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
天健函〔2019〕201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所接受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公司)的委托,对其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908号)。根据贵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或有事项1及十四其他重要事项(三)1所述,恒生电子公司之子公司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络技术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23号),该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09,866,872.67 元,并处以329,600,618.01 元罚款。”网络技术公司已于2017年8月25日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7〕京0102行审87号),裁定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23号)准予强制执行。网络技术公司于2018年3月8日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执行裁定书(文号均为〔2018〕京0102执2080号),网络技术公司逾期不履行前述行政裁定书确定的义务,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网络技术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失信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文号均为〔2018〕京0102执2080号),网络技术公司被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 网络技术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下达了限制消费令。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日,网络技术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已被冻结。
基于上述行政处罚事项,网络技术公司2015至2016年度累计预提罚没支出439,467,490.68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网络技术公司净资产余额为-422,532,985.12元。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日,网络技术公司已缴纳上述罚没相关款项25,297,395.61元,尚未缴纳余额为414,170,095.07元,且未来存在因未及时足额缴纳而被加处罚款的可能性。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七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的条件下,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事项段应当仅提及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信息。
上述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对恒生电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网络技术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通过明确提供补充信息的方式,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事项。
三、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网络技术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支付上述罚没相关款项20,500,000.00元,于2017年8月1日支付上述罚没相关款项2,150,000.00元,于2018年3月21日支付上述罚没相关款项471,028.61元,于2018年8月2日支付上述罚没相关款项2,176,367.00元。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日,网络技术公司累计支付上述罚没相关款项25,297,395.61元。
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导致报告期资产负债表负债期末余额中 含有尚未支
付的罚没相关款项414,170,095.07元,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四、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说明
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1年12月22日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专此报告,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加才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沈霞芬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