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八一钢铁: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7

公司代码:600581 公司简称:八一钢铁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八一钢铁600581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樊国康
电话0991-3890166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钢路
电子信箱fangk@bygt.com.cn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后调整前
总资产31,740,333,486.1831,171,017,892.7631,171,017,892.761.83
归属于上市公4,135,852,331.424,268,232,200.714,268,232,200.71-3.1
司股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后调整前
营业收入13,069,567,000.2814,770,844,144.9314,659,242,368.59-11.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3,856,060.791,359,935,680.651,273,702,120.51-110.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44,971,819.041,358,291,940.071,272,058,379.93-118.0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6,739,839.41-257,500,013.59-357,226,861.10-160.8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4231.8624.78减少35.28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30.8840.828-110.52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930.8840.828-110.520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93,143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国有法人49.35766,789,264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未知4.0462,767,733未知
林型政未知0.9314,417,600未知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三组合未知0.7611,799,979未知
浙江义乌市檀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正心谷(檀真)价值中国专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知0.649,964,000未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未知0.609,349,400未知
浙江义乌市檀真投资管理合未知0.517,882,100未知
伙企业(有限合伙)-正心谷(檀真)价值中国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未知0.497,626,443未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未知0.446,890,615未知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知0.446,800,678未知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