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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源文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且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要求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通知要求作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通知要求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公司2019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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