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安钢集团冷轧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作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独立判断,就此项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会前审核了《公司关于安钢集团冷轧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钢集团冷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冷轧公司”)与上海鼎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属于正常关联交易行为,有助于优化冷轧公司融资结构,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2、《公司关于安钢集团冷轧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利剑、张怀宾、郭宪臻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规定。
独立董事: 胡卫升 李春涛 管炳春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