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将于2019年6月21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材料,对公司拟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一、关于投资设立西安擎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
公司拟以有限合伙人身份(LP)与其他三名有限合伙人及一名普通合伙人共同投资西安擎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擎川投资”),其中普通合伙人为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玺投资”)。擎川投资基金总规模为13,000万元人民币,投资方向是军民融合、航空航天、新材料,其中公司拟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持有擎川投资中心23.08%的份额。
因费禹铭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杭州信雅达电子有限公司3%股份,同时担任杭州信雅达电子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费禹铭先生及其关联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和诚信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关于投资设立西安擎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9年6月21日独立董事:周昆、卢凯、魏美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