品研发销售。万寿宫商城完工后交由西湖区政府。 |
10 | 南昌市琴源山庄有限责任公司 | 2008-04-18 | 主营琴源山庄的餐饮、住宿业务【未实际经营旅游业务】。 |
(2)从同业竞争形成的历史背景看,发行人与南昌市政下属公司的同业竞争关系主要是由于南昌市政府为进一步优化交通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原因将长运集团的股权划转至南昌市政形成,南昌市政下属公司相关情况在股权划转前已存在。
(3)从公交客运及出租业务来看,鉴于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及南昌市公交汽车服务公司已停止业务经营,目前南昌市政下属经营公交、客运、出租业务的公司主要为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昌交
运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南昌交运集团系南昌市唯一从事公交运输的公司,处于南昌市公交领域市场垄断地位。南昌交运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还经营南昌市周边城市的公共交通业务、南昌市内的出租车业务以及与前述业务相关的成品油销售及汽车维修业务。而发行人涉及南昌市的客运业务主要系南昌市与江西省内其他城市及周边省市的跨市、跨省长途客运业务,此外发行人也通过下属公司经营南昌市内出租车业务、江西省内其他城市的公共交通业务、成品油销售及汽车维修业务。因此,从业务的竞争性上来看,主要系南昌公交集团下属公司经营的南昌市及周边城市公交业务、南昌市内出租车业务与发行人经营的南昌市周边城市的公交业务、南昌市内出租车业务存在一定竞争关系;南昌公交集团下属公司经营的成品油销售及汽车维修业务与发行人经营的成品油销售、汽车维修业务属于同类业务,亦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
南昌交运集团当前整体盈利状况较差,其2018年度实现的营业利润(合并报表口径)为-485.7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为
322.41万元,处于微利状态。南昌交运集团下属公司2018年度也基本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仅南昌机场公交巴士有限公司及江西大众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超过100万元,其中前者实现净利润1,265.47万元,后者实现净利润
245.30万元。
南昌交运集团与发行人自开展相关业务后,均独立运营相关业务,自主决定发展战略及业务方向。自南昌市政承接长运集团股权后,南昌市政亦未凭借控股地位干预发行人的经营,以及倾斜资源支持南昌交运集团发展与发行人存在竞争性的业务。
(4)从旅游业务来看,南昌市政下属经营范围涉及旅游业务的公司中:
1)南昌市怡景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近年已停止业务运营。
2)江西华赣文化旅游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系南昌市政传媒业务投资主体,通过下属公司开展具体业务。业务领域包含广告传媒、旅游投资、影视文化、文化演艺和创意策划等。
①江西华赣文化旅游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其下属的江西华赣川纳文化旅游传
媒有限公司主营公交媒体发布及候车亭建设,虽然营业范围涉及旅游业务,但未实际开展旅游业务。
②江西华赣文化旅游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南昌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主要经营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业务,提供旅游咨询、旅游接待、会务会展、旅游客运、宾馆预订、票务代售及拓展培训等服务。近年来,南昌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持续亏损。截至2018年末,其净资产为-1,145.05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97.46万元,营业利润-
365.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65.55万元。
3)南昌市政公用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主营旅游景区开发、运营及管理。现由江西华赣文化旅游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托管。近年来,其主营业务持续亏损。截止2018年末,其净资产为-2,894.02万元,营业收入6,470.57万元,营业利润-16,116.1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6,185.66万元。其下属的江西同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已停止经营并完成税务清算;其下属的南昌市问道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主营旅游景区开发、运营及管理,主营业务持续亏损。截至2018年末,其净资产为-2,812.35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466.08万元;营业利润:-291.1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17.23万元。
4)南昌蓝海梦芭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南昌万寿宫文化街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南昌市琴源山庄有限责任公司,虽然经营范围表述涉及旅游业务,但截至目前均未实际开展旅游业务。
发行人的旅游业务主要包括出入境旅游、境内旅游、旅游运输及法水温泉旅游景区与酒店业务。发行人2018年度实现旅游业务收入1,119.05万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仅为0.43%。
从旅游业务的特点来看,旅游业务本身行业门槛较低,且竞争较为充分。虽然南昌市政下属的南昌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的旅游业务与发行人的旅游业务属于同类业务,但考虑到发行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下属公司与南昌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均独立运营旅游业务、发行人与南昌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的旅游业务收入均很低、二者在旅游市场内亦均不具备显著的市场地位及影响力;同时南昌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较差,净资产为负,且发行人的旅游业
务收入在营业收入占比极低,因此南昌市政下属南昌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经营旅游业务未对发行人的旅游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南昌市政经授权代表南昌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发行人根据自身情况通过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决定企业自身的发展战略、业务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南昌市政自承接长运集团股权后从未利用控股地位直接或间接干涉发行人的具体经营和决策。综上,虽然南昌市政部分下属公司与发行人在业务上存在一定竞争性,但南昌市政在承接长运集团股权后未凭借控股地位损害发行人利益,发行人的同类业务亦未因前述业务的竞争性导致利益显著受损。
3、南昌市政解决同业竞争的整体方案及未来整合时间安排
2019年9月2日,南昌市政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同业竞争整体解决方案并明确未来整合时间安排承诺如下:
“1、本公司由南昌市国资委独家出资成立,作为持股平台主要行使投资管理职责,自身未从事任何实业经营。本公司在作为江西长运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江西长运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新增与江西长运存在竞争性的业务,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或投资于与上市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本公司在作为江西长运间接控股股东期间,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遇到江西长运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内的投资机会,本公司将促成该等机会优先让与江西长运及其控股子公司。
3、本公司在作为江西长运间接控股股东期间,不向其它在业务上与上市公司存在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它机构、组织或个人增加提供资金、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支持。
4、本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将不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江西长运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或从事损害江西长运利益的活动。
5、对于与江西长运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本公司下属企业,做如下处理:
(1)公共交通、出租车业务以及相关的成品油销售及汽车维修业务的处理方案1)本公司下属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经营范围与江西长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存在重合之处,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业务资质、资产等均已划转至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仅保留无法划转的不良资产和全民所有制人员身份,2015年6月后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未开展实质性经营业务。本公司承诺,在作为江西长运间接控股股东期间,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仍将不开展与江西长运存在竞争的具体经营业务。
2)本公司下属南昌市公交汽车服务公司的经营范围与江西长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存在重合之处,目前已不再开展业务,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将择机将南昌市公交汽车服务公司予以注销、转让或变更该公司经营范围使其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况。
3)本公司下属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城市公交、出租运营板块的运营主体,主营南昌市及周边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和南昌市内出租车服务业务,兼营汽车维修、场站物业、油气销售、汽车充电、职业培训等;下属运营公司包括江西永修顺祥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江西赣江新区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南昌公交顺瑞运输有限公司、南昌市公务用车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公交顺隆车辆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南昌机场公交巴士有限公司、南昌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江西大众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南昌顺欣公交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公交湾里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公交洪城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丰城惠信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南昌市第二出租汽车公司、南昌大众交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南昌市公交顺畅客车维修有限公司、南昌公交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其中:
①南昌市公交顺隆车辆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因常年亏损,经股东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第11次办公会研究决定予以注销,目前处于清算过程中,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工商注销手续,其与江西长运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②南昌顺欣公交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目前已停止招生,即将全面停止运营,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③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场站物业的运行管理,与江西长运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④南昌大众交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南昌市公交顺畅客车维修有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汽车维修及出租车CNG改装等业务,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将根据该公司的具体运营情况,在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基础上,选择将其注入江西长运、出售给无关联第三方、注销、剥离与江西长运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或采取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允许的其他可行的措施解决同业竞争。
⑤南昌公交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的销售,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在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基础上,本公司将选择将其注入江西长运、出售给无关联第三方、注销、剥离与江西长运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或采取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允许的其他可行的措施解决同业竞争。
⑥江西永修顺祥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江西赣江新区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南昌公交顺瑞运输有限公司、南昌市公务用车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南昌机场公交巴士有限公司、南昌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江西大众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公交湾里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公交洪城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丰城惠信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南昌市第二出租汽车公司主要从事公交客运业务和出租车客运业务,前述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为微利或处于亏损状态。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在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基础上,本公司根据相关公司的具体运营情况,选择将其注入江西长运、出售给无关联第三方、注销、剥离与江西长运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或采取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允许的其他可行的措施解决同业竞争。
(2)旅游业务
1)南昌市怡景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和江西长运存在重合之处,目前已经停止业务运营;江西同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和江西长运存在重
合之处;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在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基础上,本公司根据相关公司的具体运营情况,选择将其注入江西长运、出售给无关联第三方、注销、剥离与江西长运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或采取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允许的其他可行的措施解决同业竞争。
2)江西华赣文化旅游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广告传媒、旅游投资、影视文化、文化演艺和创意策划业务;江西华赣川纳文化旅游传媒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公交媒体发布及候车亭建设业务;南昌蓝海梦芭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大型活动组织、承办等业务;南昌万寿宫文化街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万寿宫文化街区开发、运营及管理业务;南昌市琴源山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琴源山庄的餐饮、住宿业务;前述公司虽然部分经营范围与江西长运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重合,但均未实际从事旅游业务,与江西长运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3)南昌市政公用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南昌市问道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旅游景区开发、运营及管理;南昌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业务,提供旅游咨询、旅游接待、会务会展、旅游客运、宾馆预订、票务代售及拓展培训等服务;前述三家公司目前处于亏损状态,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在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基础上,本公司根据相关公司的具体运营情况,选择将其注入江西长运、出售给无关联第三方、注销、剥离与江西长运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或采取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允许的其他可行的措施解决同业竞争。
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如上,南昌市政已经制定上述同业竞争整体解决方案,并且明确了未来整合时间安排。
三、上市公司已经将上述内容以公告形式进行了详细披露
2019年9月2日,上市公司公告了长运集团和南昌市政出具的上述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公告形式分别详细披露了长运集团、南昌市政制定避
免同业竞争的整体解决方案与未来整合时间安排内容。
四、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新增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4.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长期盈利能力也将得到提升,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发行人与长运集团和南昌市政及二者的下属企业之间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发行人不会与长运集团和南昌市政及二者的下属企业之间产生新的同业竞争,不违反《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要求。
保荐机构已经在《尽调报告》“第五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调查”之“一、同业竞争情况”中依据上述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报告及相关公告文件、控股股东长运集团及下属公司工商信息、公司章程、业务说明和财务报告、发行人与南昌长安客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经营合同》、南昌市政及下属公司的工商信息、公司章程、业务说明和财务报告;取得了长运集团和南昌市政出具的承诺函;访谈了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查询了相关公司的官网介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运集团、南昌市政不存在违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情况。长运集团、南昌市政已制定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整体解决方案并明确未来整合时间安排。上市公司已经将上述内容以公告形式进行了详细披露。本次募投项目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六、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长运集团、南昌市政不存在违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情况。长运集团、南昌市政已制定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整体解决方案并明确未来整合时间安排。上市公司已经将上述内容以公告形式进行了详细披露。本次募投项目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问题十、请申请人披露未决诉讼情况及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就是否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发行人未决诉讼情况及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截至本反馈回复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诉讼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尚未完结的重大未决诉讼共五起,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诉江西中悦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案
2015年2月17日,发行人(原告)与江西中悦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一)签订《南昌长途汽车站、南昌长途汽车西站商业物业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发行人将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洛阳路345号汽车站和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平安二街1号(A栋)、平安二街55号(B栋)出租给被告一,合同期限为19年,履约保证金750万元。为细化相关合同内容,在主合同的基础上后续签订了4份子合同和2份补充合同,前5年月租金为100万元。被告二北京国瑞新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一的担保方在租赁合同中签字盖章。
发行人已按约定将租赁房产等交付给被告一,但其未足额缴纳保证金、未及时缴纳租金。因被告一违反了前述合同的约定,2018年1月2日发行人向被告一发通知要求解除合同,被告一仍未支付拖欠的租赁费,也没有返还房屋。
2018年6月,发行人将被告一和被告二诉至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拖欠的租赁费、违约金和房屋占有使用费共计1,717.68万元。
截至本反馈回复报告出具之日,该案件处于审理中。
该诉讼系发行人为增加公司收益,将其空置的房产对外出租,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而产生诉讼。
该案中发行人作为原告,向被告一和被告二主张权利,诉讼金额共计1,717.68万元。发行人正在积极处理,尽可能降低损失,有助于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该诉讼属于正常商业纠纷,涉及的租赁资产系闲置房产,诉讼标的涉及的金额占发行人总资产及净资产的比例较小,且发行人作为原告,因此不会对发
行人持续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上饶汽运与张明贵等人的股权纠纷案
2013年12月至2015年2月期间,上饶汽运与张明贵、黄小芳就收购上饶市昌泰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泰公司”)、上饶市新东方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公司”)股权事项先后签署相关合作意向书,上饶汽运先后向张明贵等人支付诚意保证金合计1,000万元。交易各方最终未正式签署股权转让相关协议,前述股权转让未实际完成。
2016年3月,因股权转让纠纷,上饶汽运将张明贵、黄小芳、昌泰公司、新东方公司诉至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前述被告返还诚意保证金1,000万元及逾期归还的银行利息损失等诉求。2016年12月16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赣11民初59号《民事判决书》,上饶汽运不服该判决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7年5月19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赣民终17号《民事判决书》,上饶汽运不服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8年3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8)最高法民再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撤销前述江西省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发回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19年1月18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赣11民初2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明贵、黄小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饶汽运归还诚意保证金1,000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张明贵、黄小芳不服该判决已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9年8月27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9)赣民终391号《民事判决书》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张明贵、黄小芳上诉,维持原判。
发行人为扩大经营规模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进行投资并购,由子公司上饶汽运对其所在地的同行业公司进行收购,在收购过程中发生纠纷而产生诉讼。该诉讼标的涉及的金额占发行人总资产及净资产比例较小,且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上饶汽运胜诉,因此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与佳捷控股、华智远公司的股权回购款纠纷案
佳捷控股和华智远公司于2016年3月回购江西长运所持佳捷物流3,725.26万元出资(对应57%股权),回购价款为江西长运原来支付的收购价款和投资款,并按7%年利率加计利息。其中佳捷控股支付13,212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华智远公司支付706万元及相应利息。但佳捷控股和华智远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股权回购款及相应的利息。截至2019年4月30日,发行人收到佳捷控股支付的股权回购款合计5,254万元。佳捷控股仍欠发行人股权回购款7,958万元,华智远公司仍欠发行人股权回购款706万元。2019年5月,发行人将佳捷控股、华智远公司、张丽斌、陆叶和佳捷物流诉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佳捷控股立即支付发行人股权回购款人民币7,958万元及相应利息,华智远公司立即支付发行人股权回购款人民币706万元及相应利息,张丽斌、陆叶和佳捷物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诉求。
2019年5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9)粤03民初1703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已经受理该案件。
截至本反馈回复签署之日,该案件尚未正式开庭。
2015年,发行人为了完善公司物流业务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物流服务能力,同时与公司已有的物流业务资源开展优化整合,增强公司盈利能力而投资佳捷物流。因发行人与佳捷物流原实际控制人和管理团队在经营理念、物流业务运营的定位和投资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分岐,发行人与佳捷物流原实际控制人、管理团队就佳捷物流上述事项进行了多次沟通,但仍未能达成一致。为保护公司利益,防范投资风险,发行人决定终止收购佳捷物流57%股权。在终止收购的过程中因交易对方未按约定给付股权转让款发生纠纷而产生诉讼。
该诉讼中发行人作为原告向被告主张权利,发行人已经对应收佳捷控股、华智远公司的股权回购款按会计准则计提了坏账准备,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相关款项的追回将有助于上市公司减少损失,进而有效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四)发行人诉佳捷物流借款纠纷案
2015年4月至8月,发行人与佳捷物流签订了六份《借款协议书》,共向佳捷物流借出款项计人民币1.19亿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个月或1年,利率为同期银行借款利率上浮10%或年利率6.6%等,前述借款期满后,佳捷物流未按约定还本付息。2016年3月至7月,发行人与佳捷控股、华智远公司、张丽斌、陆叶签署《关于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终止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佳捷控股、华智远公司、张丽斌、陆叶对佳捷物流前述未清偿的债务本息向发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7年4月,发行人与佳捷物流、青年汽车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合同》,由佳捷物流将对青年汽车合计6,963.98万元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发行人,以抵偿佳捷物流对发行人的部分借款。
截至2019年4月30日,佳捷物流仍欠发行人借款本金906.12万元,利息1,688.36万元尚未偿还。
2019年5月,发行人将佳捷物流、佳捷控股、华智远公司、张丽斌、陆叶诉至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出佳捷物流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061,185.21元以及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的利息为16,883,581.73元,自2019年5月1日起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仍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9.9%计算),佳捷控股、华智远公司、张丽斌、陆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诉求。
2019年6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出具(2019)粤0307民初11376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该案件。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该案件仍在审理中。
发行人控股佳捷物流后,为增强佳捷物流在物流业务市场的开拓能力和市场核心竞争力而对其予以资金支持提供借款,在发行人终止对投资佳捷物流后,佳捷物流未及时还款发生纠纷而产生诉讼。上述诉讼中发行人作为原告向被告主张权利,发行人正在积极处理,尽可能降低损失。
该案件诉讼标的涉及的金额占发行人总资产及净资产比例较小,且发行人已经对佳捷物流的欠款按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计提了坏账准备,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如通过诉讼追回相关款项,将有助于上市公
司减少损失,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五)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公司诉萍乡长运施工合同纠纷案
2014年3月,发行人子公司萍乡长运与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建工”)签订《萍乡综合客运枢纽站BT项目投资建设合同》,萍乡长运委托江西建工建设萍乡综合客运枢纽站的相关工程。合同约定工程采用BT模式建设,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建安费回购基数=工程造价×(1+8.6%),投资回报额=建安费回购基数×6%,回购款=建安回购基数+投资回报额。后因工程造价减少及工程款的支付等事项发生纠纷,江西建工于2019年5月30日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于2019年6月18日立案。
江西建工提出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建安回购基础费5,719,610.90元(下浮让利系数按4.15﹪计算);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投资回报费943,176.70元;3、判决被告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6万元;4、判决被告因未全面履行合同赔偿原告预期可得利益损失536,142.70元(下浮让利系数按4.15﹪计算);5、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789,672.10元;6、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截至本反馈回复报告出具之日,该案件处于一审中。
发行人子公司因建设萍乡综合客运枢纽站,进行公开招标,江西建工中标后双方签订建设合同。该诉讼系双方在后续客运站的建设和付款等方面发生纠纷而产生。发行人正在积极处理,尽可能降低损失。
该诉讼案件涉及的标的金额占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
0.58%,占比较小,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保荐机构已经在《尽调报告》“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因素调查”之“三、重大诉讼和担保情况”之“(一)重大诉讼”中依据上述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以下方式对发行人未决诉讼情况了核查:
1、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诉讼情况;
2、取得并审阅了发行人提供的涉案合同、起诉状等诉讼资料;
3、就发行人诉讼情况访谈发行人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案情;
4、取得并审阅发行人对诉讼案件的说明文件;
5、取得并审阅发行人相关公告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结案的涉诉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共计5宗,均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纠纷导致。该等案件中涉及的相关投资等事项均履行了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内部的决策审批程序。
发行人在其中4宗诉讼中作为原告向被告主张权利,1宗诉讼中作为被告,发行人在案件发生前及发生后均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尽可能的减少发行人的损失,不存在因前述未决诉讼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律师核查意见
发行人律师进行了以下核查:
1、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诉讼情况;
2、取得并审阅了发行人提供的涉案合同、起诉状等诉讼资料;
3、就发行人诉讼情况访谈发行人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案情;
4、取得并审阅发行人对诉讼案件的说明文件;
5、取得并审阅发行人相关公告文件。
综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结案的涉诉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共计5宗,均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纠纷导致。该等案件中涉及的相关投资等事项均履行了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内部的决策审批程序。
发行人在4宗案件中作为原告向被告主张权利,1宗案件中为被告,发行人在案件发生前及发生后均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尽可能的减少发行人的损失,不存在前述未决诉讼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之签署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范宗辉
林 河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月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总经理
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签名:
李长伟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