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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电子: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4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2022-069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72人调整至267人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746.64万份调整至1,666万份

? 取消预留份额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生电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于2022年9月13日经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三)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9月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9月6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五)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公司为合理控制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拟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综上,公司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72人调整为267人,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746.64万份调整至1,666万份,不再设置预留。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内容相符。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72人调整为267人,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746.64万份调整至1,666万份,不再设置预留。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72人调整为267人,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746.64万份调整至1,666万份,不再设置预留。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鉴于本激励计划

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72名调整为267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466,400份变更为16,660,000份,不再设置预留。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七、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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