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3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董事。会议应参加审议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董事11人。公司监事以审议有关议案方式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经书面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出具<关于解决公司相关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罗国良、谌明、程兴华、汪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尽快消除本公司与同被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其全资子公司)控制的浙江中医药大学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浙江钱王中药有限公司、浙江英特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同意本公司出具《关于解决公司相关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公司独立董事吕久琴、吴永江、董作军、刘恩对本议案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20—097《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具<关于解决公司相关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闲置资金继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预计进展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公
司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意公司在保障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继续安排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日起至2021年10月25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吕久琴、吴永江、董作军、刘恩同意上述安排闲置募集资金继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20—098号《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闲置资金继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审议《关于公司银行综合授信及融资相关事项授权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开展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决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总裁办理与公司本级授信相关的手续、签署相关授信协议等。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起一年内有效。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总额不超过36亿元人民币范围内,授权公司总裁申请并办理公司本级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期限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并在上述授权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等。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起一年内有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20—099号《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银行综合授信及融资相关事项授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