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1月28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12月8日10:30时在公司五楼会议室通讯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沈东新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沈东新、肖国栋、吴彬、张志刚、狄明军等5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均参与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12月25日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审议上述第一、第二项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