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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电驱:八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8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公告编号:临2021-006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电驱”、“公司”)八届三次监事会于2021年2月7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大道西段180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与会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慧芳主持。

经参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

购。如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i)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ii)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i)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ii)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iii)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5元/股的条件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3亿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00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53%。

具体回购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

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决议有效期

本次回购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21-007号公告《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1年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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