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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电科技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编号:临2019-054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顺利开展的需要,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与中芯长电半导体(江阴)有限公司、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预计增加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子学、高永岗、任凯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与中芯集成电路(宁波)有限公司、中芯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预计增加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高永岗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石瑛、李建新、潘青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增加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顺利开展的需要;增加金额是在2019年上半年实际经营及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合理预计,符合公司的利益,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时,进行了分项表决,关联董事均按要求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关联人年初预计金额年初至6月30日发生额增加 金额调整后金额
关联采购或接受劳务中芯长电半导体(江阴)有限公司1301,5768,0008,130
关联销售或提供劳务中芯集成电路(宁波)有限公司504850100
中芯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200174200400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150114100250
合计5301,9128,3508,88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芯长电半导体(江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长电”)成立于2014年11月25日,注册地为江阴市,注册资本39,950万美元,与公司第二大股东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设计,线宽28纳米及以下大规模数字集成电路制造,0.11微米及以下模拟、数模集成电路制造,MEMS和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制造及BGA、PGA、CSP、MCM等先进封装与测试。本公司董事长周子学先生在中芯长电担任董事长,董事任凯先生在中芯长电担任董事,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2、中芯集成电路(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宁波”)成立于2016年10月14日,注册地为浙江省,注册资本18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集成电路相关产品、光掩膜的开发、设计、测试、技术服务、销售及制造;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中芯宁波32.97%的股权,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中芯宁波38.57%的股权,本公司董事高永岗先生担任中芯宁波董事长,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3、中芯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绍兴”)成立于2018年3月9日,注册地为浙江省,注册资本588,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

半导体(硅及各类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制造、针测及测试、测试封装;先进晶圆级封装;电子元器件及光学元器件研发及制造;光刻掩膜版开发制造;模具制造与加工;与集成电路、电子/光学元器件有关的开发、设计服务、技术服务;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设备、房屋租赁。本公司董事高永岗先生在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中芯绍兴董事长,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4、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国际上海”)成立于2000年12月21日,注册地为上海市,注册资本219,000万美元,与公司第二大股东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经营范围:半导体(硅片及各类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制造、针测及测试,与集成电路有关的开发、设计服务、技术服务、光掩膜制造、测试封装,销售自产产品。本公司董事高永岗先生担任中芯国际上海董事,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中芯长电、中芯宁波、中芯绍兴、中芯国际上海之间的关联采购和销售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价格为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该类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是积极、有益的。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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