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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电驱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8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七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月1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参会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参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监事会认为:

(1)本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被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0年1月17日为授予日,以12.14元/份的价格授予5名激励对象50.00万份股票期权。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卧龙电驱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3)及《卧龙电驱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0年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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