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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睿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0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国睿科技股票代码:600562.SH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法定代表人:胡明春住所或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国睿路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电国睿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明春住所或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

股份变动性质:新增股份

签署日期:二零二零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南京国睿防务系统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中电国睿集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巽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华夏智讯技术有限公司、张少华、胡华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南京国睿信维软件有限公司95%股权。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6

附表: ...... 21

第一节 释义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十四所、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
国睿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电国睿集团有限公司
国睿科技、上市公司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562.SH)
标的公司南京国睿防务系统有限公司、南京国睿信维软件有限公司
国睿防务南京国睿防务系统有限公司
国睿信维南京国睿信维软件有限公司
中国电科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十四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南京国睿防务系统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国睿集团、上海巽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华夏智讯技术有限公司、张少华、胡华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南京国睿信维软件有限公司95%股权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电国睿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电国睿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准则第15号》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十四所

1、基本简介

公司名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
类型事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胡明春
成立日期1949年
开办资金12,585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国睿路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E80235062U
经营范围开展电子技术,促进电子科技发展;卫星通讯地球站研究;航空和船舶交通管制系统研究;射频仿真系统研究;地铁与轻轨交通通讯系统研究;计算机应用技术研究与设备研制;天线、天线罩、透波墙、大功率无线电波研究;微电子、微波、铁氧体表面特种元器件研制;相关学历教育;相关电子产品研制;《现代雷达》和《电子机械工程》出版

2、十四所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
胡明春所长中国中国
赵栓成党委书记中国中国
曹 剑副所长中国中国
王建明副所长中国中国
邵春生副所长中国中国
倪国新副所长中国中国
王 平副所长中国中国
颜晓玲纪委书记中国中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国睿集团

1、基本简介

公司名称中电国睿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胡明春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7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
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70120685E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仪器仪表的研发,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研发,计算机软硬件研发、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电子系统工程、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航空系统咨询服务,农业机械及配件产品研发、技术服务,农业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情况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000100
合计100,000100

3、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
胡明春董事长中国中国
陈国海董事兼 总经理中国中国
赵栓成董事中国中国
郭际航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颜晓玲监事中国中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十四所与国睿集团同受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规定十四所与国睿集团构成一致行动人。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国睿集团100%

100%

中国电科

中国电科国务院国资委

国务院国资委十四所

十四所100%

100%举办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1、提升资产证券化水平

在国际合作大背景下,企业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推动科研、生产能力结构调整并提升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产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本次交易旨在借助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功能,在提升资产证券化率的基础上,利用上市公司平台为开拓以国际化经营为导向的雷达业务创造市场化条件、为打造国际化经营队伍提供开放式平台、为提升研制生产能力提供资金保障,不断提升为国家做贡献的能力。

2、利用上市公司平台优化资源配置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在空管雷达和气象雷达基础上增加以国际化经营为导向的雷达研发生产及销售与服务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上市公司还将增加智能制造相关业务,围绕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方向形成智能制造解决方案提供能力。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发挥资本运作功能,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更深程度上推进产业深度发展,优化国有资产资源配置和运行效率,落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精神。

3、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收购的标的资产主要从事以国际化经营为导向的雷达产品研制、生产、销售与相关服务业务,以及工业软件的研发、销售及服务业务,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丰富产品类型,形成更加合理的产业布局。本次交易将实现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升级,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效地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中国电科关于中电国睿子集团组建及相关公司股权调整的批复》(电科资函[2019]55号),经中国电科研究,原则同意中电国睿子集团建设实施方案。该批复中,中国电科同意将十四所所持国睿科技26.48%(共计164,781,349股)全部无偿划转至国睿集团持有,公司具体股权调整事宜将根据国家监管政策要求,结合公司开展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由国睿集团另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适时上报中国电科批准后实施。上述股权调整事宜如正式实施,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股权无偿划转,不涉及新增外部股份。除上述事项外,十四所和国睿集团无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十四所持有国睿科技股份164,781,349股,占国睿科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前总股本的

26.48%;信息披露义务人国睿集团持有国睿科技股份99,651,442股,占国睿科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前总股本的16.01%。

本次权益变动后,十四所将持有国睿科技股份702,993,401股,占国睿科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后总股本的58.41%;国睿集团将持有国睿科技股份119,080,559股,占国睿科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后总股本的9.8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概况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十四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国睿防务100%股权,并拟向国睿集团、上海巽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华夏智讯技术有限公司、张少华、胡华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国睿信维95%股权。本次交易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权益变动情况

1、交易金额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18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国睿防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630,860.95万元;国睿信维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57,024.46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考虑到评估基准日后国睿防务收到实缴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国睿防务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631,860.95万元;国睿信维95%股权的交易作价为54,173.24万元。

由于上述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截至2019年9月30日,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验证标的资产价值未发生不利变化,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9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了加期评估。经加期评估验证,国睿防务100%股权、国睿信维100%股权的加期评估结果分别为651,295.65万元、58,690.22万元,较以2018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分别增加20,434.70万元、1,665.76万元,标的公司未出现评估减值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仍以2018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未经国务院国资委另行备案。

2、定价基准日及发行股份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90%
前20个交易日13.0911.78
前60个交易日15.0613.55
前120个交易日16.8715.18

本次交易拟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为充分兼顾上市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中小股东利益,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为11.78元/股。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将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同时相应调整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数量。2019年7月19日,上市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9元(含税)。因此,本次发行价格由11.78元/股相应调整为11.76元/股。

2020年5月15日,上市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1元(含税)。因此,本次发行价格由11.76元/股相应调整为11.74元/股。

3、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合计686,034.19万元,其中向巽潜投资、张少华、胡华波支付现金对价3,800.00万元,其余对价按照11.74元/股的发行价格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支付,本次向交易对方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为581,119,406股。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用于支付标的资产对价的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发行股份的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现金支付部分)÷发行价格。股份数量根据前述公式计算并向下取整,小数不足1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4、股份锁定情况

十四所、国睿集团取得的国睿科技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内,如国睿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十四所、国睿集团本次以资产认购国睿科技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或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十四所、国睿集团本次以资产认购的国睿科技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则十四所、国睿集团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以资产认购的国睿科技股份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对于十四所、国睿集团在本次重组前持有的国睿科技股份,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得转让。

本次重组完成后,因本次重组的业绩补偿安排而发生的股份回购或股份无偿赠与、向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划转股份不受上述股份锁定期的限制。

本次重组完成后,十四所、国睿集团基于本次重组享有的国睿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十四所、国睿集团因本次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除锁定后转让股份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上交所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十四所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其他企业交易对方国睿集团、巽潜投资、华夏智讯内部决策机构已审议批准其参与本次交易;

3、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原则性同意;

5、本次交易标的之一国睿防务涉及的资产划转事项已取得财政部的批准;

6、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7、本次交易方案已通过国防科工局的军工事项审查;

8、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已完成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9、本次交易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10、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相关事项,且同意十四所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11、2020年1月22日,国睿科技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17号批复,核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十四所和国睿集团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交易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查阅地点: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
股票简称国睿科技股票代码600562.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中电国睿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国睿路8号,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 是?否□ 中电国睿集团有限公司 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 持股数量:164,781,349股 持股比例:26.48% 中电国睿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数量:99,651,442股 持股比例:16.0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 变动数量:538,212,052股 变动比例:31.93% 变动后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702,993,401股 中电国睿集团有限公司: 变动数量:19,429,117股 变动比例:-6.12% 变动后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119,080,559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中国电科已批复同意将十四所所持国睿科技26.48%(共计164,781,349股)全部无偿划转至国睿集团持有,公司具体股权调整事宜将根据国家监管政策要求,结合公司开展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由国睿集团另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适时上报中国电科批准后实施。上述股权调整事宜如正式实施,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股权无偿划转,不涉及新增外部股份。 除上述事项外,十四所和国睿集团无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是□否? 中电国睿集团有限公司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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