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经过询问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及何斌辉先生和王清云女士的履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提名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所履行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为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何斌辉先生和王清云女士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且本次提名已征得何斌辉先生和王清云女士同意。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何斌辉先生和王清云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何斌辉先生和王清云女士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玉涛 赵正合 陈叔平
(此页无正文,为《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玉涛:____________ 赵正合:____________ 陈叔平:____________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