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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雅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2

作为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雅达”)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四项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涉及的选举事项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选举结果。

2、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涉及的聘任事项的提名、聘任、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新任职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聘任决定。

3、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提名,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叶晖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

4、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涉及的“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业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实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出借的“财通证券”股票,由证金公司负责偿还。证金公司作为转融通业务的金融平台,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市场信誉,安全性较高。通过参与该项业务,可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参与证金公司为金融平台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5、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涉及的“关于投资设立西安擎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业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关联人员及关联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和诚信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投资设立西安擎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业务。

2019年6月21日独立董事:周昆、卢凯、魏美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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