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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电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一、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1、公司本次增加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顺利开展的需要;增加金额是在2019年上半年实际经营及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合理预计,符合公司的利益,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进行了分项表决,关联董事均按要求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18年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石 瑛:

李建新:

潘 青: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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