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2019年8月5日
(此页无正文,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联盛 | 凌运良 | 杨立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