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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院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3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作为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经过询问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正合 陈叔平 王玉涛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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