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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长电集成电路(绍兴)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1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长电集成电路(绍兴)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长电集成电路(绍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绍兴”)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真了解情况,现作出如下事前认可声明:

1、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长电绍兴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长电集成电路(绍兴)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长电集成电路(绍兴)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石 瑛:

李建新:

潘 青: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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