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送出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2020年4月24日,公司以电话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邬汉明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以下简称“一季报”)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
1.一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一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一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海洋石油
工程(珠海)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使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全资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珠海)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80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