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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工程: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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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尊敬的股东:

我们作为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以及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辛伟:工程地质学学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上海勘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资深副总裁。2021年5月加入公司董事会。

郑忠良: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会计学会会员、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现任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会计系主任。2021年5月加入公司董事会。

邢文祥:中国哲学专业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授。2022年12月加入公司董事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没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不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管理职务,独立性得到了有力的保证。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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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我们以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及任职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在会议期间与其他董事深入讨论审议每项议案,对所议事项做出客观、公正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其中1次现场会议,4次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5次以传真方式召开,出席情况列示如下:

独立董事现场参会次数/本年应参加的现场董事会次数出席率
辛伟10/10100%
郑忠良9/1090%
邢文祥2/2100%
邱晓华(原独立董事)8/8100%

注:

2022年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郑忠良先生委托独立董事邱晓华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邱晓华先生于2022年

月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离任,邢文祥先生获选为公司新的独立董事,接任邱晓华先生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所任的职务。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召集并参加了

次专业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

次,提名委员会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次。出席情况(现场出席会议次数/年度内应参加的会议次数)列示如下: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席率
辛伟(提名委员会召集人)5/54/42/2100%
郑忠良(审计委员会召集人)4/5不适用不适用80%
邢文祥(薪酬委员会召集人)1/100100%
邱晓华(原薪酬委员会召集人)4/44/42/2100%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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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议案均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并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除上述会议外,我们积极参加公司管理层就经营管理情况和年度审计进行的专项沟通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详细了解,与外部审计师和内审人员进行详细交流。对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内控制度的建设,根据自己的经验提出相应的建议,监督公司的合规运作。我们认为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证了我们履职所需要的知情权及有效的沟通渠道。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工作中重点对公司聘请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董事候选人选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使用自有资金理财、计提减值准备等

个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了独立意见。此外就定期报告、各季度财务情况、经营现金流、公司治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未来公司发展方式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对海外项目审计工作进行了重点关注和提示。我们建议公司与合作伙伴要真诚,互信,利益共享。我们建议在新时代背景下,要关注发展与安全问题,从发展角度,公司要把制造强国作为主攻的方向,加强技术创新力度,突出制造业领域的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从安全角度,强化底线思维,对外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发新市场,对内在巩固主营业务的前提下拓展新业务。我们建议公司要实现既定的战略目标,一方面要巩固传统的海油工程业务,另一方面要加快从传统能源到新能源业务的转型升级。人力成本,材料成本以及施工的成本大幅度上升给公司发展带来挑战,我们建议公司要加大科技研发力度,通过智能化降低生产成本。

2022年度公司相关事项的审议情况和意见如附件所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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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序号事项审议程序披露情况独立董事发表的专项意见内容
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经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3月18日披露的《独立董事意见》1.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营合规,资金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公司与海油财务之间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
2关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经2022年8月19日召开的本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8月23日披露的《独立董事意见》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业务服务属于正常的商业业务,公司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公平、合理。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该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3关于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经2022年8月19日召开的本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8月23日披露的《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公司制定的《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资金安全,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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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预案。
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4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审查意见经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3月22日披露的《独立董事意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5项,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已经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披露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5同意为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经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3月22日披露的《独立董事意见》、《关于为青岛子公司提供母公司担保的公告(临2022-005)》1.公司为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承揽项目提供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2.公司此次担保的对象为间接持股100%的子公司,公司可以随时掌握其资信状况,能够严格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3.该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4.该担保事项公平、合理,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5.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6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2022年3月22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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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通过告》(临2022-00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22-006)、《独立董事意见》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4.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关于自有资金理财
7同意调整公司2022年度自有资金理财额度,将2022年自有资金理财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2022年8月19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8月23日披露的《独立董事意见》、《关于调整2022年度自有资金理财方案的公告》(临2022-019)1.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2.根据公司2022年资金余额预测,同意将2022年自有资金理财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该等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将理财产品范围调整为“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8于长生先生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的议案2022年3月3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3月4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2-001)、《关于于长生先生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因个人原因,于长生先生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长生先生的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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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9聘任李鹏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经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3月22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2-003)、《独立董事意见》1.经审阅李鹏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及公司章程第130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李鹏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2.李鹏先生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同意聘任李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10选举彭雷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经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4月27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2-010)、《独立董事意见》1.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2.经审阅公司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彭雷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及公司章程第98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3.同意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彭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1聘任王会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经2022年9月15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9月16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2-022)、《独立董事意见》1.经审阅王会峰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及公司章程第130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会峰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2.王会峰先生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
12提名邢文祥先生为公司独经2022年10月272022年10月31日公司董事会提名邢文祥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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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候选人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2-023)、《独立董事意见》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该议案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13修改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章程及合资合同暨将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经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12月13日披露的《独立董事意见》、《关于修改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章程及合资合同暨将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公告(临2022-030)》1.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公司”)对合资公司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福陆”)的投资比例为51%,美国福陆公司通过下属FluorInternationalLimited持股49%。中海福陆董事会成员7人,珠海公司委派4人、FluorInternationalLimited委派3人。公司本次通过修改中海福陆公司章程及合资合同的方式将中海福陆董事会职权中日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由双方一致决调整为简单多数决,实现对中海福陆的实际控制,并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2.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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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计提减值准备经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3月22日披露的《独立董事意见》、《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2-004)》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15计提减值准备经2022年8月19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8月23日披露的《独立董事意见》、《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2-018)》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16计提减值准备经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10月31日披露的《独立董事意见》、《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2-024)》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7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经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3月22日披露的《独立董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2-007)》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了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真实、公允地为本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金分红情况
18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2022年3月182022年3月22日披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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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露的《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的客观情况,兼顾公司与股东间利益、长期与短期间发展效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9关注控股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公司上市时,控股股东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承诺在本公司存续期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现在和将来均不从事任何与本公司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以及不采取任何方式进行可能导致本公司利益受损的活动。我们及时关注了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及股东及时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4期,临时公告32份,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保证了2022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1(1)公司对相关业务和事项已建立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2)针对内部控制重要、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或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3)公司应根据积累的经验、股东建议、国内外内控发展趋势以及内外部风险的变化,对照监管规则和要求,持续改进内部控制。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提名委员会成员:辛伟、于毅、邢文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邢文祥、彭雷、辛伟审计委员会成员:郑忠良、辛伟、邢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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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2022年3月18日,审议《关于提名李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会议决议:经与会委员认真审议,一致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李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管理和发展需要,提名委员会提名李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委员会已按照法律规定对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委员会认为: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同意将以上人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3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2022年4月27日,审议《关于提名彭雷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会议决议:经与会委员认真审议,一致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彭雷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第十次董事会审议。杨敬红先生因工作安排变动原因,其本人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需要增补一名董事。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48.36%股份的股东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彭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管理和发展需要,提名委员会提名彭雷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委员会已按照法律规定对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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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员会认为:被提名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将以上人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4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2022年9月15日审议《关于提名王会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会议决议:一致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王会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管理和发展需要,提名委员会提名王会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委员会已按照法律规定对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委员会认为: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同意将以上人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5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2022年10月27日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会议决议:经与会委员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邱晓华先生自2016年11月起在公司连续任职将满六年,向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和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鉴于此,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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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经慎重考察和征求意见,提名邢文祥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进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委员会已按照法律规定对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委员会认为: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同意将以上人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6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2022年3月18日,审议《关于完善<海油工程实施“两制一契”管理工作方案>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领导人员业绩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会议决议:(一)审议通过《关于完善<海油工程实施“两制一契”管理工作方案>的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领导人员业绩管理办法>的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27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2022年4月27日,审议《关于制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议案》。会议决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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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2022年3月18日,审议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公司2022年度审计计划》;听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委员会汇报的海油工程2021年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和审计工作的管理建议书;审计《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汇报了《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海油工程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议案。会议决议:(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1.公司在审计前编制的财务报表与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差异,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2.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如实地反映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数据准确无误,不存在重大遗漏。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完成了独立审计,同意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二)审议通过《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计提后能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同意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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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审计计划》。(五)审议通过《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1年度海油工程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对公司进行2021年度审计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立信对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依照国家的政策、法规,认真尽责地按期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了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建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授权公司经营层与立信商定2022年度整体审计费用,整体审计费用控制在250万元以内。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七)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9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2022年4月27日,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海油工程合会议决议:(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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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管理工作报告(2021年度)》。(1)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如实地反映了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的财务状况。(2)同意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二)审议通过《海油工程合规管理工作报告(2021年度)》。
30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2022年8月19日,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和《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会议决议:(一)《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1.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如实地反映了2022年上半年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情况。2.同意将公司编制的2022年上半年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二)《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计提后能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同意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2022年10月27日,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执行情况会议决议:(一)《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1.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如实地反映了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情况;2.同意将公司编制的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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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专项报告》。(二)《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计提后能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同意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近半年来,董事会通过合理授权,有效提升了决策效率。被授权人严格按照《海油工程董事会授权决策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决策事项、决策方式和决策程序行权,董事会授权事项决策效果良好,实现了决策质量和决策效率的辩证统一。同意将本专项报告提交董事会审阅。
3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2022年12月12日,审议《关于修改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章程及合资合同暨将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议案》;《关于与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财务共享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审计计划》。会议决议:(一)《关于修改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章程及合资合同暨将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章程及合资合同修订后,公司将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二)《关于与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财务共享服务协议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双方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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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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